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基于终身监禁立法规定的特殊性,其刑罚属性可以从三个角度分析:终身监禁的适用以死刑为前提,其本质上是一种死刑;为了宽大并减少死刑的适用,立法者以自由刑终身监禁替代死刑;从执行方式看终身监禁属于不得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的入刑是我国反腐形势的需要,是减少死刑适用的合理选择,是国外刑罚经验和中国传统智慧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我国当前对腐败犯罪的惩治,不应提倡轻刑化的理念,而应确立“又严又厉”的刑事政策。但是,现行立法中对腐败犯罪的刑罚力度相对较弱,具体表现为缺乏资格刑的适用规定、预防性刑罚措施阙如、未实现罚金刑的全覆盖,以及由于部分腐败犯罪的刑罚设置失衡,导致罪刑难相适应。而且,司法实践中腐败犯罪的轻刑化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具体表现为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调整过高导致普遍处刑过轻,过多、过滥地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应通过立法对腐败犯罪刑罚力度过轻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对司法中的轻刑化现象进行纠偏,遏制对腐败犯罪的刑罚“优待”,真正实现罪刑均衡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监狱刑罚执行的目的直接影响着监狱制度的制定,影响着监狱社会功能的实现。目前,我国监狱存在组织机构过于简单、人员配属不够合理、服刑人员改造效果有限等问题,这都与监狱刑罚执行目的的不明确有关,本文通过对刑罚执行目的的研究,得出我国监狱刑罚执行的目的应当是改造罪犯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罚结构之实然与应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之刑罚结构属于重刑罚结构,这种重刑罚结构之选择,与我国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和民众的报应情感不无关系。从应然的角度出发,需要在正确认识犯罪现象的同时,辩证地分析刑罚的功效,并在准确把握世界各国刑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重新架构。重构后的我国刑罚结构,应是两极化走向,即轻轻重重,以轻为主。 相似文献
5.
关于贪污贿赂罪的刑罚配置,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大体上承继1979年刑法及其后的补充、修改规定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了重大调整,从而确立了贪污贿赂罪刑罚的基本框架。但由于时代、国情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刑法在贪污贿赂罪的刑罚配置上,纵向联系有余,横向联系明显不足。近年来刑法修正案的调整,有一定的功效,但争而未决的问题仍然不少。针对贪污贿赂罪法定刑配置上的缺陷,宜从定罪量刑的标准、刑种、法定刑的幅度、个罪罪与刑之间的衔接等方面予以调整,以形成一个宽严适中、衔接紧凑、层次分明、各刑种配置协调的合理化体系。 相似文献
6.
7.
我国当前的刑事立法中缺少对老年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这既不符合国际通例,也与我国传统恤刑思想不相衔接。基于构建和谐社会、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以及适应社会老龄化趋势的需要,我国应从传统恤刑思想中汲取精华并参考国外相关立法例,从老年犯罪人的刑罚创制制度和老年犯罪人的刑罚执行制度两方面构建科学合理的老年犯罪人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8.
惩罚和预防犯罪依赖于刑罚,而要确保刑罚体系的有效运转,就必须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刑罚结构。通观目前我国的刑罚结构,明显体现了重刑结构的特点,但这种重刑结构却日益显现出弊端。因此,调整我国的刑罚结构,完善我国的刑罚体系势在必行。经过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重刑结构向轻刑结构转变、实现刑罚轻缓化将是未来我国刑罚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9.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刑事法治中的刑罚模式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刑罚轻缓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社会文明进步在刑事法治领域的体现,和谐社会在刑罚模式的选择上必然是符合历史潮流的刑罚轻缓化.实行刑罚轻缓化,应树立人道主义观念,反对酷刑;破除刑罚万能和重刑主义的观念;消减死刑;完善监禁刑;改革、增加非监禁刑;从立法上完善缓刑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方法;引进恢复性司法制度;制定刑事执行法,改革行刑制度,逐步实现行刑社会化. 相似文献
10.
王亚妮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8,29(2):50-53
刑罚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法的起源,中国古代法律“重罚而轻罪”。西藏地区早期法律作为中华法系的部分,在此方面是一脉相承的,其刑事法律中罪名极少而刑罚繁多。直到民主改革后,随着刑法在西藏地区的执行,其传统的刑罚观念才逐渐走向现代化。本文从考察西藏刑罚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着手,分析了现代刑罚理念对传统刑罚观念的冲突与发展。 相似文献
11.
12.
13.
无论是刑罚目的论中的报应元素还是预防元素,其各自在理论上都存在着内部的逻辑矛盾.因此,报应论和预防论这两种理论各自体系内部也存在着长期被忽视的逻辑不统一问题.而所谓取两者之精华综合而成的刑罚报应一体论因为同样是报应元素和预防元素基础上的构建,因此,其同样没有考虑到这两种元素各自的内部分裂问题,最终仍无法解决刑罚目的论的内部矛盾. 相似文献
14.
樊永强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23(6):86-87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犯罪轻刑化处罚。这一规定彰显了我国立法者对老年犯罪的恤刑趋向,但也带来了潜在的问题,即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不利于遏制犯罪。对老年人犯罪在刑罚执行完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此外,应建立并完善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老年人犯罪轻刑化后的生活保障。 相似文献
15.
终身监禁入刑后,在法理层面需要对终身监禁的法律属性加以明确,在立法层面则需要对终身监禁的适用标准、对象、程序等加以规范。这种规范化需要理论与立法两个层面的支持,也要符合我国慎用死刑、严惩贪腐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政策的要求。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终身监禁相关规范能够合理消除当前终身监禁规范存在的问题,突破适用上的困境。合理裁量、多方权衡是解决当前终身监禁适用规范化问题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16.
17.
刑罚不仅是制裁犯罪的措施,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与公民个人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正是因为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国家迫不得已运用刑罚来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行,并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国家正当运用刑罚权的逻辑标准是其他法律部门已不能有效调整的行为,如果不对其动用刑罚,国家法律制度就会崩溃;实践标准是社会普通民众的容忍度,即社会民众普遍感到不用刑罚调整,自己的基本权利就会受到威胁。 相似文献
18.
许丽华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1(3):25-26
刑罚处罚程度由重到轻,是历史发展的进步表现和必然结果。死罚制度随着人们对生命价值的回归和重视,必将在世界范围内消亡。而现阶段我国死刑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执行死刑的注射方式应该被广泛使用。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七)》的个别修改体现了立法对“以宽济严”思想的回应,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民生诉求的积极回应,充分体现了民意,有力地彰显了我国刑法的人文关怀。从总体而言,《刑法修正案(七)》仍呈现出明显的入罪化和重刑严惩的倾向。过分夸大刑法的功能,配套法律不健全等问题也依然存在。立法者应尽量做到从理念到技术保持法的稳定性与回应性之间的平衡,实现“刑之轻重、罚之宽严”的帕累托最优。 相似文献
20.
实然的刑罚目的与应然的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者认为,我国实然的刑罚目的是惩罚犯罪人,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而我国刑法学上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理论见解脱离了我国刑法实践;尽快澄清刑罚目的问题上的混乱认识已成当务之急;我国刑罚目的的应然选择是惩罚犯罪人与防卫社会免遭犯罪侵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