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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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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鉴于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境,立足于现实,充分利用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制度保障解决现实问题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国应当探索赋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在自然保护区语境下的运行机制,并根据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制定一系列相关立法,逐步将环境公益诉讼深化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2.
创建西部旅游业环境公益诉讼对西部旅游业实现环境法治具有保障作用,对西部旅游地政府管理具有监督和促进作用,对西部旅游业环境公益救济及环境侵权行为则具有预防作用.创建西部旅游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克服法律适应性和法律制度设计方面的难点,从立法形式和制度设计方面开辟旅游资源保护的司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3.
环境公益纠纷已逐渐成为社会化问题,公众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呼声也日益强烈。鉴于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尚无明确的定位,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按照初始模式、过渡模式和目标模式的基本框架进行了设想与探讨。  相似文献   

4.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的最终的,也是最具有强制力的救济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该草案已明确将环境公益诉讼纳入立法.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体该如何构建,尚需进一步研究.本文认为,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其价值.价值是制度确立的前提和基础.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包括公正、效益、秩序等.这些价值指导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构成,例如,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程序设置以及诉讼费用制度的构成等等.  相似文献   

5.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法律规定,都不利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现。对于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在立法上确立环境权;建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机构,培养专业人才;赋予环保团体的环境公益起诉权;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诉讼费用承担上的适当改进;实行滥用环境公益诉讼侵权责任制;加强环境教育,提高环境素质。不少西方国家,诸如美国、英国、日本、瑞典已经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也总结出不少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6.
环境公益诉讼问题浅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包万平  郝小娟 《兰州学刊》2005,(1):187-188,143
为调整环境问题凸现引起的法律关系,在传统法律应对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建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以不法行为的存在而使公共环境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为前提,所以原被告主体资格具有宽泛性特点.因环境公益诉讼有其明确的价值目标、理论支撑和现实土壤而具有可行性.另外,在构建具体制度时,应注意对国外立法技术的借鉴,同时要考虑到受理法院的级别和检察院参与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异常严重,已威胁到广大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成为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传统诉讼与环保行政执法因立法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已不能完全胜任保护环境公益的职责.因而我国必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广大社会公众、公益团体、人民检察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合理分担诉讼费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延长诉讼时效,使环境公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8.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类型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制度是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制度.借鉴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探索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各种可能形式,对检察院、国家环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后代人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使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理论研究逐步走向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9.
浅谈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平  赖成美 《天府新论》2005,(Z1):176-177
环境公益诉讼是发达国家实现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尚未确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对于为环境法提供权利救济途径,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都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也是可能的,我国现行法律和诉讼理论权都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一定的前提条件,而环境公益诉讼有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克服的.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7,(2):167-175
公权主导下的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既限制了适格原告的范围,又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正确被告的寻找,更使原本应当保持中立的司法机关有了越俎代庖的倾向,这是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运行不畅的重要原因。通过对国外同类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同属社会主导模式,各国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的差异悬殊,与各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环保政策导向有关。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的基本方向是从公权主导向社会主导转变。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告序位制度和被告选择制度,与此同时,应当确保司法机关在面对两造对抗时进行有限度的能动司法,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的不偏不倚。  相似文献   

11.
在分析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的基础上,对公民提起诉讼动力不足的因素进行分析表明,动力不足的内在结构缺陷表现为经济理性满足度缺乏、生态理性缺失和法律理性先天不足等方面。应着力开发公民公益诉讼动力。  相似文献   

12.
环境的公共性和检察权的公益性决定了检察机关有义务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关于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只以一种身份出现的观点是片面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多样性决定了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地位的多样性。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恰当角色是,根据案件的类型不同,分别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准原告人身份、公益代表人身份出现,角色混乱将会造成事与愿违的效果。  相似文献   

13.
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的切入点是确立原告类型和体系设计。在主体体系构建中确立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并行使环境公益诉讼为主导,以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体行使环境公益诉权为核心,强调环境公益诉讼这架机器之最终“启动权”应交给普通公民。  相似文献   

14.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个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数字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与经济价值产出之间产生对立,同时个人信息权益逐渐由个体私益向社会公益交织演变,构建优化多维的公益诉讼保护路径、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符合发展要义。坚持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发挥行政机关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顺位作用,民事公益诉讼为辅,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守护公共利益通道,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挥传统检察优势力量与新时期救济手段相结合,完善公益诉讼救济内涵路径、增设惩罚性规则等体制机制,符合我国司法信息保护能动治理之路。  相似文献   

15.
按照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奸淫幼女是故意犯罪,必须以明知幼女的年龄不满14周岁为条件,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这在理论和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奸淫幼女行为适用严格责任也并无不妥,这除了因为严格责任更有利于刑法保护幼女的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以外,还因为严格责任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无过错责任,不构成对过错责任原则的悖反,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并没有从根本上排斥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6.
宾晖  ;翁孙哲 《理论界》2014,(10):68-73
加拿大由于其联邦体制,环境权力由联邦和省分享。联邦和省都有贷款人环境责任的立法。立法中对控制的概念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引,需要基于公共政策进行考虑。贷款人担保债权与依据省环境法的行政命令产生的清理费用存在优先权冲突,应根据利益平衡确定孰先孰后。  相似文献   

17.
依据美国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的规定,任何企业都有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环境污染的当事各方须承担清理污染场地并支付清理费用的责任。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而言,其环境清理责任的承担由美国破产相关程序加以保证,并依据破产企业环境侵害行为所发生的具体情势而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机制。美国的相关立法与司法经验对我国破产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8.
试论财产征用的公共利益目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自然法的学说之中,财产权是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个人对其所有的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绝对自由,人们建立国家和置身于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便是保护他们的财产。然后,私有财产应当从属于一个更高的社会目标,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个人应当作出必要的让步和牺牲,因此,公共利益的认定也就成为财产权保障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运行逻辑与内容建构使其拥有独特的功能定位。通过对2020年185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裁判文书的多维度梳理归纳,可以发现我国当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检察机关胜诉率高、生态环境污染类案件比重大、行政不作为案件数量多等特征。由于环境案件繁重复杂的司法现实,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案件来源单一化与现实情况多样化相背离,案件中履职标准模糊化与司法审判标准统一化相脱节,案件裁判结果形式化与环境问题处理复杂化相冲突等。究其原因在于规则之弊及运行之需等多方影响因素的制约。建议从规制建构与审判实践两个层面设计对策:尝试从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明确行政机关履职标准及优化裁判类型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公共利益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由于没有明确的立法界定及其界定程序,在现实中引发了一系列带有普遍说明性的社会矛盾乃至冲突。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应该从受益主体和利益内容两方面人手进行分析,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非营利性、发展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共同利益有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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