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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不动产委托公证也就是房产委托公证,也是公证机构常办的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涉及不动产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们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2.
公证被法律赋予较强的证据效力,但其公信力当前却不断受到挑战。《公证法》在很多情况下涉及对公证文书的审查。因此,对于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有进行形式审查的必要,但要求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却是错误的,同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不可以公证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3.
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4.
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公证制度是大陆法系关于不动产交易的重要制度。法国、德国、瑞士民法将公证作为不动产转让合同的形式要件,并建立公证与登记的配合机制以保障不动产的交易安全。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与法国、瑞士一样实行登记要件主义,但我国相关法律未规定不动产交易的公证制度,物权法草案也将公证制度付之阙如。借鉴法、德、瑞士的立法例,在我国即将颁布的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证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涉外公证文书汉译英质量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国际交往中,涉外公证文书具有真实合法性,这与其翻译质量息息相关。对涉外公证文书的翻译,司法部门要求绝对忠实于原文,要直译而不能做解释性翻译;不但要文字准确严谨,而且文体程式上要庄重得体,地道规范。文章从涉外公证文书的证词和当事人证书证明两个方面分述了翻译及其质量的现状,梳理了翻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法院对待证事实的直接认定,关系到当事人主观举证责任的承担。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证据规则中,对"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范围,并不明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未免太大,其对诉讼主体侵权的机会也就大大增加。未来统一证据法典中,除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以及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外,把有效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归为"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是行政权之国家权力的体现和要求,同时,明确规定"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之证明要件,使法院对该事实的认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统一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通过法院的司法审查能够确保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实体及程序公正。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本质上是公证权与司法权共同作用的场域,如何定位两种权力的关系,对公证债权文书司法审查的依据、范围、规则的确定均有重要影响。在司法审查的法理依据方面,公证权的公权性、软弱性及公正性分别决定了公证债权文书需要司法权的约束、保障及监督;在司法审查的范围方面,执行证书不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而基础法律关系应当纳入;在司法审查的规则方面,法院应当遵循被动审查为原则、主动审查为例外,只做必要的程序审查,促进赋强公证发展等三项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9.
如何办好继承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公证对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保证《继承法》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财产上的合法权益,预防继承纠纷,制止继承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减少诉讼,维护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公证对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保证《继承法》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财产上的合法权益,预防继承纠纷,制止继承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减少诉讼,维护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公证制度在我国十年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出具证明、解决纠纷、服务经济的能力得到不断增强。与之相比,公证在不动产物权流转领域的发展却较为缓慢。其现状纵然有些令人遗憾,但公证制度在我国不动产流转领域依然大有可为。尤其在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的背景下,公证介入不动产物权流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交易安全、不动产物权流转及其统一交易市场的构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私权的充分尊重等都需要公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保驾护航"功能不可漠视。  相似文献   

12.
强制执行公证对金融交易领域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保障金融信贷安全,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还可以减少金融交易纠纷,增强金融交易的可信度和履约率。同时,金融交易的规范运作也有利于促进公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证强制执行和金融交易行为存在着互动关系。公证强制执行力在服务金融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诸如赋予强制执行的金融法律文书内容不规范,有关金融新业务的强制执行的公证文书的效力存在争议等,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公证法>的颁布是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但由于公证体制改革的动因来源于公证行业内外两种不同的要求,在总体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就改革的方式和目标仍然存在着差异和分歧.一方面,国家目前的法治建设总体要求对公证体制改革存在影响和约束,另一方面,行业主导对公证体制改革产生作用.这导致目前的公证法律体系已经开始出现"失衡";更高层次和更加规范的公证组织和程序设计,逐步萎缩的公证事项范围和效力规则.这种变化的明显表现就是相关立法过程中对"法定公证"、"公证机构性质"、"公证救济"的看法和相应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4.
针对四川省独立法人地位公证处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行政色彩浓厚主管部门不肯放手、管得过死,有的又监管困难甚至失控,公证处商业化倾向严重、忽视公证质量,存在滥用国家法律证明权现象,搞分光吃光,后续发展乏力,独立法人地位好像并没发挥制度所具有的实效.探讨了公证机构转制的现实困境和原因,认为这种困境不是赋予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制度所造成的,而是因为公证处法人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独立法人地位的获得,无论是契合服务性政府建设,或是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还是对公证事业本身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解决办法应当是进一步保障和完善独立法人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信息时代的医疗纠纷中,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往往是医患双方所指向的关键.目前电子病历的真实性证明对于医院而言有必要性,但医院目前所采用的电子病历系统不足以防止电子病历被篡改,所采取的证明措施也存在种种缺陷,医院的信息化建设面临合法性危机.为解决这一危机,应当成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证明机构,运用可信技术在电子病历生成时对其内容和时间进行存证,以确保电子病历客观真实有效,并在法律上对第三方证明机构出具证明的效力予以确认,这样才能够解决电子病历系统推广的合法性障碍.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某基层法院近五年来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的情况为样本进行分析,指出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在执行实践中的一些难题,并提出应在公正理念下对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加以完善的相关建议,以期形成执行法官和公证员对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的统一认识,实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的公正价值。  相似文献   

17.
西方国家公证制度的典型是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大陆法系公证制度的核心和支柱为必须公证.在大陆法系国家,必须公证已经全方位、深层次地介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领域,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器.借鉴大陆法系公证制度,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实体法为依托,以程序法为保障,以部门法律为规范的必须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8.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如果公证机构在虚假公证的情形中未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其将负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此规定在理论与实务上存在诸多争论问题,如对“相应的”作何理解,公证机构是否有追偿权,如何认定未尽审查、核实义务。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从利益权衡的角度重新反思公证机构补充责任的内外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功利性利益权衡,在外部关系中应当以最大限度地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为目标,公证机构起到损失分担的作用,其责任范围应是概括性的;通过道义性利益权衡,在内部关系中公证机构的责任大小要与其主观可非难性的程度相符,故公证机构应为中间责任人,公证机构责任的补充顺位乃是道义权衡的必然结果。据此,“相应的”内涵并非对公证机构补充责任的限额化,且认定公证机构是否尽到审查、核实义务时,应把握三项要点:公证书错误不等于公证机构有过错,审查模式决定公证机构应履行义务的边界,公证机构的合理保证责任。为实现内部关系的利益平衡,应当赋予公证机构追偿权。  相似文献   

19.
祖爱华  张兆利 《老友》2010,(1):49-49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对于如何保障发起人以及股东出资真实性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登记机关退出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质审查后,公司资本的真实性保障和信用基础需要其他替代机制进行架构。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上分析,未来我国公司信用体系的构成应当包括民商事实体法(主要是公司法)、公证程序法律制度、法定公证制度、公司登记制度,这是符合当代市场经济信用需求的公司信用制度结构。如今公司登记制度的改革应当将其中欠缺的法定公证制度予以补正,公司章程应当成为法定公证事项,以此防范公司信用风险,进而为我国公司信用机制和公司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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