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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亲生了我们兄妹5人,现在都已成人并分家另过,父亲生前经营了一家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去年,父亲不幸因车祸去世,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父亲生前曾通过公证的方式立过一份遗嘱,遗嘱中指明公司的财产和债权由我一人继承。但对其个人银行存款150万元没有立任何遗嘱确定分配方案。遵照父亲的遗愿,我不仅继承了父亲的公司,而且法定继承了30万元的存款(兄妹5人均分继承)。上个月,安徽某公司来函,要求偿还父亲生前从该公司赊购的原材料款35万元(有合同为据)。兄妹们都认为,我继承了父亲的公司,而该欠款又是父亲生前经营公司的债务,所以应由我一人负责偿还。请问遗嘱继承了父亲的公司,公司的债务就由我一人偿还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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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范某的父亲去世前立下一份遗嘱,由范某额外继承3万元的遗产,以帮助照顾一位曾在意外事故中救过他父亲生命的孤寡老人。但是,范某在照料了几个月后,对老人再也不管了。请问:继承人可以不履行遗嘱义务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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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抚琴小区李家庆三兄弟,9年来苦苦寻找走失的母亲,历经天伦失落的煎熬和折磨。情急之下,他们找到四川省公证处公证:“谁能找到我们的母亲,付给10万元酬谢!”李家三兄弟重酬10万元寻找慈母,并开设“千里寻母”网站,在全国尚属首例。2003年重阳节,李家庆眼含热泪向笔者讲述了他们兄弟与母亲感人至深的亲情故事。初次走失,孝心唤得母亲归老家在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柳树镇。我父亲李国基是成都市自来水公司职工。1964年冬,母亲被下放到灌县大兴公社临江大队五队(现都江堰市民兴乡临江村五组),从此父母两地分居。父亲微薄的工资养不活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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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老话“生前不谈身后事”,在国人传统的意识里,遗嘱是被很多人所忌讳的。时下,“网络遗嘱”网站出现了,这些网站可以提供遗嘱的网络托管、传递等服务。这种新生事物大家能否接受?这种形式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用户的信息安全如何保障?由此引发诸多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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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立遗嘱,是老年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而老年夫妻共同确立的遗嘱,在法律上则属于共同遗嘱。为减少老人过世后因财产分配,给子女增添不必要的纷争,耄耋夫妇顾老先生和妻子傅老太立下了共同遗嘱。可当老人去世后,两个女儿却为涉及遗嘱中的财产归属对簿公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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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他是一个很“抠”的人,但资助贫困学生,他却“大手大脚”。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为了资助贫困家庭孩子上大学,他已捐款70余万元,帮助了300多名学生。在80岁之际,他作出一个惊人的举动:立下遗嘱,将自己400万元巨额财产全部用于扶助贫困学生就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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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弟弟是同胞兄弟。1999年我父亲因病去世后,母亲将父亲遗留的11万元存款都给了弟弟,并随弟弟生活。如今母亲年迈,生活费和医疗费的支出越来越多,于是母亲和弟弟要求我承担部分医药费和生活费。我认为当时父亲遗留的存款没有给我分文,现在我就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可母亲却说:如果我不出钱就要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未分得遗产还要尽赡养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