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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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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盐业合伙契约作为我国近现代一种独具民族传统特色的资本组织形式,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和非常鲜明的特点.本文通过对盐业合伙契约内容和特点的分析,探讨我国现行合伙法律制度反映出的调整范围过窄、合伙组织形式单一等滞后于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现行合伙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盐业契约是指有关盐井开凿以及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契约规范的总称,在中国契约法律制度和盐业文化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盐业合伙契约作为盐业契约中一种独具中国民族特色的资本组织形式,具有许多不同于中外其他合伙契约的特点,从法律角度去深入探析盐业合伙契约,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契约法律制度本土化发展和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的有中国特色的契约法律文化,对于促进我国民商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3.
盐业析产契约在自贡盐业契约中占有较为突出的地位,对现今的家庭析产制度之建立与完善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本文从盐业析产的种类、析产准备、析产内容、法律特点以及析产与继承的关系方面进行了逐一的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4.
随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市场交易的商品经济的日益转变,盐业买卖日益兴盛,伴随着的盐业买卖契约便应运而生并日益走向成熟,种类繁多,内容丰富,具有独特的特点,对于今天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赣南是客家民系的集中地和大本营,扎根于其中的契约习惯可视为客家民事习惯的代表,对客家族群的日常经济生活发挥着重要影响.客家契约习惯特别看重书面形式,流行实践性契约.由于受宗族习惯的影响,客家民系对家庭事务契约的代理人有约定俗成的排序机制,代理人对外签约享有广泛代理权.客家民事习惯法中,凡有定金、违约金的情形,违约方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违约的保证担保仅有连带保证担保一种形式.租不过半、息不超本和人死债灭等民事习惯,则人性化地限制了过分沉重的债务.  相似文献   

6.
四川井盐生产经营历史久远,分布广泛,反映盐业生产经营的盐业投资契约种类多,内容十分丰富,在我国盐业文化和法律文化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盐业投资契约所揭示的投资方式、经营模式、风险责任的负担等内容和特点,对于今天的投资领域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优先权制度滥觞于罗马法,经过历史的传承与洗礼,在法律文化的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盐业契约中的优先权制度具有优先权的共性,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本文从优先权的渊源与发展视角分析出发,厘定了优先权的含义与特征,进而探讨了贯穿于各种盐业契约之中的优先权的三种形态,即伙内优先权、亲族优先权和乡邻优先权,探析了盐业契约优先权制度设置之成因及其历史作用,提出了我国现行法律中设立优先权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优先权制度滥觞于罗马法,经过历史的传承与洗礼,在法律文化的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盐业契约中的优先权制度具有优先权的共性,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本文从优先权的渊源与发展视角分析出发,厘定了优先权的含义与特征,进而探讨了贯穿于各种盐业契约之中的优先权的三种形态,即伙内优先权、亲族优先权和乡邻优先权,探析了盐业契约优先权制度设置之成因及其历史作用,提出了我国现行法律中设立优先权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民间流传着“民有私约,约行二主”以及“官有政法,民从私约”的说法,它准确而清楚地表明了民间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主要依靠契约来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四川近现代盐业买卖活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重要标志,对于盐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起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从“内涵”与“本质”上来说,现代买卖合同与盐业买卖契约具有一脉相承性,盐业买卖契约内含的精深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被现代买卖合同所吸收,但由于时代经济特征.盐业买卖契约又具有自己的特色。挖掘民族文化遗产的盐业买卖契约文化精神,对于丰富和完善现代合同制度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存在职权主义诉讼与当事人主义诉讼两种模式之争,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可以说基本上属于职权主义模式。在四川井盐生产历史过程中,保留了丰富的盐业契约档案,这些契约规范着各类的盐业生产经营活动,调解着复杂的盐业诉讼纠纷盐业契约以其突出的自由性、合意性以及遵从习惯等特点,在过去有效地调节着复杂的经济关系,我们探析其中有价值的成分,对于思考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应更多地引入当事人主义模式一定会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1.
民间法意义上的盐业合伙契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凝聚着人们的心智与情感并具有高度认同感的民间法,弥补着国家法留下的“真空”,充实了社会控制体系,使纠纷解决变得便利和经济,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认可、吸收,民间法还能转换为国家法,从而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我国人民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民间契约是民间法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属于一种“普遍性判断标准”或广义上的“法律渊源”。盐业合伙契约作为我国近现代一种独具民族传统特色的民间契约形式,无疑属于民间法的范畴,通过对其具体内容、历史作用以及民间性特点的分析,有利于人们认识在国家法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如何为民间性规范留下适当的生存空间,从而为中国法治理论研究提供有益的制度性资源。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法律纠纷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应对不同的纠纷应采取不同的解决模式。我国目前的法律纠纷解决模式既有长处也存在不足。中国近现代四川自贡的盐业纠纷解决机制,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对纷繁复杂的盐业纠纷的解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动盐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我国近现代自贡的盐业契约纠纷为视角,探析盐业纠纷解决的模式,对于建立我国现代法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从习惯、习俗、惯例到法律制度,构成了韦伯式的规则生成道路,但这种西方语境下的话语无法遮蔽中国问题的特殊性,历史与现实证明,在规则与秩序的发展中,没有普适化的标准,站在社会发展的视角审视国家法与习惯法、民间法之间的关系,无疑更加深了我们对此问题复杂性的认识和思考。  相似文献   

14.
契约文化在中国已有六千五百年的历史,在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中“契约”只被表述为“契”或是“文约”,经过几千年的传承演变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契约制度。文章从理解西方契约理念着手,以中国四川自贡地区特有的盐业契约为例,探析我国传统契约中的契约理念,将其与我国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对比分析,发掘传统文化领域中优秀的盐业契约法律文化并充实我国契约理论,寻求传统契约理念对现实立法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近现代时期,盐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就是签订各种盐业契约,买卖契约是盐业契约的一种,盐业买卖契约在盐业生产经营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盐业买卖契约的重要特点之一的“招检”制度充分体现了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维护交易安全、建立良好的盐业经营秩序等特质,这与现代物权变动的公示制度有着一脉相通的地方。本文尝试从四川近现代盐业买卖的“招捡”制度入手分析其与现代物权变动的公示制度的联系。  相似文献   

16.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控制,而且,社会控制的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清代,特殊的社会环境使得习惯法与国家法在少数民族自治权、旗民交产、宗族法规、民间契约、典卖女子、官方审判等方面互动并进,相互弥补,共同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由此可见,中国乡土社会的法制现代化,既要借鉴、吸收、变通世界上先进的法制经验与技术,为我所用,又要尊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仍然存在且发挥巨大社会功效的精华.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道路.  相似文献   

17.
劳动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调整机制应该具有多元性.劳动契约是以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调整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劳动契约自身的局限性使其不可能规范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心理契约广泛存在于劳动关系中,它是个人和组织之间对付出与回报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是劳动者对无形心理内容的一种期望.心理契约作为劳动关系的一种调整机制,具有个性化、动态性、主观性的特点,但是心理契约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只有把劳动契约和心理契约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有效地调整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8.
柳芳菲 《理论界》2008,(5):131-133
民间习惯法作为一种非物质民俗,规范并调整了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民间社会赋予民间习惯法很多强制性力量,使它有一种“准法律”的效力。国家通过审判对民间习惯加以认可和接纳,使国家法与习惯法得以相互配合。本文主要以清末民初的民事习惯调查资料为依据,通过对其中民间契约的分析,试图探讨晚清民间习惯法的民俗特征。  相似文献   

19.
在清代民国时期,四川自贡井盐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出山约”、“上、中、下节约”等特殊契约形式,导致这种契约形式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自然环境、盐井开采技术以及市场竞争是导致这些契约关系出现的重要原因。这些契约形式的出现对当时自贡地区盐业生产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有效地解决了投资者与地主之间的矛盾,保证了井盐开采所需资金来源,分散了投资风险,优化了盐井生产组织形式,提升了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使自贡地区的井盐生产能形成独特的生产模式,长盛不衰。  相似文献   

20.
在现有的行政授权体制下,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正式的隐含代理契约,及委托人和代理人合谋寻租的、非正式的关系契约.正是这种契约安排导致国有企业高管更替中的逆向选择、高管任期不确定和企业行为短期化,是国有企业代理低效率、高成本的根本原因.国有企业代理问题的解决,必须把高管选择权归还给企业,实现高管更替的市场化、公开化和竞争公平化;必须签订显性的正式契约以替代隐含契约和关系契约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规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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