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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两种。自然人构成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犯罪主体则不成立。就自然人而言,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前提,刑事责任是基于刑事责任能力而产生。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状况的不同,所负刑事责任也有所不同。为了准确认定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就必须准确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对正确处理案件至关重要。本文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就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从立法本意上进行阐述,提供正确执法…  相似文献   

2.
根据人道主义和刑事责任理论,犯罪的精神病人如果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罚。但是,精神病人犯罪有精神障碍方面的原因,如果不对其加以必要的治疗,消除或者控制他们犯罪的病理原因,他们有可能继续犯罪。因此,从社会防卫等角度出发,应当对有严重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治疗。  相似文献   

3.
中国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采用先医学后法学双层次的方法;医学鉴定是法官判断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以PTSD为例。现行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判断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法院和法官断案过于依赖鉴定,二是医学术语与法律术语衔接出现问题。为了达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应该在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统一的基础上进行,同时也需要有关立法机构对相关条文、术语等进行修改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4.
对应着主客体的对应关系,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应予肯定,且可通过“逻辑起点”、“必要要件”与“首要要件”来描述其犯罪构成地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实体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受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作为一种“相对恶的意志自由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对恶的意志自由性”这一属性,且其本质是“刑法规范违反性能力”或“刑事违法性能力”,是由“犯罪能力”到“受刑能力”的“过程性能力”和“结构性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核心”即犯罪构成“逻辑起点”的“核心”,而且是刑罚论最基本的“主体性前提”。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必要性是主客体对应的哲学结论,是“社会关系法”的当然结论,是犯罪客体解释力的当然结论。犯罪客体的分类与分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犯罪客体可进行同类客体层面的分类和直接客体层面的分类:前者是发生在“国家法益的犯罪”、“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个人法益的犯罪”内部;而后者可采用数量多寡、载体形式等标准进行。特别是复杂客体,应予以“手段性客体”与“目的性客体”或“原因性客体”与“结果性客体”的结构性把握。至于所谓“随机客体”等,是需予澄清的“伪客体”。由“总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内容分层;而由国家层面的犯罪客体到社会层面的犯罪客体再到个人层面的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社会结构分层。犯罪客体的分层对应着犯罪客体的结构性,映现着刑法分则体系的体系性及其完备性。   相似文献   

5.
国家是国际法中的责任主体,只要违背国际社会义务,触犯国际法,理当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法人"实体,拥有自己的意志和行为,具有犯罪的意图和能力,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确立国家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6.
单位犯罪情形下,虽然从行为科学视角和刑罚功利性角度出发,自然人主体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其不能成为独立犯罪主体。通过对刑事责任的整体性特征的分析,认为追究自然人主体责任的前提是犯罪单位的存在,单位消亡则特定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也应随之消灭。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条款有三个,即第16条、第17条和第18条。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第16、第17和第18条规定的主观因素情况,是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即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本文分析指出,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刑法总则只规定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主观必要条件(即第16条关于“不是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南都学坛》2016,(4):57-64
将自然人在单位职务权限范围内、依照单位程序、为了单位利益而做出的意思表示或实施的行为纳入团体责任中加以考虑,是公正评价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合理方式,也是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主要价值诉求。鉴于此,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应当从以下角度予以考量:其一,就单位主体的合法性特征而言,程序性合法要素并非单位主体的必备要素,特定组织形式的必备程序违法,可以考虑成立其他单位犯罪主体;其二,单位犯罪主体的独立性并不在于其具有独立于自然人的意志能力与行为能力,也不在于其具有独立的财产、经费,而在于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法定性。  相似文献   

9.
国际犯罪往往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违背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就一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而言,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个人或团体,国家无论如何不能成为国内刑法中刑事责任的主体。但从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而言,国家则可以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0.
近些年来,精神病人犯罪问题逐步进入公众关注的视野,疑似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成为困扰各级司法机关的难题.在当下中国语境中,为化解疑似精神病人犯罪案件处理实践中的诸多困境,疑似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程序启动方面的理性适度原则;评定权配置方面的法官主导原则;程序运行方面的当事人参与原则;决策方面的“宽入严出”和“存疑从有”原则.  相似文献   

11.
我国惩治货币犯罪的立法存在缺陷,如没有将"变造货币"作为出售、购买或运输假币等罪的犯罪对象,持有、使用假币等罪的立案标准过低,没有把制造、提供制假设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没有根据使用假币的不同情形规定不同的刑事责任,没有将单位作为伪造货币等犯罪的主体,缺乏对货币犯罪被害人利益的保护等。建议修改法律降低立案标准,将变造货币作为犯罪对象,增设非法运输、携带假币印版、印模罪等相关罪名,根据使用假币的不同情形细化刑事责任,扩大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加强对货币犯罪被害人利益的保护等。  相似文献   

12.
犯罪主体(即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指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贪污犯罪的主体是犯罪主体中的一种特殊主体。立法规定必须是同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82年3月8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本决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关于规定追究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13.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前,学界对老年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诸多猜想,意图能在理论上重塑老年人作为犯罪主体所应承担有区别于其他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老年人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在责任上应该作出特殊规定。自修正案颁布以来,虽然刑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作出了不少的规定,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相似文献   

14.
聚众犯罪的主体具有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特定性,不能称之为特殊主体。聚众犯罪是不同于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的独立犯罪形态,聚众犯罪并非都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均应负刑事责任时,这种聚众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只追究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时,则应当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存在特殊性。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刑法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期待可能性是刑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期待可能性是刑事责任能力的要素之一,期待可能性判断应以行为人标准为妥,适用于包括故意犯罪在内的所有犯罪形态。我国刑法应增设关于期待可能性的统一的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6.
诱惑侦查是侦破犯罪、收集证据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但却面临着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两难选择。为了最大限度地限制诱惑侦查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对诱惑侦查所取得证据证明能力进行规制。通过对诱惑侦查所获得证据采信规则的剖析,有必要对诱惑侦查获得证据的适法性要件进行考究,从而确立诱惑侦查所取得证据采信的合法性标准。  相似文献   

17.
欺诈发行证券罪是一种由特殊的犯罪主体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故意实施的典型的证券犯罪。现行法律在该罪的刑事责任规定上存在某些矛盾与冲突,在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时应进行必要的协调。  相似文献   

18.
犯罪主体在犯罪构成要件中是不可缺少的,而自然人犯罪主体是犯罪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作者认为,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缺陷,建议立法修正。文章还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共同犯罪中具有的不同类型和新的特征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犯罪的因果关系是犯罪构成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刑事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正确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重要关键之一。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复杂的刑事案件,就必须在司法实践上和刑法科学研究上,正确的解决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在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学界,对犯罪的因果关系都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对犯罪因果关系问题的主要不同见解,首先是怎样运用哲学上关于因果性、必然性、偶然性这些范畴到犯罪的因果关系上来?其次是犯罪的因果关系,只包括必然因果关系的形式还是既包括必然因果关系形式又包括偶然因果关系形式呢?再次是如果承认偶然因果关系的存在,它能否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在这一系列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20.
情绪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对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都具有显著影响。我国现行刑法典未将正常的情绪纳入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范围,而且其对精神病的严格限定导致许多病理性情绪难以纳入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范围。将情绪纳入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估范围,有利于推动刑法将相关心理因素纳入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范围,推动刑法的人道化发展。参考域外的立法,我国有必要在刑法典第18条第一至三款中将"严重的精神不安"列为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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