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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属于与履行职务有关的行为,无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为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即受害人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职务无关,行为人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者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行为与职务有关则其无须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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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自然人李某,由李某召集工人施工,并由李某制定工资表后统一发放。某工人赵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现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部分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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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主体责任”一词最初在建筑施工、矿山领域使用,以此纾解农民工遭受工伤的救济难题,后来逐渐扩展至其他用工领域。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用工主体责任业已被广泛用于平台用工等新型用工领域,在各省市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中多有出现,而学界对于用工主体责任的概念内涵却少有研究。究其原因,理论上用工主体责任的内涵界定从未得到重视;实践中地方立法存在进度缓慢和用词粗糙的不足。为规范用工领域的用词表达,应当排除用工主体责任在标准用工、公益性岗位用工中的适用可能;同时在新型用工管理文件中,明确用工方的责任内容,逐步探索用工企业的权责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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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初《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正式施行,以及《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已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有关于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争议、工伤救济等诸多问题也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作出了列举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形下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仍然容易给用人单位造成困惑。本文将从现行法律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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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曾受雇于某机械加工厂,2005年7月9日上午在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其家属认为郑某应属于因工死亡,于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调查了解,发现该机械厂并没有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于是以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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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实施股权转让,变更法人代表。在这种情形下,谁是本案工伤认定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谁是工伤赔偿责任主体?用人单位主体与工伤赔偿责任主体不一致且工商注册地分属不同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时案件管辖权应如何确定?作者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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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职业病的工伤认定虽然在工伤认定的实务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比如在无锡,每年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件仅在30件左右,但是,近几年因职业病工伤认定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却在无锡市、县两级发生了多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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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是山东省某防水材料公司的职工,2011年11月5日,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昏迷,而该机动车逃逸,后王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王某属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也无牌照,并且当天中午,王某在家中饮酒,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74毫克酒精,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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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中用工关系存在着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弱的从属性,既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无法准确识别用工关系,使得平台经济下的许多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本文认为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需要从认定情形、从属性以及用工关系分类上进行调整,适应灵活就业的现实特征,向更多的从业者提供有效的权益保障,规范新经济形态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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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7年6月8日,某公司将其承包的某水电站路面修复工程劳务分包给自然人钱某,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施工安全协议》《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2017年6月23日,钱某叫邓某到该工程项目做工,双方约定:邓某工资为每天 220 元,由钱某发放,做工过程中邓某受钱某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2017年8月24日9时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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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4,(10)
<正>案情简介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萧山园林)承建了某小区房地产施工项目,并把该项目中浇地基的工程转包给了王某,王某系自然人。2011年3月,王某找到了张某等几名人员替自己施工,劳动报酬口头约定按工作量当日结算。同年9月,张某在前往施工的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张某以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为由,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于王某不具备用工资格,遵循劳动关系上溯到具备用工资格主体的原则,1工伤保险部门确定萧山园林为劳动关系主体方。但萧山园林认为,张某的工钱视其工作量当天结算;上下班时间视施工进度而定,无严格的规定,这两点都符合劳务关系的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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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工业社会,职业伤害和用工责任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都有加大的趋势,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了潜在隐患。实践中,对职业伤害的保障关注较多,其中工伤保险发挥了主要作用。但工伤保险不能承担用工责任及部分职业伤害风险,需要商业责任保险补充。现行责任保险应当在险种名称、保险责任范围和期限设计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及完善,与工伤保险共同构筑对职业伤害和用工责任风险的全面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