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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事人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会侵害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浪费司法资源和扰乱司法秩序,同时也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当事人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制还不完善,难以遏制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为了更好的规范诉讼行为,协调民刑关系,统一法律适用,最终实现诉讼价值,有必要构建毁灭、伪造证据罪和恶意诉讼罪,通过刑法对当事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2.
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衡平学说。我国合同法中应规定情势变更原则 ,它与诚实信用原则不同 ,认为在合同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可能导致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就此否定其在合同法中的确立 ,无异于因噎废食。情势变更是合同严守原则的例外 ,它包括不可抗力 ,并产生两大法律效果 :双方当事人再交涉义务 ;双方当事人获得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权。  相似文献   

3.
诉权赋予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诉权约束制度 ,致使滥用诉权的行为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滥用诉权的行为违背了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 ,诉讼效益要求我们有必要规制诉权的滥用。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 ,完善我国的诉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杜文聪 《江汉论坛》2004,(7):135-137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了规定。它是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应是诚实信用原则。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以外的先合同义务的漏洞。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缔约过失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尽管是十九世纪的事情 ,但其历史悠久 ,渊源流长。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 ,经历了罗马法、近代法和现代法三个阶段 ,被提炼为贯穿于民法各个领域 ,立法、司法等各个阶段的根本原则。该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首先 ,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良的内心状态的要求 ,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 ;其次 ,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① 至此 ,即使不考虑缔约过失的违反的先合同的义务 ,受…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诉讼平等原则,侵害了他人的诉讼利益,此即证明妨害行为。为保证在实践中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进诉讼程序公平、正义、高效的实现,对于证明妨害行为应当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及其适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义务,造成对方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及被撤销几种情形。在实践中应注意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区分,正确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8.
胡贤斐 《学术论坛》2008,31(2):110-113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双方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下的先合同义务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虽然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与合同尚有一定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蒋槟 《南方论刊》2006,(4):27-27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实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我国《合同法》对于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以及合同终止的全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10.
在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和法典化的时代背景下,将诚实信用原则升格确立为劳动法基本原则不但必要而且正当。在立法方略上,应以编纂劳动法典为契机和路径,将作为“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和“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升格为劳动法基本原则,并与其他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自由、劳动协调、劳动保障)进行体系化考量,合理置入劳动法。劳动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适用应在穷尽规则并恪守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原则的基础上,确立合理的边界和限度,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1.
对缔约责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缔约责任理论中有三个基本问题需要着重探讨。一、关于缔约责任的定义。当前学界对缔约责任下的定义大多存在不足之处 ,本文认为 :缔约责任就是在合同尚未生效的缔约阶段 ,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关于缔约责任的构成。本文持四要件构成说 ,即 :缔约过错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三、关于缔约责任概念与相关概念的比较。本文通过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允诺禁反言制度及附随义务的比较 ,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区别 ,阐明了缔约责任概念的外延  相似文献   

12.
为防止控股股东基于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利用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来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事先规范功能主要体现在对诚信义务通过类型化处理作出细化的规定,包括禁止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禁止控股股东从事关联交易以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禁止操纵利润分配、禁止侵吞公司财产。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事后控制功能主要体现在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滥用其控股地位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受害人给予补偿,以维护股东间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基于协同主义的理念,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应当负担事案解明义务,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促进诉讼进程,当事人应当陈述相关事实、提交相关证据。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原则性规定,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才应当承担的义务,法官对于违反事案解明义务的行为应当酌情给予制裁。我国民事诉讼引入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可能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障碍,但由于协同主义理念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生存的土壤,故旨在实现当事人之间实质平等的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也就有了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我国正在着手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确立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标准是其内容的根本性。应当以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的二元结构来重塑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体系,其中公理性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应定位为政策性原则。  相似文献   

15.
答辩失权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失权制度把答辩作为一项义务加以规定,如果答辩主体不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答辩,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我国没有规定答辩失权制度,学界对是否构建答辩失权制度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答辩失权体现了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促进诉讼公正、实现诉讼效益、保护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当从确立不应诉判决制度、明确答辩的形式和内容、设定合理的答辩期限和明确答辩失权制度的适用程序等方面来探索构建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6.
试论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苏惠芳 《阴山学刊》2004,17(1):119-123
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它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是对缔约信赖利益的保护。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消、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以及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而未明确先合同义务,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法应当确立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诉讼法应当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孙曙丽诚实信用原则最早是由罗马私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要诚实守信。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继承了罗马法这一传统,在法典中对诚实信用原则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此后,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都发展了这一...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道德规范的诚实信用,不仅在民事实体法中被奉为“帝王条款”的基本原则,而且也是近代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中普遍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些制度与该原则本身存在某种契合,但并没有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的整个过程,对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19.
封闭公司中,控制股东往往滥用股东权利,实施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谋取不当私利。司法实践中,采纳《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禁止滥用股东权利"的一般性条款,对控制股东的滥用权利行为予以规制。司法实践中发现,封闭公司中的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并非处于平等地位,《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的救济作用具有功能局限。对控制股东规制难题,应将控制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直接规制对象,使控制股东对公司与非控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对非控制股东的诉讼难题,应允许非控制股东以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为由提起直接诉讼的制度空间,并要求间接损失救济。对非控制股东的举证难题,应以组织法的程序公正、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非控制股东的救济难题,应适当扩张并完善多元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20.
从程序性义务的角度看待当事人真实义务,其目的在于推进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程中的协同运作。在我国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辩论主义改革的进程中,提出当事人真实义务有利于保障其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要求诉讼酿造善意行使诉讼行为,保障案件事实真实发现及诉讼程序的安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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