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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史哲》2017,(4)
《通典》所载"魏官品"和"晋官品"是今人所见有关魏、晋官品的最完整记载,其来源在现有历史文献中难觅踪迹。"魏官品"与曹魏实际制度多有不合,或谓其颁布时间在曹魏灭亡前夕。曹魏《品令》(《官品令》)当在魏明帝朝法令修订时制定,魏末晋初贾充等人所撰《官品令》为《晋官品令》,均非《通典》所载之"魏官品"。《隋书·经籍志》著录的多部魏晋官制文献中未见《官品令》,唐初修撰《晋书》时所见《魏晋官品令》并非原始文献,而是转述相关文献所见魏、晋时期的官品令文,难免会有不合实际制度之处。晋代官分九品明载于《晋书·食货志》,而《职官志》中职官等级则是用"品秩"和"石"来表示的,品代表官位高低,秩体现俸禄多寡,品秩结合方体现官员地位之整体面貌。《宋书·百官志》关于职官秩次的记载较多,包括汉代以降至刘宋制度,通过比较可知,魏晋刘宋时期职官等级制度的表现形式仍与汉代相近,"秩○○石"为表示职官等级的重要方式。《隋书·百官志》载梁初定制,有明确对应关系的"秩"与"品"构成职官等级制度的两个基本要件。而同卷所载陈代品秩,秩次仅与具体职官对应,并不反映其品位之上下或位次之前后。仅据将军名号即可断定,《通典》所载"魏官品"未能真实反映曹魏现实制度,也与晋初制度多有不合,称之为"魏官品"名不副实。"晋官品"与西晋或东晋现实制度也有较大出入,可断定非晋代某一时期的原始《官品令》,以"晋官品"作为两晋全期或某一时期的制度亦属牵强。沈约《宋书·百官志》文末附载比较简略的官品表,实为东晋制度,也与刘宋制度相符,是为现存文献中记录时间最早的一个官品表,《通典》所载"晋官品"不排除以之为蓝本编撰而成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2.
一戊戍选试在耶律楚材等汉人文化主义者的推动下实行以后,一共录取了四千余人的合格者,但结果只是一次性的活动,没有成为经常性的制度。这次选试的合格者,可能在以后宪宗壬子(一二五二年)年间的户籍登记中登记为“儒户”。尽管在世祖以后,也有人提出要对他们进行复试,但无论如何正如史料所指出:“圣朝戊戍之试,复其家者,子孙于今赖之”(许有壬《至正集卷三二·王濯缨集序》)。这次选试的合格者直到元末至少还是对元代知识阶层保持着很大的影响力。但是,选试本身却以一次而告终。戊戍选试究竟原本就计划举行一次,还是把它作为昔通科举的一次试点,以后还要继续举行,只是中途遇到某种障碍,因而在举行一次之后作罢,这一点至今尚未查明。只是《元史·选举志》在前引文之后接着指出:“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而且,从以后元代科举史的实例来看,这次选试本来是作为一次连续举行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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