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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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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权基本属性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权的本质属性是判断性,并由此衍生出其他属性。因此,司法权的生命在于说理,权威来自于民众对司法裁断公正性的服从与认可。司法权是"高度个性化的精神推断过程",司法权的属性体系为独立性、被动性、中立性等构成的复合体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司法权是司法机关的专有职权。刑事司法权有它固有的特性,如刑事司法权运行的消极被动性,它要求司法权坚持不告不理原则。但是根据国家权力分工制约原理,司法权对公安机关侦查权是具有制约作用的。可是在现行的法律制度设计中,刑事司法权并不能有效抑制侦查权,因此,刑事司法权应该实现对侦查活动的事中审查。  相似文献   

3.
在权力属性上,司法权是二种国家性的权力,而不是一种社会性的权力。司法权的国家性主要体现在司法权的非社会性、非政府性和非地方性上。司法权的国家性决定了现今的司法改革必须从国家权力结构重新分配的高度来进行,而不能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自我改革。  相似文献   

4.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司法权力扩增,司法权的监督成为重点。当前,司法责任制带有结果主义导向误区,传统监督机制功能日趋虚化。大数据则为司法权的监督提供了新路径,体现为基于数据采集的实时监督机制,基于数据画像的业绩考核机制,基于知识图谱的证据审查机制以及基于法律推理的偏离度预警机制。大数据司法监督具有全景式监督、预防性监督及算法监督的特征。同时,要注意大数据司法监督中的数据风险和算法风险,防止“监督”演化为“监控”,防范大数据对司法裁判权的过度干预。  相似文献   

5.
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司法规律。中国的司法规律决定中国司法权结构体系及司法权的特点,并由此决定我国民族地区司法权配置的原则。民族地区的司法活动受自然和社会两大因素影响,在司法权核心元素中呈现出地域性、时代性、文化性、民族性等特点,并由此影响司法权配置。  相似文献   

6.
用司法权来监督行政权是现代各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能力取决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建构,在一般性的理解中容易把法院受案范围的大小作为衡量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能力的唯一标准。而事实上,行政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确定,司法审查的强度和标准以及诉的形式和种类等也是考查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能力所不能忽视和缺少的视界。  相似文献   

7.
用司法权来监督行政权是现代各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能力取决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建构,在一般性的理解中容易把法院受案范围的大小作为衡量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能力的唯一标准.而事实上,行政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确定,司法审查的强度和标准以及诉的形式和种类等也是考查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能力所不能忽视和缺少的视界.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权和司法权的建构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西方国家,其经历了一个根据法治原理要求司法权摆脱王权的束缚,确认司法权的宪政地位和作用,完善各具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的道路,这一道路也就是司法权的法治化建构。研究这一历史问题,对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及其能够深化到何种程度,可能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厂卫干预司法是明代中央司法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它其实是皇帝在司法中分割三法司权力、扩张自己权力的一种手段。厂卫的司法权是皇权在司法中的延伸。除了厂卫以外,皇帝还通过自己直接行使司法权、内阁和司礼监分掌部分司法权能以及各种会审制度来限制三法司权力,以期在司法中贯彻自己的意志。这是法司司法的特点和皇权存在矛盾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0.
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优化司法权配置。在司法权的外部关系上应重新确立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并从制度上确保司法权独立。在司法权的内部关系上,应明确界定检法两部门的职权,克服检法两部门的权力冲突;在法院内部,领导和监督机制也应有些调整,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完善司法独立,以实现并保障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相似文献   

11.
西周王朝司法模式的核心特征在于授权, 即通过审判权之个别授予方式, 而不是建立专门的司 法官员体系来实现王朝的司法职能。 审判权在西周国家权力构建过程中起到相当关键的作用, 被授权者以王 朝代言人的身份处理争端、 消除纠纷、 团结力量、 控制权贵, 既贯彻了王朝的意志, 也使西周国家的公共权 力色彩得以体现。 不过西周特殊的政权体制与权力配置方式, 又使其审判权始终存在着弱化国家权力的反作 用, 其突出表现是世族政治控制司法权, 继而侵蚀国家权力。 准确认识西周司法模式的独特性, 对于分析 《周礼》 等传世文献与金文资料之差异原因, 进而探究早期中国法律的演进轨迹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12.
相对合理主义视角下的检察机关审判监督问题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检察权具有监督性,但对于法院,其监督是通过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来实现的。中国检察机关监督审判的制度是诉权外的监督制度,这一制度有特定的历史成因,但在当前受到严峻挑战,制度虚置,运作不灵。检察机关对审判的监督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能有利于个案处理的公正,又可能损害审判的权威,扭曲诉讼的性质。在当前司法不公较为严重,司法公正的制度条件尚需培育的情况下,承认检察监督的相对合理性,在为其设置一定支撑条件的同时,应当对其进行必要限制与改造。  相似文献   

13.
法律事实是依据法律规范能够引起特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和行为 ,但作为规范的法律事实与判决中的法律事实是两个极为不同的概念。作为规范的法律事实是指社会生活中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和交往规则 ,是一种社会事实或制度事实 ;判决中的法律事实则是依据程序和证据规则认定的生活或自然事实 ,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裁判事实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竞合 ,否则裁判事实作为一种事实判断就是一个伪命题 ;另一方面裁判事实必须符合规范事实 ,否则裁判事实即使符合客观事实 ,但在法律上它也只是一个无意义的命题 ,不能作为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  相似文献   

14.
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惩罚犯罪是司法最基本的功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对于实现司法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其突破口在法律、体制和机制保障上。应当从任务分配随机化、办案过程公开化、监督环节配套化、裁判文书精致化、法官队伍现代化和裁判执行有效化等方面加以整体配套,形成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整体合力。  相似文献   

15.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在立足本土法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借鉴、吸收西方法治及宪政文化中的合理因子而在司法领域中进行的一次尝试.就应然价值而言,它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效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进而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树立法律权威,同时能够积极推进司法实践与司法理论研究的良性发展.但当前,我国所要确立的是区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度的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未来该制度能够实际发挥怎样的作用还受制于多方面的社会因素,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就正处于转型期间的中国而言,我们必须确立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参与的案例指导制度模式,并逐步完善与案例指导制度相配套的司法制度等.  相似文献   

16.
审判独立无疑是司法改革进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焦点所在.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审判必须独立,但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对审判权实施监督不仅有充分的理论基础,而且我国目前的法官队伍现状、司法腐败现象、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现状构成了对审判权实施监督的实证依据.因此,在逐渐提升审判权地位的同时必须重视对其的监督.  相似文献   

17.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须立足我国现存法律框架与司法实践,对审判中心的内涵及其延伸功能进行重新诠释,再从审判中心出发,认真审视检察权的定位与运行。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规范行使公诉权、扩张不起诉裁量权、强化侦查监督职能,以实现刑事裁判主体地位回归法院、控制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以及发挥诉讼流程终端控制机能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同时应以犯罪分层为标准,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18.
审判独立无疑是司法改革进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焦点所在。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审判必须独立,但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对审判权实施监督不仅有充分的理论基础,而且我国目前的法官队伍现状、司法腐败现象、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现状构成了对审判权实施监督的实证依据。因此,在逐渐提升审判权地位的同时必须重视对其的监督。  相似文献   

19.
法学教育的分层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样性需求,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研究生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分别是通识教育、学术教育、职业教育,而不应以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其目标。司法考试的部分内容需要纳入法学教育的环节,法学教育者须关注司法考试中部分试题答案所反映的基本观点,避免出现"知识即权力"的现象。为优化法学教育结构,我国宜取消法学非普通高校教育、专科教育及非正规教育;要求只有完成了正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者方可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应该减少选择题并加大主观题的考察力度,并且增加口试。  相似文献   

20.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度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责任制被认为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司法责任制的引领下推行员额制改革,倡导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理念,理顺并明确审判辅助人员的定位,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显然,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仍然在于"人事".令人遗憾的是,本次司法改革关于入额法官的定位、法官助理的定位并不清晰,这也影响着本次司法改革的有效推进.从司法运行的规律角度而言,入额法官除了应具有审判权外,还应具有案件管理和人员调配的权利.法官助理的定位应当是辅助人员,但应依据不同情况划分不同的工作范围,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实现"权、责、利"相统一.而在现实的司法改革语境下,应当在审判组合的人员配置上实现动态化的管理,以期缓解激增的案件数量与人员客观减损的压力.江阴市人民法院"1 +N+N"审判组合模式的探索符合这种人员调控规律,值得推广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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