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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课是宋代重要的财政税源之一。对此,近期已有论者专文述及。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拓展。本文拟就宋代的酒课征收的问题作较为深入的考察。 专卖禁榷的课利是以最大限度剥削生产者和消费者来获得的。下面看看宋代在榷酤专利政策下,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攫取酒利的。 1、立祖额。祖额是官府为收取数额相对稳定的酒课的一种计划指标。北宋初年,酒课因地而异“各有元定酒数”。没有统一的定额标准。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对酒课作出统一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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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酤之制自汉以后,一直是封建国家敛财的重要手段,故而被王安石继承。但榷酤之制在宋代与其它专卖制度一样,暴露出了许多弱点,为了使酒税遗利尽为国家所用,王安石令娼优“坐肆作乐”来设法卖酒。在一个试图重建儒家精神的时代里,国家反而成了妓院的大老板。本文正是由此入手,为人们提供一些认识宋代积弱的新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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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酒业发达、酒肆林立 ,各地饮酒风气极为普遍 ,上至文士诗人、达官贵人 ,下至黎民百姓 ,皆尚饮酒 1。由于酒的销量很大 ,能获巨利 ,故到唐朝中叶 ,中央政府对酒实行专卖 ,征收酒税 ,成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随着对酒的专卖 ,史籍中便出现了“榷酒”、“酤酒”、“酒户”、“酒行”、“酒坊”、“酒坊使”等名词 ,而在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出土的唐五代沙州官府与寺院文书中 ,也见到“酒行”、“酒户”等词 ,甚至还出现了“酒司”,为我们探讨唐五代敦煌地区的酿酒业与酒业管理状况提供了珍贵的资料。唐五代时期 ,在敦煌城中街肆与城廓乡村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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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设酒务,派监官管理,实行官酤法,是宋代榷酒的主要方式.官监酒务设在州县和部分村镇,其下属乡村道店称"支坊"或"坊场".官酤法仍许私家卖酒,但私家酒店无酿酒权,要从官监酒务批发酒零售,成为官酒务的"脚店"和"拍户".官酒务的工役人员,宋初以民夫为主,宋真宗以后以魔兵为主.官酒务赢利有定额,完成者监官有赏,完不成有罚.官监酒务把定额分摊给下属拍户,拍户逃亡或死亡,要由亲属子孙或其他民户充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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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晓敏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95-100
唐德宗年间两税法的正式颁行,标志着以租庸调为支柱的唐前期财政体系的完全解体,以两税法为核心的唐后期财政新型体系的正式确立,地方财政税收由国家统购统支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级划分。北宋踵随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但其内涵已迥然不同。对于茶、盐、酒等榷利,唐代为中央保留的直接受益税目,宋代则直到北宋末年才完全收为中央所有。对于地方两税收支的调控和管理,唐代主要通过两税预算的定额管理等措施,宋代则主要由派驻各路的转运使督责完成上供税收,地方经费也由朝廷统一控制与管理。唐代中央在实行两税三分制后,为保证国家税收与藩镇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北宋朝廷则在地方财政经历了颇为宽松的时期后,从真宗朝始逐渐加强对地方财政的挤压,直到徽宗年间一切财权收归中央的进程始告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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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历代王朝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征收盐税始于春秋,到汉武帝时盐归朝廷专卖,此后历代王朝亦行专卖。宋代盐税收入甚至在军事边防上起重大作用。一、宋代盐业生产宋代盐的品种公私通行者有四种:池盐、海盐、井盐、岩盐。除岩盐外,其他三种盐都是人工制成的。就盐的形状和制法言之,可分为颗盐和末盐。“引池为盐,日解州解县、安邑两池,垦地为畦,引池水沃之,谓之种盐,水耗则盐成”①。“其为盐如耕种,疏为畦陇,围堑其外,以水灌其间,必俟南风起,此盐遂熟,风一夜起,水一夜结成盐”②。解盐是呈结晶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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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农业是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宋以前的历代封建王朝尽管有关市之征,山泽之禁,盐铁之榷,但是,一般来说,这些赋税在整个国家赋税收入中不占主要地位。国家赋税无论是征发劳役还是征收实物和货币,都主要取自农业和农业劳动者。所以,历代封建统治者都认为国之大事,食货为先。“农,食货之本也。”故杜佑作《通典》,首食货而先田制;马端临作《通考》,田赋为第一。然而,到了宋代,农业虽仍是社会最主要的经济部门,其赋税来源的组成结构却发生了变化:在国家赋税收入中占主要地位的田赋税,逐渐退居次要地位;原在国家赋税中无足轻重的商税、专卖税、矿税等则逐渐升居主要地位。本文仅就宋代赋税来源与结构,以及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作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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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经济发达,经济与法律思想活跃,宋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调控与规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内容涉及市场管理、禁榷专卖、海外贸易、货币金融和财政税收等方面,从而形成了较完善的经济行政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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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场虽然明确出现于宋辽金时期,但其历史可追溯到互市,二者存在着一定的渊源关系。榷场是互市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形态。宋初与南唐之间设立的榷署(或榷务)则是它的直接源头。榷场名称虽然在唐代已经出现,但当时为征榷专卖机构,但这种禁榷制度为榷场所沿袭,为传统互市注入了新的内容。这也是榷场不同于一般互市之处。宋代史籍中的榷易使并非榷场使,从现有记载来看,宋、辽两代均无榷场使。金代虽然出现了榷场使,但从时间上看,金代的榷场使可能来源于西夏,而不是相反。西夏之榷场使很可能远承于唐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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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维勤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88,(4)
海盐是唐宋以后福建重要的生产项目。据《文献通考》卷十五《征榷考》载,唐时福建有长溪、连江、侯官、长乐、晋江、南安六县产盐,封建政府在侯官设置盐监进行统筹管理。到宋代,闽盐生产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全国六大海盐产区之一。这个勃兴的生产领域,不但成为支撑地方财政的主要财源,而且对福建政治、社会以至整个地域经济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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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盐等重要物资实行国家专卖,是世界各国经济史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制度现象.但与西方中世纪的专卖相比,中国古代的禁榷(专卖)制度不仅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其制度运行中的财政导向性也更为明显.围绕着这种财政导向性,传统中国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具有强烈管制主义色彩的庞大社会控制体系,并成为古代社会经济法制的主干.作为这一体系的核心,禁榷法律制度对整个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商业文明乃至社会心理的形成都有着巨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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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买扑”?“买扑”是指民户以竞争方式承买官府的各种经营性企业和税场的经营权、收税权,类似于近代的租赁承包经营.这种经营方式在唐代末年已经出现,到宋代,得到了极其迅速的发展,几乎广泛存在于宋代官营经济的各个领域.这是一个很值得深入研究的历史现象,但现在还没有引起史学界和经济学界的足够重视.本文就宋代榷酒中的买扑经营情况,详加考察,以反映出这种经济成分在宋代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及其耐人寻味的特点,或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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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禁榷制度的发展变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代中后期的禁榷制度包括榷盐、榷酒、榷茶和榷铁制度 ,均是官营国有的垄断性工商业经营 ,以国家财政作为出台实施的出发点和归宿。唐代禁榷制度突出反映了封建帝制政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干预和操控 ,既促成了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结构的前后变化 ,也极大地摧残扼杀了民间工商业的正常发展 ,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难以生长壮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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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惟始元六年(2),有诏书使丞相、御史与所举贤良、文学语(3)。问民间所疾苦(4)。文学对曰:“窃闻治人之道(5),防淫佚之原,广道德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6),然后教化可兴(7),而风俗可移也。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8),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9),成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10),趋末者众。夫文繁则质衰(11),末盛则本亏。末修则民淫(12),本修则民慤(13)。民慤则財用足,民侈则饥寒生(14)。愿罢盐铁、酒榷、均输(15),所以进本退末,广利农业,便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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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引茶制度初论——明代茶法研究之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资五谷以为食,所以下食者盐,而消食者茶也”。茶是我国人民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但是随着茶业的发展和饮茶风尚的普及,中唐以降,茶叶被纳入了封建国家禁榷专卖的轨道,茶法也就应运而生了。经过宋元的发展,至明代渐臻完备,“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税,贮放有茶仓,巡茶有御史,分理有茶马司、茶课司,验茶有批验所”。明茶法有三:曰官茶、商茶、贡茶。仅就商茶之法(商专卖体制下的茶叶流通政策)而言,则又包括引茶和开中两种制度,而以引法为基本特征。关于开中茶法,笔者已有专论,这里仅就引茶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