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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然体内在价值主体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然体权利论者以自然体的内在价值为由要求赋予自然体价值主体地位,希冀实现自然体与人的平等。然而,价值既不是一个实体,也不是客体的属性,更非主体的需要,它是一个关系范畴,判断价值的唯一标准是对象性关系的理性活动,只有人符合这一标准,人是价值的唯一主体,自然体不可能与人达到平等,自然体权利根本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2.
论宪法规定中的程序性条款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将宪法中的程序性条款分为弹性程序条款和羁束程序条款两大类.具体包括总则性的“程序正义”条款,国家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产生程序,权力运行程序,宪法监督程序,宪法修改程序。宪法中的程序性条款规定是宪法精神以及权利实现的保障。我国1982年宪法在赋予公民实体权利方面较过去有巨大的进步,但程序性条款数量过少,规定粗疏,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直接影响到宪法的实施。在以后修宪时应当补充、细化宪法的程序性条款,增设“程序正义”条款,增加有关政党参与国家权力的程序规定,设立宪法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3.
安全权是不同主体共同谋求、维系生存的一项权利.多元主体以公民为中心形成一条脉络清晰的进路,国家、社会、社区、公共安全等不同主体和系统的安全体系共同保障着公民安全权.国家安全担负着社会契约理论中的基本安全职责,并且在民族国家的对抗中逐渐成为公民安全权的象征主体;社会安全是公民安全权初级意义上的安全存在,并已经形成满足公民主体公民安全权利益的功能.公共安全和社区安全对公民安全权具有连带和单元意义,个体只有在进入到一个开放的、具有权利沟通整合功能的公共领域,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和社区安全并采取措施着力保障.以人为中心的公民安全权主体理论并非完美无缺,必须强调不同安全利益间的整体性,公民安全权权利供给的协调性,以及公民安全权权利规范的复合性,才能够有效应对我们所面对的安全问题.  相似文献   

4.
张霞 《山东社会科学》2005,1(10):105-107
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国家侦查机关往往需要用强制性措施对公民个人自由加以限制,国家安全价值的实现与公民个人自由价值权利的冲突时有发生。要实现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必须通过合理的程序设置谋求对国家侦查权的制约,建立科学、合理的刑事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5.
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伦理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蕴涵与价值确证方式 ,公民伦理通过彰显独立主体精神、权利与义务统一精神、契约精神、社会正义精神、市俗伦理精神等基本的精神价值范式 ,确证公民社会与公民身份的现代性意义。鉴于中国传统宗法社会下的儒家伦理无法引申为现代公民社会公共领域的价值依据这一基本前提 ,建构中国的公民伦理成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诉求与期待  相似文献   

6.
论法律实体     
法律实体是指法律体系内部用来调整主体交往关系中具有的以目的性或目标性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它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上设定法律实体,在于通过法律的规定更好地实现人们所向往的实质正义(实质理性)。实质正义是人们站在人类普遍平等的立场上的一种目的性价值追求,是对法律合理性的探索和对法律合法性的反思。从法律实体与实质理性的关系看,法律实体是有关实质理性(实质正义)的法律规范模式。法律实体是检视法律合法性的价值根据,它表明根据良法统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实体作为实质理性的规范表达,它本身是法律实践的指示灯;在结果意义上,法律实体决定着人们的权利实有状态。从司法角度看,法律实体是司法活动的判断准绳,它限定了司法程序的运用范围和界限,并完善司法活动的内容。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4,(11):188-192
农民在现代契约型社会中纯粹是一个职业概念,而非较市民更低的身份概念。在新型城镇化下,结合农民权利状况的阶段性特征,应树立科学的法律理念来重构公平合理的农民权利体系。从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平等的职业地位出发,确立优先和重点保护农民权利的理念;由"政策思维"转向"法治思维",以法治思维的视角设置农民权利体系;要重视其权利的实体内容,更要关注权利的程序性价值;要追求形式平等,更要注重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8.
政治社会化是进行政治文化传播,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政治公民的过程。确立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将影响到合格公民的培养。形成合适的公民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政治社会化的价值取向确立的依据,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政治社会化的价值取向的内容应该是:自我独立的主体意识与社会公共意识、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正义与契约意识。  相似文献   

9.
《江西社会科学》2018,(3):181-188
公民参与是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的核心要素,公民参与权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日益受到关注。在现代社会,公民参与的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民主化的深度与广度,我们党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国家事务管理中的公民参与,强调公民的有序参与。公民参与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积极权利、程序性权利。由于公民参与权的司法救济制度的缺失,我国公民参与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缺乏救济的权利是不完整的,为保障公民参与权的实现,可将公民参与权定位为基本权利来加强保护,并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拓宽原告资格等方式来扩大司法救济的范围,完善行政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公民基本权利脱胎于近代自然权利,它是以防范政府权力为其根本功能的.以自然权利为内容的基本权利谱系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又增添了新的权利内容,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随着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社会中出现了拥有巨大社会性权力的法人组织,而它们虽从属于私法主体,但却有别于一般个人私法主体,它们所具有的社会性权力实际上类似于国家权力,它们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私人政府",能够支配和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对于这些能够影响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私主体,仅仅运用私法手段进行调整显然无能为力,所以公民基本权利效力即达及这些"私人政府"组织,但不能延及一般私法个人.所以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抵抗与防御政府的基本功能没有改变;因而,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还主要依仗宪法.通过建立宪法诉讼与宪法救济机制得以实现;其次私法法人主体侵害了基本权利的案件,对这类案件单靠私法自身体系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因为它超越了私法领域而进入了公法领域,所以这类案件还主要通过宪法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债权人撤销权的价值诉求,即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有效保护与遵循契约自由价值的平衡的探讨和分析,陈述该权利是一种实体权利.并且附随于债权而存在:同时围绕该种权利为何种性质的实体权利的问题,在比较各种观点后,得出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的结论.当然在民法中,存在着不同形态的撤销权,而债权人撤销权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形态.  相似文献   

12.
政府精神是政府自主性的体现,是作为主体的政府对自我存在和自我价值的积极认可.政府精神的主体是政府实体,这个实体是政府组织与公务员的统一体.政府精神不是单一的某种精神,而是多种精神的融合,主要体现为自由与权利精神、民主与法治精神、正义与公平精神、责任与服务精神.政府精神是一个系统性的结构,内在的各种精神要素有机统一,相互融合.自由与权利精神在政府精神中居基础性地位,民主与法治精神是政府精神实现的保障,正义与公平精神是政府精神的最高范畴,责任与服务精神是政府精神的灵魂.  相似文献   

13.
债权人撤销权性质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债权人撤销权的价值诉求,即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有效保护与遵循契约自由价值的平衡的探讨和分析,陈述该权利是一种实体权利,并且附随于债权而存在;同时围绕该种权利为何种性质的实体权利的问题,在比较各种观点后,得出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的结论。当然在民法中,存在着不同形态的撤销权,而债权人撤销权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形态。  相似文献   

14.
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伦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蕴涵与价值确证方式,公民伦理通过彰显独立主体精神、权利与义务统一精神、契约精神、社会正义精神、市俗伦理精神等基本的精神价值,确证公民社会与公民身份的现代性意义.鉴于中国传统宗法社会下的儒家伦理无法引申为现代公民社会公共领域的价值判据的基本前提,建构中国的公民伦理便成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诉求与期待.  相似文献   

15.
浅析诉讼中的程序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司法审判中,一直以来中国往往注重实体权利的实现,强调个别正义。即使是一向注重法治的西方国家,传统关注的也是实体正义。不过这种局面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有了根本性的改观,更多的人们认识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程序正义不仅有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也是法治进程的推动力。程序正义成了西方国家诉讼的基本价值取向,但在中国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6.
价值本身的阐明,在马克思那里是以与价值实体论相混合的形式而展开的,后来的多数马克思学派也继承了这一缺陷。与此相对,作为有别于眼下价值实体论而阐明价值本身的性质的尝试,是日本的两位研究者即宇野弘藏和广松涉的研究。宇野认为:论证劳动价值说(及剩余价值论)即,《资本论》应该不是开头,而是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之后才展开价值实体论,第一篇、第二篇则是与作为流通形式论(商品、货币、资本这种价值本身的存在方式的分析)。而广松认为:价值不是单以物理的存在为出发点,而是主体间性地形成的既不是主观的判断也不是客观的实在的东西。  相似文献   

17.
透析我国听证制度的宪政价值回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法律意义上的听证制度更多的是运用于行政领域,已成为一项行政程序性权利。但是它的法理基础及宪法精神在宪法之中,并且由于现代宪政中权力与权利架构的特殊性,必然会最终导致听证制度向其宪政方向进行价值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18.
诉权约定的效力与公民诉讼权的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公民在诉讼前对诉权处理的效力涉及到公民纠纷能否进入法院的裁判范围、公民的诉讼权能否得到真正实现。通过具体案例从公法和私法角度论证诉权性质 ,可以将公民对诉权的约定分为对程序性质权利和实体性质权利的约定 ,前者的公法性质无疑 ,后者则具有私法性质。因而 ,对程序性质权利的约定无效 ,对实体性质权利的约定有效。这也应证了二元诉权理论的合理性及其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论法治的价值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明元 《江汉论坛》2005,(2):106-108
法治之路走向何方?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科学地揭示法治的价值目标。理性的秩序状态是法治的基础价值,人的尊严的维护是法治的核心价值,而法治的根本价值则是平等地实现主体的自由权利。  相似文献   

20.
章礼强 《北方论丛》2006,1(3):145-148
国内外民事实定法本位不断变迁。民法社会本位说多存疑问,所谓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则有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理论基础。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是进化的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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