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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调解本身就是一种自治性和民间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随着地方自治制度的倡导和推行,以及出于对法院调解成效不彰进行补救的需要,乡镇调解委员会开始承担起调解基层社会纠纷的重任。由于地方制度的屡屡变更、乡镇调解制度设计的粗浅以及制度执行中的敷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乡镇调解制度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但制度的价值却不容忽视。乡镇调解制度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基层社会的稳定,缓解了基层司法资源短缺的压力,推动了中国调解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乡镇调解制度改变了传统基层社会调解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初步实现了调解的组织化和制度化,这一制度化的形式一直被延续到当代,为现代调解制度建设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调解息讼是中国固有法所崇尚的重要法律原则,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院在解决民事纠纷时也贯彻了这一法律原则.并且,国民政府通过立法使民事调解制度成为当时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南京国民政府二十余年的民事司法实践中,法院民事调解制度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具有显著的作用.可以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院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较好地避免了争端当事人的尴尬境地,保持了日后人际关系的和谐,维护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从而有利于社会凝聚力的发挥.因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是值得肯定的.  相似文献   

3.
关于行政复议调节制度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转变。复议调解作为对社会实践的需求与发展的回应,不仅在法律上得以确立,而且已成为趋势。然而,我们应理性对待复议调解制度,既不能基于传统理论怀疑其正当合理性,亦不能过分夸大其作用和功能,而必须将其严格控制在法律框架之内。  相似文献   

4.
调解是中国社会生活中传统的最经常、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作为一种解纷方式,它对中国的社会稳定和人际和谐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既受传统调解的影响,更具有现实特点,有自己的优势,但也表现出某些不足。对法院调解制度的态度,学术界有废除和保留两种相反的观点,笔者更倾向于法院调解制度的保留。  相似文献   

5.
日本的调解制度有着与传统日本社会连贯一致的、地方性的发展轨迹.每一次法律制度的改革,其动力并不完全来自法律的自身逻辑,社会的发展需要才是其主要的源泉.调解制度与审判制度相结合,有效地弥补了日本司法制度的不足,降低了司法成本,缓解了社会冲突.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也应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循序渐进地推进,避免将法治化进行功利的、简单的、意识形态的处理.以往曾作为"东方经验"的中国调解制度应在这一改革进程中激发活力,承担新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对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其现状不佳、前景堪忧。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离婚诉讼外调解衰落的根本原因。为了使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更好地发挥"防止轻率离婚,稳定婚姻家庭"的功能,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该制度:首先,革新调解员的选任制度,不仅要重视调解员品德,还要考虑其年龄和专业文化素质;其次,完善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明确调解期限、建构灵活的事实证明规则、将子女监护作为调解协商的绝对必要事项;最后,应健全诉讼外调解和诉讼、诉讼调解的对接机制。  相似文献   

7.
调解作为一种民商事纠纷解决模式,有其特殊的文化理念。在我国,调解制度,一方面有其存在的理由,另一方面也有诸多弊端。而国际上一些国家在近期进行的司法改革中,青睐以调解为重要手段的ADR模式,并且国际上越来越多的跨国纠纷中对调解制度的选择,使得国内调解制度与国际调解制度之命运截然迥异了。  相似文献   

8.
论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重要特色。只有充分认识法院调解的含义、特点、局限性及其解决的办法 ,才能促进我国调解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法院调解应当随着我国社会现状的变革而转型,其转型的理由为:诉讼制度功用的变化是时代理由、民事诉讼体制转型是客观理由、法院调解基本理念的变化是主观理由.转型后的法院调解应当以以人为本为基本理念,在多元的、人性化的基础上构筑现代法院调解的具体制度,从调解主体、调解时机、调解内容、与大调解格局的有效衔接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调解制度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本文对调解制度的形式、调解制度的特点、调解制度的局限性等方面作了简要论述,以明了调解制度的利弊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欠薪问题发生后,建立有效渠道促使当事人通过调解处理纷争,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价值。考察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比较我国台湾地区调解制度,可为完善我国调解制度提供有益素材。切实让当事人参与调解并尊重当事人的能动性,合理吸收强制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制度的功效,是我国调解制度改革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12.
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法院调解在我国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变迁过程.尤其进入新世纪后,法院调解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作为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已经存在调解制度。在其后的封建社会,调解在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更受国家与社会的青睐,成为当时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形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调解的作用是值得重视的。  相似文献   

14.
高效、公正地解决证券纠纷,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证券市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调解已成为灵活迅速化解证券纠纷的重要途径.证券监管部门通常设有专门机构,为投资者和证券经营机构提供调解服务.调解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并已在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立法和实践中取得较大成果.但由于制度、机制等原因,目前调解在证券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仍然较为有限.为加强对证券专业调解制度的研究,促进我国多元化证券纠纷解决法律机制的建立,本文在对境外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组织机构、基本原则、程序设置、调解效力、服务收费等方面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建立进行了构想,建议由证券监管部门主导建立基本工作机制和平台,采取自愿管辖与强制管辖相结合的调解启动方式,建立专业的调解员队伍,摒弃除诉讼调解外调解无强制执行力的观念,明确调解协议或裁定的执行效力,使调解在证券纠纷解决领域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15.
费秀艳 《江汉论坛》2022,(11):123-129
《新加坡调解公约》确立了国际商事调解以当事人利益为导向、高度自治的法律性质。参与调解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决定是否达成争议解决方案,还可全过程控制调解程序,包括选择何种调解模式、调解环节是否采用绝对保密的单方会谈方式、自行判断调解程序是否正当等。当事人在国际商事调解中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滥用其自治权侵害对方当事人权利、第三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为规制国际商事调解可能带来的法治风险,我国在相关制度构建中可从调解员准则、公共主体参加国际商事调解的特别规定、调解的保密性及其例外、法院的执行与审查、防范虚假调解几个方面予以重点规制。  相似文献   

16.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维护公民及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制度已经得到认可;调解制度以其高效性、实用性和灵活性越来越受到重视。调解制度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体现了时代、效益和秩序价值,其理论基础是原告对环境公益的处分权。依“有限调解”原则,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的特殊模式予以考量,凸显公益诉讼的特征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7.
廖秀莲  叶朋英 《天府新论》2005,(Z1):183-184
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在法院审判活动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当前,民事调解制度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规定适用、对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调解"自愿"原则的体现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从多方面努力完善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特别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和权属、侵权类纠纷案中,更应该关注案件特性,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王秋实 《阴山学刊》2001,14(4):74-76
法院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它发端于民主革命时期,长期在我国审判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强迫调解等违法问题,应从立法和制度上进行改革和完善.实现现代调解制度的自由和效率的价值取向,使法院调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可否调解,受制于"行政权不得处分"原理。随着现代行政管理模式转变,行政权在行政管理中已广泛出现合作、协商形式处分行政权,行政诉讼以调解方式处分行政权的科学性不但大量出现在相关的理论研究中,也以各种方式出现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调解理论的日趋成熟和社会的期盼,定会成为一项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在经历过由热到冷的变化之后,即将迎来一个重兴的历史时期。这次法院调解的重兴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与历史必然性。同时,法院调解的重兴需要优化重构,而再构的法院调解制度应当注意处理好继承与创新、批判与吸收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院调解制度。本文将这次重兴放置于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观照,从而认为这次法院调解的重兴应以当事人主义为中心进行定位。文章认为,这次法院调解的重兴是我国调解的传统、全球司法改革的潮流、调解自身的比较优势与“大调解”格局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在法院调解的重兴与再构中,要正确、理性地看待本土资源与域外经验,切不可持机械主义与拿来主义的态度,从而进一步论证,法院调解的重兴与法制现代化建设并行不悖,重兴的法院调解制度必将对法制现代化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并成为法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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