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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税收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州学刊》2015,(8)
在我国当前的环境税收立法中,对环境税收概念的理解不应过于宽泛,以便对具体的税收内容进行详细的设计。新税种的名称应确定为"环境税",而不宜定为"绿税""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税收的性质应定位为目的税,以突出环境税收立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化解当前环境保护资金短缺的问题。新税种的征收管理机关应明确为国税部门,以保障税款的足额、及时征收;同时,要强调环境保护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环境税应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的环境税收入用于治理跨地区、跨流域污染,地方的环境税收入用于治理区域性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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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监管的制度安排中,对建设项目旌工期间进行环保监管的制度安排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间进行环境监理的制度设计尚存在很大的不足.反思我国环境监理的相关立法,立法层级低、立法零散、专门立法缺失、法律制度设计粗疏、操作困难等问题表现得尤为明显.为此,应从提升环境监理立法层级、保障环境监理的相对独立性、合理配置环境监理主体职权、建立环境监理主体资质制度、实现资质管理法定化等方面着手,完善我国环境监理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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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对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防治化学品的危害,促进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从立法体系、立法目的、管理模式、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和劳工保护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六个方面比较了中韩两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立法实践,探究韩国经验并籍此对我国该领域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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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松花江污染事件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一事件折射出我国环境立法存在诸多问题:立法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亟待建立;现有的环境应急处理制度、跨行政区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制度、跨国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无法很好地认定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无法应对环境诉讼的特殊性等问题。我国未来环境立法应当全面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重要步骤,《环境损害赔偿法》的制定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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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期治理制度概述
作为一项重要的环保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形成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第17条规定:在特殊保护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单位;"已经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调整或者搬迁."1988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把限期治理制度列为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1989年修改后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限期治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立法模式,并为其他单项环境立法采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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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区进行区域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思路。借鉴珠三角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也必须走区域经济一体化道路。加强区域立法协调,消除区域内各行政区之间的体制性障碍和法治冲突,构建区域性良好法治环境是实现和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区域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的新课题。本文对目前我国区域立法协调的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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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立法在主体构成上是复合的,这与区域类型的多样性有关。当前对我国区域立法之“区域”的界定主要依据两个标准,即经济标准和行政标准。立法主体应包括立法职权主体和立法参与主体,这同样适用于区域立法主体。其中,一般地方立法机关是构成区域立法职权主体的最主要部分,而区域立法参与主体是区域立法主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我国区域立法主体的运作机制而言,区域立法参与主体应该发挥更大甚至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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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机制运行障碍与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思想基础之上的一种全新的大环境管理机制.我国目前综合决策的主要障碍体现在内部协调机制不畅、外部适应性不足以及评价反馈渠道不通等方面.应当以决策主体及其权力定位为核心解决环境管理综合决策的内部协调性;以激励为导向增强环境管理综合决策的外部适应性问题;以改革现有的经济核算体系为突破口建立环境管理综合决策的评价反馈机制;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为重点保证决策的公正和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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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海洋综合管理中的区域管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林千红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2(7):113-116
海洋综合管理是解决海洋经济发展导致的资源、环境和权益的冲突的有效途径。国际上海洋综合管理已由大洋生态系管理走向区域海洋管理,我国的区域海洋管理应着重解决法律与区划、协调与机构、监测与评价、参与与反馈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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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现状、问题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知情权既是公民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前提,又是环境保护的必要民主程序.中国面对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扩大环境知情权的权利主体,强化企业环境知情权的义务主体地位,拓展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强化环境知情权的程序保障立法,健全环境知情权的法律责任,健全权利救济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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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奇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3(6):77-90
刑事立法的生态化,与环境立法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可谓不谋而合.因此,加强环境立法与刑事立法的协调,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虽然在实现二者协调的过程中,以"裁判法"为基本定位的刑事立法已经做出了相当多的努力,但囿于现行环境立法自身"行政管理法"的定位,二者之间在事实上并不总是十分协调.鉴于刑事立法天然具有谦抑性、稳定性、补充性,欲结束二者之间这种"貌合神离"的失调状态,关键在于实现环境立法中刑事法律规范的"裁判化".其中,理想模式是制定环境附属刑法或环境单行刑法;现实模式是通过必要的环境立法设计,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为环境犯罪领域中刑法的适用提供更加充分、准确的法律指引或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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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区域环境合作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东北亚区域环境合作至关重要,已成为东北亚区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实看,区域环境恶化已经引起各国的共同关注,关系到了各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问题,因此,环境改善迫在眉睫。从长期看,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各异、环境外交政策侧重点不同以及缺乏有效合作机制等诸多因素使得东北亚区域环境合作具有艰巨性。从未来发展走势看,东北亚区域环境合作又具有可行性,以中日两国环境合作为例,利用"囚徒困境"模型进行分析即可得出中日环境合作符合两国共同利益,这一结论具有代表性。环境合作的具体模式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即从功能合作到制度合作、从双边到多边环境合作平台的机能整合;通过制度的安排与设立,以及利用国际环境制度来促进东北亚区域环境合作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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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自出台之后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一定争议,因此,对域外法的相关立法经验进行学习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德国环境法在立法水平、体系建设方面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而1990年的《环境责任法》中设立了特殊的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并辅以责任保险制度、受害人咨询请求权制度等相关制度,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环境责任体系。其中关于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分配等规定较我国立法而言更加完善合理,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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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环境管理模式探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企业既是生产的主体,又是环境保护主体。随着大众环保意识的增强,企业环境行为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也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成为企业经营者所面临的课题。探讨我国企业环境管理模式,其目的就是为我国企业环境管理提供思路,以提高我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整体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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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海洋管理:美国海洋管理的新篇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区域海洋管理是一种全新的海洋管理模式,它通过综合考虑一个相对封闭的海洋生态系统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来实现对海洋和海岸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有利于避免单一部门管理只注重本部门利益而忽视其他部门利益的情况发生.为了更好地实施区域海洋管理,美国海洋政策委员会和皮尤委员会分别设计了两种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美国各级政府本着务实的态度,推动区域海洋管理实践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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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环境警察制度具有迫切的必要性和现实的可能性.而我国目前建立环境警察制度存在着法律障碍,应借鉴国外环境警察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个别地区践行环境警察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门立法对环境警察的任务、职权、组织管理、保障措施、执法监督及法律责任等进行详尽、完整、操作性强的规定,以便为环境警察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根据,保障环境警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是解决目前我国建立环境警察制度面临的法律障碍的最终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