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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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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2002年5月,薛某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2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劳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按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以每提前一个月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50元.2002年8月30日,企业以薛某工作失职,生产报废产品等为由,令其停职检查,10月25日书面通知薛某限期上班.薛某接通知后于11月1日书面致函该企业,以其拖欠工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知晓薛某真实意思后,于同月20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薛某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5750元.2003年1月8日,法院依法以企业提起的诉讼属劳动争议、应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企业遂于2003年1月14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薛某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5750元.  相似文献   

2.
蒋伟 《中国劳动》2006,(11):34-37
案情简介 张某(女)于1999年4月到某仪器公司工作.2002年10月9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2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10日,约定张某的工资为每月845元,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对方违约金1.5万元.  相似文献   

3.
王先生:《劳动合同法》第2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4.
正【案例】:钱某于2013年9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仅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约定钱某的试用期自2013年9月1日开始,但未明确约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 400元。此后,科技公司未与钱某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2月26日,钱某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钱某主张,虽然书面的试用期合同并未明确期限,但是其实际试用期为2个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刘某到某船厂应聘焊接岗位工作,经考核,2007年6月刘某等25名应聘人员与船厂、某职业中专签订三方协议书,协议约定:职业中专按照船厂船体焊接技术要求对刘某等25人进行技术培训,期限4个月。培训期间由职业中专进行日常管理,其他相关费用由刘某等自行承担,船厂按照1万元/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期满后,刘桌等进入船厂实习,实习期间,船厂支付部分生活费用、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积极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的新突破.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简介某公司为一国有控股电气企业,于2011年7月27日招聘陈某到其公司,从事拉丝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4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6日。该《劳动合同书》第36条约定:"甲方如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或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乙方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与本合同具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容易理解和把握,但何为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案例]:2009年,某公司改制,张某作为职工出资成为股东.2010年,张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同年,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张某与公司签订了<项目承包经济责任书>,其作为项目经理支付了27万元"风险抵押金",并约定项目经理对工程全过程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负责.  相似文献   

10.
【案例】:2008年6月,文某与某物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到该公司工作,合同期限一年,约定月薪6500元。2009年6月,合同期满终止时,物流公司按法律规定支付了文某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文某提出其工作期间存在加班情况,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文某未提供其存在加班的任何证据,物流公司提供了文某的考勤打卡记录及工资支付表,但均未经文某签字确认。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07年5月18日到被申请人青岛某酒店管理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9月50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申请人的工资标准为4500元/月.双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违约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计算)乘以50%(最高不超过100%).2008年1月10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旷工3天,私拿被申请人处物品、扰乱被申请人处工作秩序,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上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撤销被申请人2008年1月10日对申请人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支付违约金2025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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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0年9月13日,朱某入职某木业公司,双方签署岗位聘任书一份,约定了朱某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合同期限等内容。之后,双方实际履行了聘任书约定的上述内容,直至朱某于2010年12月13日提出辞职。后朱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木业公司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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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申请人杨某是申请人重庆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员工,主要从事二手房交易工作,先后担任门店店长、区域经理职务.2014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在该劳动合同中约定,被申请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  相似文献   

14.
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是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是基于对产品质量和销售业绩的预期,因此,享有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权利,可就劳动者未履行服务期义务进行培训费用的追偿。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法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追究对方的法定和约定责任必须以己方无过错为前提,如果己方过错而造成对方被迫或违约将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同时,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其工资,工资底线不能少于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技术培训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产生支付凭证的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参观考察费、考试考证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相似文献   

15.
<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4年3月15日申请仲裁,请求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差额。王某称:其于2012年4月1日与某派遣公司签订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将王某派遣至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2月1日,王某与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2014年1月31  相似文献   

16.
问:刘某2010年9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10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10年的服务期和2万元违?约金。2012年4月1日,刘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并一直工作到4月30日。5月1日,刘某向公司提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负责人却说刘某入职后公司对其进行了两周的岗前培训,现刘某在公司刚工作一年零八个月,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应当先向公司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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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伍某,男,1994年2月20日被原湖南省某县邮电局聘为全电子机务员(临时工),并发给聘书,聘用期限为1994年2月20日至1999年12月31日.1996年,该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伍某因为未办理招工手续,只能按<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同该局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该局临时工待遇规定,双方约定为每月47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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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2年刘某被聘为某发行公司的副总经理,月薪1万元.2002年3月刘某与某发行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2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劳动合同第28条约定:"合同期未满,乙方(刘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须向甲方(某发行公司)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19.
政策问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因此,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相似文献   

20.
【案例】:王某为一名进城务工农民。王某与D建筑工程队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按季度支付王某工资,每月200元,包吃住,合同期限为该项工程时间,预计为2年。工作8个月后,适逢春节,王某向D建筑工程队要求预支第三季度的工资作为回家路费,D建筑工程队予以拒绝。王某遂要求支付最后两个月的工资,D建筑工程队仍予以拒绝,称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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