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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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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形式之一 ,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础 ,是农村村民行使自治和民主权利的重要组织形式。本文就村民委员会的创设与发展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组织结构以及建设提出了自己的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2.
<正>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是我国人民的独创.在国内,它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在国外,它得到许多友人的高度赞扬,被称为"东方的经验".那末,它是怎样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呢?本文谨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历史进行初步考察,试图对这一问题作简略回答.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随着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不断深入而产生发展的.早在大革命时期,它开始萌芽;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有所发展;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肘期,已具雏型,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打下了基础.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路向交代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这一制度安排所体现的法理内涵是保障广大农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因此 ,通常用“村民自治”的概念来指称它。村民自治的活动内容可归结为四大领域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简称“四个民主”。从村民自治建设已有的实践经验看 ,民主决策 (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建设为典型 )始终是关注的焦点 ,民主选举受到关注较晚 ,① 一旦启动便迅速成为热点 ,民主监督主要集中于村务特别是财务公开方面 ,民主管理尽管在政府主管部门历次的工作部署中都给予充分强调 …  相似文献   

4.
村民理事会是在村民小组(自然村)基础上成立的村民自治组织。对于村民理事会的性质、作用及其未来发展,人们存在明显的分歧。本文以湖北省大冶市茗山乡的农村基层治理改革为样本,讨论村民理事会的性质、功能及其未来发展的走向及限度。从实践来看,村民理事会是自然村落中村民自愿组建的组织形式。村民理事会不仅有助于反映和维护自然村落村民的利益,参与和协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也是在组织村民,推动村民自治从个体参与到群体参与、从分散化的利益表达到组织化的利益表达的重要机制。村民理事会有利于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激发村民自治的内部活力。然而,村民理事会并不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是一种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形式;村民理事会参与和承担村民自治的部分事务,但它不是也无力取代现行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是现行村民自治组织的有益补充,但不是也无力成为村民自治下沉的组织载体。明确村民理事会的性质、功能和限度,可以更清醒地认识和把握当前村民自治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5.
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实现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村民自治中我国目前在村一级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杜)分立的体制。由于过去村民委员会角色混乱、职权不清,因此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社分立,即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自治事务,经济事务由合作经济组织执行,在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过程中,也要防止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村民的利益,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相似文献   

6.
王良虎 《理论界》2004,(1):1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乡村干部和普通农民的政治素质,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引起了理论界学术界的关注和思考。此法何以有如此魅力,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一石激起千层浪”,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影响呢?无疑,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第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村组法》规定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用法律形式将四大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这种基层民主形…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之一,是村民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和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减少任意的干涉和限制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然而,村民自治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如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问题,村委会主任与村支书之间的权责、关系问题,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的内部关系问题,村委会乡镇政府任期不协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村民自治原则更好的贯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申,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情况,顺应农村发展的新潮流而产生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也为这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产生,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政治环境和条件.1982年,我国宪法肯定了这种形式和经验,把村委会写进了宪法.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八亿农村人口实行社会生活自治的基层社会组织——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及其组织形式.因此,村委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形式,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措施.  相似文献   

9.
村民自治再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村民自治与法制规范关于村民自治,先后已有三个法律文件,一是1982年宪法第111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二是1987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三是1998年修定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三个法律文件都是围绕村民自治的组织展开的,而不是从村民自治本身展开的。实践证明,只有村委会组织法还不足以规范村民自治。正如白钢先生在《中国国情国力》1998年第7期撰文指出的,未修改的《村民自治组织法(试行)》主要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对村民自治的定位不完整,不明确。我也赞同这一意见,并…  相似文献   

10.
一、村民自治的产生与发展乡村自治始终是中国社会政治统治与政局稳定的基础,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这一国家政权大厦的根基性建设,把它作为巩固自身地位、有效控制社会的第一道关口。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直都在探寻基层管理的有效形式。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产生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缺少经营自主权的地位,农民有了经济上的自主权,就必然要求在基层生活中具有相应的管理自主权。1982年,中央肯定基层群众自治经验,并把村民委…  相似文献   

11.
村民委员会选举作为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是受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的村级自治组织的内部选举,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和基层民主的发展。但同时,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也存在选民资格认定标准模糊、基层政府行政干预、"贿选"现象严重、"大姓望族"左右选举、农村弱势群体选举权利难以保障等诸多问题。因此,对我国现阶段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建议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2.
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81,自引:0,他引:81  
本文认为 ,村民自治既不是村民个人自治 ,也不是村民委员会自治 ,而是作为自治主体的全体村民的自治。在条件成熟的时候 ,可以将自治制度作为宪法的独立章节予以明确规定。在全体村民组成的自治共同体内部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体的最高权力机关 ,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体的执行机关 ,不能将其称为“自治组织”。村民自治体应当拥有自治权 ,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法人形态法定原则 ,村民自治体可以归类为自治法人  相似文献   

13.
在村委会选举中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徐志宏自198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在领导村民自治活动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并在实践中完善了组织建设,使村民自治这一扎根于广大农村的民主政治制度更趋成熟...  相似文献   

14.
渐进式的改革道路是我国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优选之路,作为我国基层民主建设起点和重要建设内容的村民自治也应该遵循渐进式的发展道路。但就目前而言,我国渐进式村民自治仍面临许多现实的困境。如村民民主意识和能力缺乏、政府过多干预村民自治、农村社会自治组织不能为村民自治提供发展的社会基础等等问题。要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就应当逐渐地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政府逐渐放权以扩大村民自治的空间,培育农村社会自治组织以巩固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5.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总被引:38,自引:0,他引:38  
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 ;理顺乡村关系 ,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 ;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 ,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 ;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 ;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 ,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相似文献   

16.
瞿州莲 《船山学刊》2010,(2):217-220
本文认为对于宗族组织,不是要消灭的问题,而是通过正式组织村民自治的不断完善、不断注入现代文明理念、淡化其落后的意识观念,增强村民自治的凝聚力和对村民的吸引力,从而促使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走向民主健康的建设轨道。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进入了一个法制建设的新阶段。居委会是我国政权肌体的细胞,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们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因此,把居委会建设好,对于团结、动员和带领广大居民,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相似文献   

18.
村民自治是依据《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开展的群众性自治活动,其主要内容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和形式,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它是社队体制解体后,建立农村基层新的管理形式的有益探索,对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从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高度看,村民自治把农村政治改革付诸实践,着力解决农村、农民问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19.
当下村民自治因较多依赖国家供给,忽视了农村内生秩序,从而产生诸多困境。为走出困境,应“唤醒”农村自治元素,整合农村自治资源。推动农村内生机制的构建,并以此重构农村内生秩序。农村社区建设是一条可承载建构农村内生秩序的路径。它所着力建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方面旨在培育国家制度供给在农村实施的土壤,另一方面则契合了村民自治由内向外、外力辅助的发展规律,可为村民自治奠定厚实的社会基础。顺应上述思路,农村社区建设须关注两个方面:一是由组织农民向农民自我组织转变,二是要重新认识基层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定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基本职能的转变。如此,才能走出传统国家供给的误区,与村民自治协调共进。  相似文献   

20.
闽西北四县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表层看发生在村级自治组织,而问题的实质却是乡村关系中村级自治组织对乡镇基层政权的依附造成的。拥有基层行政权力、高度组织化的乡镇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合法权益的侵蚀,是造成村民自治运作过程矛盾和冲突的主要原因。所以要缓解和克服这些矛盾和冲突,最重要的是要精简乡镇政府机构,转换其职能,理顺乡镇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政权与治权的关系,实现乡政村治的法治化,进一步明确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各自的职责权限,高度重视渐进式制度化建设成果的积累,并要认真耐心地解决村民意识、行为与村民自治活动不相适应的状况,努力为基层政治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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