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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五)停薪留职人员与“两不找”人员不同,它是指企业无岗位安排,并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在协议期限内暂时离开企业的人员。其特征:一是签有协议、约定了权利义务关系(工资、保险、工伤、管理费、办理保险手续等等);二是有限期地离开企业;三是劳动关系依然在本企业。这种分流人员的方式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即停薪留职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时,会带来权责难以划分的问题;同时因超过停薪留职协议期限而长期脱离企业,其劳动关系容易发生变化。所以,国家已制止这种作法,但企业效益不好时仍常采取。对停薪留职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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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 我是某国有企业在册的内退员工,于2002年内退回家,社会保险由原国有企业负责缴纳。2005年我到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3年底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行了破产清算并对员工进行分流解散,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经济补偿。公司认为我属于国企内退职工,已在原国有企业享受社保待遇,在解除劳动关系时,  相似文献   

3.
维权咨询     
上班途中被电动自行车撞伤是工伤吗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女工.单位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今年2月21日早上我骑车到单位上班,当我进入厂区后.突然从岔路上拐出一辆电动自行车将我撞倒在地.沉重的电动自行车当场倒压在我腿上。后经检查诊断,我的右脚一根趾骨骨折,治疗休息了一个多月。至今仍隐隐作痛。行动不便。 我受伤后,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我也认为自己是上班途中被别人撞倒受的伤.应属于工伤。可没想到,劳动保障部门却作出了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由于未认定工伤。我养伤期间被按病假处理.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没有奖金.治伤的医药费也全部由自己个人负担,为此我十分苦恼。 请问,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定我是工伤符合政策规定吗?  相似文献   

4.
2009年1月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2009年4月我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为我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同年5月为我申请了工伤认定.2010年4月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受伤后我一直未再回公司上班.公司按病假一直付给我病假工资至2011年12月我的劳动合同期满,此时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5.
[案例]:林某是一家公司的合同制职工。因公司效益不好,加上朋友相邀,林某于2007年2月1日与公司达成了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协议,约定期间为三年,期满后回公司上班。三个月前,林某在经商押运货物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妻认为,林某虽然不在公司工作,但是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还属于公司职工,要求公司承担林某非因工死亡的义务。而公司认为林某已经不在单位工作,并属于自己经商死亡,与公司无实际劳动关系,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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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问:某船舶制造公司与叶某签订《船舶制造承包协议》。《协议》规定,该公司提供场地设备、负责图纸设计、申报验收等事项;生产需要人员,由承包人叶某直接招用,并由其支付雇用人员工资。2006年1月11日,向某在某船舶制造公司承包给叶某建造的5号船舶上吊运钢板时,不慎摔伤。向某出院后,因工伤补偿问题与某船舶制造公司及承包人叶某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认为,承包人叶某属于自然人,没有船舶制造资质,于是以某船舶制造公司作为用工主体,认定向某为工伤。某船舶制造公司不服,先后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请问:某船舶制造公司应否承担向某的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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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2011年我入职成都某企业工作,企业一直未为我办理工伤保险。2015年5月在工作中受伤,经医院治疗近两个月后出院一直在家休养。2015年10月底与企业达成工伤待遇协议如下:双方确认于2015年10月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我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30000元。此后经人指点,我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听说按9级伤残进行工伤赔偿,其中一次性伤残补  相似文献   

8.
改制中的劳动关系有可能发生转变的十种人员如何处理 (五)停薪留职人员 与"两不找"人员不同,它是指企业无岗位安排,并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在协议期限内暂时离开企业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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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我是一名铸造企业特繁工种的女职工.现年45岁。1985年3月我的承包地被乐山市有色金属铸造厂(现四方铸造公司)占用扩建厂房(当时村、组、镇政府同该厂签有占用土地协议),按占用土地协议我在同年4月录用为合同工(未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审批手续),进厂后一直在特繁工作岗位连续工作15年.并享有正式职工待遇,现已到特繁岗位退休年龄。请问我应该享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待遇吗?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张某为国有企业甲厂的职工,与甲厂签订有劳动合同。李某为集体企业乙厂的职工,与乙厂也签订有劳动合同。两人的劳动合同期限均截止到2001年12月。1998年在甲、乙两厂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张、李两人分别向所在单位提出停薪留职申请。之后,张某和甲厂、李某和乙厂分别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约定停薪留职期限为3年,协议截止时间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相同。2001年12月,在张、李两人的劳动合同和停薪留职协议均已到期的情况下,甲厂、乙厂分别对张某、李某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张、李两人不服,分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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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7年7月.陈某到一家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做木工.同年11月.陈某在工作中受伤.同年12月,陈某与建筑公司达成协议.公司赔偿陈某3.5万元.2008年7月.陈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年9月.仲裁部门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08年11月,陈某被认定为工伤,后被认定为6级伤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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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咨询台:我是某国有企业在册的内退员工,于2002年内退回家,社会保险由原国有企业负责缴纳。2005年我到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3年底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行了破产清算并对员工进行分流解散,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经济补偿。公司认为我属于国企内退职工,已在原国有企业享受社保待遇,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不能按照其他在职职工的方式进行经济补偿。请问,我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佘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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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 我公司有一名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为五级。该职工自愿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企业的规定.给予其2万元的经济补偿费.过后,该职工又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公司应按工伤五级计发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根据原省劳动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按15年一次性发给伤残抚恤金和14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同时裁定.在支付抚恤金和医疗补助费时将已支付的解除劳动舍同的经济补偿2万元扣除。但该职工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能扣除。而我们认为该职工只能享受工伤五级待遇.不能二种待遇都享受,请问是否正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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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正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认定劳动关系事件回放2010年3月1日,王某到某公司上班,2010年4月8日,王某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压伤,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单位却提出劳动关系争议问题。2010年10月9日,王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议焦点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在认定职工伤害性质中,是否有权认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只能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无权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作出判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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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珺 《劳动者》2004,(7):32-32
企业对职工工龄实行买断,一般表现出两种情况:一是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了轻装上阵,对那些富余职工,按工龄支付一定的安置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已“下海”的职工,不愿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要求支付一定数量的费用,将原有工龄买断。以上两种情况都是通过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终止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但因补偿支付数额问题,有时达不成协议,难免发生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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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两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1998]19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掌握好基本生活费保障对象和保障工作原则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下岗职工是指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无生产或工作岗位,且未在社会上从事其他有劳动收入的人员。厂内轮训、停薪留职、离岗退养、劳务输出、多种经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脱产接受学历教育人员等不视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企业负担为主,政府、社会筹资补助的原则。国有独资盈利(含不盈不亏)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筹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财政和社会筹集资金的补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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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1.我退休后被一家公司返聘,双方签订了临时劳动协议。不久前,我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切伤,医院诊断为第一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间,公司承担了住院费并发给工资。过后,公司考虑到我的身体原因,要求终止劳动协议,我表示同意,但提出应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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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00年第6期刊登了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张梦林<从一起工伤"私了"案浅谈公证书与仲裁调解书的区别>一文,该文谈到公证书与仲裁调解书的区别有三个不同:一是概念本质不同;二是二者目的不同;三是二者作用不同,笔者对此无异议.文中提到受伤职工当事人及家属与企业达成一次性给个人12万元,企业不负责工伤遗留问题,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事隔一年后,受伤职工又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应该立案处理?在此谈谈自己的看法,愿与张梦林同志商榷,并请同行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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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问:本人于2006年7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直接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后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三级。请问: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我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的费用、医疗费、工伤待遇,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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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我原是某乡医院一名医生,由于医院经营不景气,2009年我与乡医院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到一家民营医院上班,双方签订了《用工协议》。协议仅约定了工作岗位、工资及奖金。2015年3月,我年满55周岁,回原乡医院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得知,自2009年到民营医院工作后,乡医院就停止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理由是单位只为无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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