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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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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不是并列关系,自治是法治和德治所追求的目标,法治是自治和德治的保障,德治是自治 和法治的基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强化党的领导,立足自治体系建设目标,推进 乡村法治和德治建设,使得自治、法治、德治协同作用于乡村治理。  相似文献   

2.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建设法治乡村,需要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立法和乡村治理结构,通过推行家庭文明诚信档案制度、促进“三治”有效融合,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生态保护、农民权益保护等四条红线,正确处理自治与他治的关系、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治理、法律法规授权或课责农村自治组织等问题,不断提高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质量与效力,依法赋予行政机关以附带民事争议的裁决权,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夯实乡村法治之基,从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3.
构建生态自治、生态法治、生态德治的“三治融合”乡村生态治理体系,既是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方法。当前广大乡村生态治理与建设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主体认同与协同困境、制度供给与融合困境、文化传承与发展困境,制约了“三治融合”乡村生态治理体系的构建及其运行。相关部门应从培育主体认同、完善制度规则、重塑生态文化三个方面,夯实乡村生态自治基础、强化乡村生态法治保障、增强乡村生态德治支撑,进而提升乡村生态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美丽乡村建设。  相似文献   

4.
乡村治理是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创新乡村治理模式至关重要。积分制作为一种创新模式,有利于助推乡村实现全面振兴。S村以“道德银行”建设为依托,以“十星农户”评选活动为载体,将村民行为量化成有形分值,存入道德存折并兑换物品以及收获荣誉奖励的运行实践表明:农村积分制在乡村治理领域有其特定内涵、运行过程及基本特征。积分制治理双向耦合的动员响应机制促进治理主体激活,目标量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治理目标实现,主体整合的多元共治机制促进治理能力再造,成为助推乡村治理有效的关键点和重要驱动力。但积分制治理可能存在理想偏差,因此要综合考量各治理要素、发挥基层党组织“四力协同”作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引入社会力量持续参与,为积分制助推乡村治理有效“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随着基层治理实践的创新,传统“三治融合”转向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治理将是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五治融合”下乡村治理体系在于以政治为核心,自治为基础,辅之法治和德治,依托智治为支撑。“五治融合”将在三治结合基础上互嵌为治理博弈场域,而治理博弈下的融合要求乡村治理是属于多方参与者根据互相依赖的利益行事场景。在实践当中,五治融合有效运用到乡村治理是决策治理的变量博弈现象,最终会达到均衡状态,拥有稳健的治理模式,破除乡村治理新体系下的困境。  相似文献   

6.
随着乡村社会变迁和法治建设的推进,乡村民间纠纷呈现出涉法性、复杂性、激烈性、累积性和调解难度大等特征,致使村民之间关系弱化乃至断裂,社会权益关系失衡且难以恢复。乡村礼治机制和法治机制的双失灵及其所导致的纠纷的异化,使乡村社会治理陷入了困境。要走出乡村纠纷异化导致的治理困境,必须健全和完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转变乡村民间纠纷调解思路,即从“重维持秩序稳定”转向“化解矛盾与关系修复”并举上来,通过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组织等多元调解主体,创新基层调解制度和组织建设,从多元化机制向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转换,实现乡村民间纠纷调解过程中村民关系的修复,最终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  相似文献   

7.
建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乡村善治和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要求。从协同治理理论出发,以秦巴山区汉阴县T村的乡村治理为例,结合相应的案例对“三治合一”在基层的运作逻辑和形成机制进行了探析。发现在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底线、德治为辅助的一体两翼式的乡村治理实践中,三者的有效结合促进了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善治格局的形成。  相似文献   

8.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更为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方法论导向。“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却面临自治功能遭到削弱、乡村原有传统价值体系明显衰落、法治乡村建设陷入情法两难困境等多重现实挑战。应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三治合一”的引领能力、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德治教育制度以及法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实现党建引领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三者间的有机融合。通过制度供给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秩序,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社会化水平,以达到强化制度供给的目的,最终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9.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和乡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党建单向“嵌入”乡村治理模式的局限性不断凸显,而通过“耦合”多元治理力量以引领乡村共治的模式具有重要的价值意蕴。在乡村共治的过程中,基层党建发挥引领作用,耦合乡村多元治理力量,不但能促进乡村善治,同时又可以提升基层党建的引领力,从而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在耦合视角下,基层党组织通过价值耦合、利益耦合、权力耦合等机制实现引领乡村共治的目的,但现实中存在文化、经济、政治等三重张力,具体表现为价值追求的失范、资源分配的失序和治理权力的失衡,需要基层党建通过价值耦合以重塑乡村“公共性”价值共识、利益耦合以构建共创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权力耦合以构建上下连通横向协作的治理结构,从而引领乡村共治,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0.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对于加强乡村治理提出的一种新要求。这一要求在回应当前乡村治理困局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三治”结合的形态为何?本文在阐明自治、法治和德治主要关系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分析作为“三治”发源地的桐乡高桥镇“三团”实践,提出了“三治”结合中的嵌套性关系。这一发现表明,乡村社会治理需要嵌入于乡村紧密型利益关系中,通过以体现个体权利为主的“自治-法治”机制,和以体现共同体作用的“自治-德治”机制,共同调节乡村社会事务的处理。  相似文献   

11.
新时代治理环境发生重要变化,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已具备融合的条件。“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和社会关系变革外部驱动、乡村治理结构内源优化和围绕着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立场生成的新逻辑结构,其实践机制总体包括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动乡村治理结构整体优化和实现乡村治理目标系统转化三个维度,具体路径是推动政府联合社会力量在建构制度供给与内生秩序的联通机制、形成振兴乡村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设计治理民生化为导向的政策方面深入推进“三治融合”的基层建制。“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体现出自我革新的制度特性、治理价值的全方位性以及实践布局的系统性,具有克服现代社区民主治理悖论的现实意蕴。  相似文献   

12.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提升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质量,扎实有序做好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工作,需要重构乡村振兴中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优化社区自组织社会风险防范机制,构建新型乡村社区“三社联动”机制,构建多层次新型村庄治理共同体格局。乡村治理法治体系构建的关键在于: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效法“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地方性治理规范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给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增权赋能。构建乡村治理法治体系的主要路径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凸显基层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民主意识,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修复功能,重视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党建引领在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起主导作用。基于党建引领的理论视角,天长市基层党组织通过对“1+N+X”协商委员会的组织引领、制度引领和价值引领,为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奠定了自治基础,筑牢了法治底线,注入了德治理念。研究表明,自治、法治、德治绝非简单的机械相加,而是党建引领下以自治为基,法治为纲,德治为根,相互补充、彼此促进、和谐共生的融合关系。为持续推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与村民自治的有力互动,坚持规则约束与价值引领的有机融合,实现治理理念与治理实践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4.
中国有绅治传统。近年来新乡贤作为新兴主体被逐渐纳入基层治理体系中,中国乡村治理中的精英参与由此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借鉴杜赞奇“经纪机制”概念,结合桐乡市“乡贤+三治融合”的田野观察可知,在乡村振兴与项目进村的时代背景之下,“任务型经纪”替代了旧有的保护型经纪、赢利型经纪与村干部“多重角色”。新乡贤作为治理主体整合了制度合法性、道德优势与资源支配权,其管理机制以网格化、技术化为特点;其目标责任制呈现任务化、模糊化特性;其运作机制在组织化路径下体现出协商化、人情化的原则。以基层政府与乡土社会互信互赖、协同共治为特征,这一吸纳型治理机制的制度化建构在有效承接国家行政的同时广泛激发了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在加快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进程的同时有利于促进传统与现代、城市与农村之间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5.
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系列文件要求,从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需求出发,梳理法治乡村建设的理论逻辑,探索法治乡村建设的制度逻辑,有利于推动构建法治乡村建设实现机制,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和公共法律服务向乡村覆盖,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相似文献   

16.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治理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长期以 来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安徽省大圩镇在乡村治理路径的探索过程中,形成了富有特色的乡村治理“五合模式”。大圩 镇乡村治理“五合模式”是指以农村基层党建“聚合”为引领、以乡村治理空间“融合”为平台、以乡村治理主体“联合”为依托、以 乡村治理方式“结合”为抓手,以回迁村社居民“和合”为目标的乡村治理实践创新,解决了基层党组织弱化、党委政府权威和公 信力降低、居民参与不积极、社区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极大地促进了大圩镇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17.
以农业农村部组织遴选并推广的92个乡村治理创新典型案例为主要分析对象。研究发现:引发乡村治理创新实践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战略引导;二是地方为满足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经济发展而进行创新,解决发展中的逐项难题。文章从完善治理体制、健全治理体系、创新长效机制、聚焦突出问题四个方面展开案例分析。研究发现,乡村治理创新主要表现为:通过党建统领,构建乡村网格化治理模式;通过形成“三治融合”体系,推动乡村治理多主体参与;通过积分制、清单制推动乡村治理实现长效化;通过聚焦乡村主要问题,实现乡村治理变革。基于此,文章认为,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有三大机制,即党建引领—全民参与机制、问题导向—实践需求机制、综合创新—长效运行机制。把握三大机制可以帮助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乡村治理有效模式。  相似文献   

18.
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治,乡治需要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向来是观察和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嬗变的重要参照,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由于社会环境的支持与集体认同心理的支撑、自治传统的发扬与治村能人的推动、国家法律的确认与村规民约的变革调适,内生化的村规民约具有保障基层民主与管理公共事务、促进团结互助与推进移风易俗、维护乡村治安与调节民间纠纷等积极作用。然而,就村规民约的现实而言,还存在着被夸大的民主与规范的表象、被忽略的权威性弱化的困境、被异质化的主体——村民的流失等问题。加强新时代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需要加强引导创新,开创乡村"自治"村约;坚持党建引领和在法治框架下创制"法治"村约;强化道德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德治"村约,全面发挥村规民约在促成乡村"三治"格局中的作用,推进我国乡村地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基层善治。  相似文献   

19.
乡贤治村,既可以看作是中国传统时期乡村治理历史演进的缩影,又在现代乡村治理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现阶段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和支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通过对新乡贤与传统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多维比较分析发现,两者在治村的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治村背景方面,传统乡贤以“双轨政治”为时代背景,而“协同共治”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突出特点;在择取条件方面,传统乡贤功名与贤德共重,现代社会的新乡贤则弱化功名,更加注重贤德以及治村能力;在组织基础方面,传统乡贤主要依靠传统乡村社会中自发形成的自治组织进行乡村治理,新乡贤则主要通过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参事议事机构参与乡村治理;在角色定位方面,传统乡贤是封建社会乡村治理的“主导者”,新乡贤则是现代社会乡村治理的“协同者”;在治村功能方面,传统乡贤衔接国家与乡村社会,并争取乡村社会处于无讼状态,新乡贤则以引领乡风文明作为首要功能;在治村方式方面,传统乡贤以礼治为本,形成“礼治秩序”,新乡贤坚持德治为先,并积极嵌入村民自治和乡村法治。因此,新乡贤对比传统乡贤在多个结构要素上发生了质的变化,绝不是传统乡贤的现代回归。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新乡贤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促进治理有效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20.
[提要]“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场域,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方法论。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应当理解为一体两翼,自治是主要内容,法治是保障底线,德治是辅助工具。中国农村可以划分为传统农村和城市化了的农村,传统农村与城市化了的农村在建设环境上有所不同,传统农村以人口流出为主,农业占据主导地位,村民收入结构单一,事务复杂性低,面临德治影响广泛,法治薄弱,建设动力不足,建设能力有限的挑战;城市化了的农村以人口流入为主,第二、三产业占据主导地位,村民收入结构多元,事务复杂性高,面临法治影响广泛,德治薄弱,建设难度较大,建设优势未被充分利用的挑战。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需要正视中国农村具有显著差异的事实,坚守完善自治主轴线,利用法治和德治共同促进自治的原则,区别对待传统农村与城市化了的农村,传统农村应强化法治建设,提高建设热情,增强建设能力,城市化了的农村应强化德治建设,正确认识建设难度,充分利用建设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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