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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雇工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缴费该《办法》规定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是工伤保险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吉林省规定到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相似文献   

2.
今后,雇工给个体户打工也将有工伤保险,具体保费由个体工商户缴纳,标准为个体工商户属于一类风险较小行业的每人每月7元;属于二类中等风险行业的每人每月14元;属于三类风险较大行业的每人每月28元……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这样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最近,广元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推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在广元市辖区内的城镇私营企业(包括企业主及其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从1996年1月起,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当劳动者个人帐户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社会统筹基金给予调剂补充,劳动者在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全部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缴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按全市上1年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6%(其中11%计入个人帐户)向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4.
最近,广元市政府和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分别发出通知,正式确定从今年1月份起在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广元市辖区内的城镇私营企业(含企业主及其雇工)、个休工商户及其帮工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采取由社会保险局直接征集和由社会保险局委托工商部门代征的办法同时进行。私营企业、个休工商户均以全市上一年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6%的标准(其中个人、雇工及其帮工缴纳3%),向社会保险局或工商部门缴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证照年检前,必须依法缴齐养老保  相似文献   

5.
隆昌县社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县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目前,全县参保职工2.6万人,离退休人员1.1万人.月发放养老金510万元。  相似文献   

6.
新<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条文变更内容整理如下,供参考: 1.扩大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 [解读]:适用范围由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扩大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实际上只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被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7.
雇员人身伤害,指个体经济组织招用的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任务的过程中致自己人身受到的伤害.雇员俗称雇工,较普遍存在于个体工商户的用工中.在我国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济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职工工伤,指为企业招用的职工,在企业安排管理下,因工作原因或规定的情形下致自己人身受伤、致残、死亡.  相似文献   

8.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韩长赋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10.
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13.
今年第2期<中国劳动>刊登的<一起工伤争议引出的法律思考>一文提及的案例,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立案处理,其理由如下:一、个体经营者王某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件,存在雇工行为,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王某所办经营实体是从事产品生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有固定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责任,符合申办个体工商户的条件,他的用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为其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而改变.  相似文献   

14.
正川人社办发〔2014〕19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主动适应城乡人口流动就业,畅通基本医疗保险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渠道,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医保关系的便捷转移、顺畅接续,同时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劳动》2008,(1):63-64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相似文献   

16.
年休假7问 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限的带薪连续休假. 1、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决定》明确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面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全员分流,个体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蓬勃兴起.工伤保险参保主体对象已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巴中市社保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优化经办服务.推动全市工伤保险实现了参保范围由单一的国有、集体企业向所有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覆盖转变.保障功能由待遇低水平、项目不完全向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标准转变,保障对象由部分职工向全员保障转变,为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和请帮手带学徒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均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了保障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私营和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巴中地区有私营企业261家,雇用职工3560多人;有个体工商户37215家,有职工44349人。据1996年底统计,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职工总数的5%。为了使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用工,地区人事劳动局把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推行劳动合同制作为1997年劳动工作的重点,并采取了5条逗硬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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