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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09年2月,汪先生成为某建筑安装公司职员,并于第二年又与公司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是2015年5月。2011年3月,王先生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后,王先生在向公司要求支付住房补贴未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称其在原单位工作时,租住该单位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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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近日,公司以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决定将我解聘。我表示同意,但因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每月双倍工资。公司却说,我的书面劳动合同,已经由同我一同入职、与我关系密切的同事李某代签,应当视为彼此存在书面劳动合同。但我并没有授权或委托过任何人代签,因此我多次提出异议,无奈公司却一再置之不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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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张某再婚后.约定婚前婚后各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家庭开支实行“AA制”。最近我因病住院.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欠着医院的医药费,要求张某为我支付.但遭到拒绝。请问张某有为我付医药费的义务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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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大学毕业后被一家公司录用从事文秘工作,已经工作了6个月,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近日,公司通知我要签书面劳动合同。我表示同意补签,同时要求公司依照未按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给我补发6个月工资。而公司认为,此前已按照口头约定按月足额向我支付了工资,且现已决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因而拒绝了我的要求,还说要么补签劳动合同,要么离开该公司。请问,补签了劳动合同后我就不得再主张双薪了吗? 相似文献
我大学毕业后被一家公司录用从事文秘工作,已经工作了6个月,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近日,公司通知我要签书面劳动合同。我表示同意补签,同时要求公司依照未按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给我补发6个月工资。而公司认为,此前已按照口头约定按月足额向我支付了工资,且现已决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因而拒绝了我的要求,还说要么补签劳动合同,要么离开该公司。请问,补签了劳动合同后我就不得再主张双薪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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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0年3月,徐某被某广告公司招聘为业务经理,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徐某月薪为5500元。2001年11月,公司以徐某业绩不佳为由将其职务调整为设计人员,从当年12月份起,其月薪也降至3500元。2002年4月10日,公司与徐某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时,公司以徐某工作刚满两年为由,只支付两个月的补偿金。在计发标准上,该公司以2001年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3800元为标准,实际支付徐某7600元。徐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徐某的月平均工资支付其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总共为14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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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大儿子坚持要我住到他家才肯赡养我,可我只愿意同小儿子住在一起。在亲友的调解下,我与大儿子达成了“一次性给我粮食500斤、现金200元,今后不再负责我的赡养问题”的协议。如今5年过去了,我的身体越来越差,看病吃药的花费很大。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大儿子为我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吗?刘翁刘翁同志:你大儿子5年前与你达成的一次性赡养协议是无效的。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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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受招聘广告的诱惑,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后却发现劳动强度大、任务重,经常加班加点也无法完成定额,薪水很低且常常拖延发放,干到第5个月时才拿到头2个月的工资。我认为公司采用欺诈的手段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应属无效。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支付后3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合同既然无效当然就没有根据发工资了。请问,劳动合同无效就不能获得工资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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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在一用人单位工作了2个月,单位和我口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因企业效益差精减人员时,我被辞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我是否仍然有权要求单位就辞退我进行补偿,并补缴社会保险?佛山孙先生A: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单位应当依法向你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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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泛指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敲诈勒索骗取赔偿的行为。而职场"碰瓷"就是指一批人专门钻企业劳动管理的漏洞,上岗后通过各种方式拖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再以企业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双倍赔偿。2013年5月海淀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一批专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的职场“碰瓷人”数带正迅速扩大。甚至还有很多人以黑代理、“离职策划人”为依托,专找企业管理漏洞甚至伪造证据索要劳动报酬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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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儿子苏义长期以来对我们老两口不管不问,我们只靠我一个人的退休金维持生活,老伴又常年生病,生活十分困难。我多次向儿子要赡养费,他都不给。为此,我起诉到法院,法院正在审理。最近我老伴又因病住院,急需交纳住院费和医药费。请问,在法院判决之前,我能否要求让儿子先付给我们赡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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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所在的单位是个集团公司,母公司在温州,子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所有子公司的主管和销售人员都必须和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竞业协议,但工资和社保由各子公司承担。我被调往另一个子公司任职,又同这个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应该向谁提出?如果向总公司提出,他们会不会以劳动合同未到期而要我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申请仲裁,是应该在何地?南宁杨先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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