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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8,(4)
,Q我今年30岁了,因丈夫在外面有了第三者,夫妻感情破裂,我准备离婚。我与丈夫在婚前曾签了一份财产约定协议,他婚前的名下财产(一套住房和20万元存款)承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我们没有到公证处公证,只是双方自己写了协议书签了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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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女士与王先生2004年登记结婚。婚前.王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二人用共同收入偿还贷款。今年初,双方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在协议时,双方就该套房产发生了争执。王先生认为,该房产是自己婚前购买的,自己婚前付的房屋首付款,产权证也是婚前办下来的,婚后虽然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但是马女士不应当拥有产权。马女士认为。该房产是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离婚时该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至少自己对婚后还贷部分的增值财产应当拥有相应的权利。那么,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马女士能否要求分割房产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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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8,(8)
Q两年前,我与丈夫王亮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配。当时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我同意两套楼房都归他所有。后来我们复婚,感情还是不好,我想再次离婚。我认为这两套楼房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离过婚,但又复婚了,配偶及财产均无变化,所以主张应分得一套楼房。王亮则说楼房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我无权要求分割。请问我能要求对该楼房进行重新分割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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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和老李系再婚,居住的是老李的房屋。现因子女等问题导致感情破裂,我们准备离婚。请问,我们共同居住了10年之久的房屋,可否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云超云超同志:按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居住的房屋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于老李的婚前财产,不能因为你们共同居住了10年之久,而改变这一财产的性质。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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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释(三)》就夫妻财产问题的若干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其关于夫妻财产界定方式和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障离婚自由和维护家庭稳定之间的矛盾。现行的离婚救济制度在制度上的完善性和准确性上的发展空间还很大,所以,急切需要我国对现行离婚救济制度进行完善,以制定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的离婚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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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晴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9):92-92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客体之一。需要对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在离婚时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题,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和维护弱势一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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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20,(5)
正结婚登记没有经过法定婚姻登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有所不同的。离婚时通常按一人一半进行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则要考虑各自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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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A版)》2014,(1)
正问:我父亲10年前再婚,现已90多岁。由于父亲与继母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缺乏沟通,且随着二人年纪的增长,双方逐渐丧失自理能力,二人均回到各自的子女身边生活,至今已经分居4年。请问:1.若父亲去世,继母是否有权继承我父亲的财产?2.如果离婚,该如何办理?答: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无书面特别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死亡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属另一方所有,其余财产按遗产分割。你的父亲与继母虽然分居多年,但分居不等于离婚,双方在未办理离婚手续前仍属于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是享有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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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志远和谢虹离婚后组成了再婚家庭,由于对再婚家庭及继子女后遗症的恐惧,他们不仅在婚前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婚后还做了遗嘱公证。虽然法律上有了保证,但这个表面平静的家却暗流涌动,危机四伏。是真诚的爱打消了他们的恐惧和猜疑,让他们相信了情义的力量。最终,他们又做了第三次“公证”:亲情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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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扶养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被称为我国四大离婚救济制度。本文首先通过对离婚扶养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讲述,总结各国规定离婚扶养制度的伦理基础和现实意义;其次针对我国婚姻立法对离婚扶养相关制度的规定从而得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的结论;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探讨现行离婚后扶养协议的相关问题。我国的离婚扶养是一种救助性扶养,离婚扶养义务是夫妻扶养义务的部分延续,其为离婚救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不断完善和发展离婚后扶养制度是保障家庭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