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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瞭望》2014,(8):45-46
问:我与所在的单位因为劳动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前不久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判决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发给我相应的加班工资并安排我回到原来的岗位继续工作。但是,我所在的单位并没有马上补发工资,而是拿出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让我签,新的劳动合同中模糊了很多职工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但对方表示如果不签就算我自动离职。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答:如果你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就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先前的仲裁判决执行,并安排你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变更劳动合同的,也必须依法变更,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和内容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签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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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一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一家塑料制品公司签订有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我的月工资为450元。最近,我务工所在的城市颁布最低工资保障为520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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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1月1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刚刚过去的2012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7917元,实际增长10.7%,这意味着农民收入已连续九年较快增长,连续三年增幅达到两位数以上。在农民工收入里边,工资性收入占了相当大的部分。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261万人,其中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163361人。18个省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随之水涨船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