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杨路明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详细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产生及在世界各国的演变 ,并通过对这一理论在我国立法现状的归纳 ,说明了这一理论与世界各国相比较所存在的不足 ,并进而提出了立法建议与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叶建丰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5(3):35-38
按历史发展的脉络 ,首先介绍罗马法中的缔约过失思想和耶林的缔约过失理论 ,继而介绍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缔约过失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情况 ,论述缔约过失理论对英美法系的影响以及国际商事统一法上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王成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3):58-61
中国<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般原则加以规定,导致理论和实践认识不统一,出现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误用和滥用.因此,有必要厘清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相关疑难问题,系统构建中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保护 "信赖利益"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法律特征;违反"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的疤嵋"信赖利益"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对象;"信赖利益损失"大小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4.
康涛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10):165-167
在立法和审判中加强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已十分必要.首先,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是定缔约过失责任应是一种有别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的独立责任.任何责任的承担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当事人违背了先合同义务.通过论述先合同义务的开始时间和种类,我们得知先合同义务是在缔约阶段,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各种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赔偿损失以及返还财产. 相似文献
5.
6.
王娟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6):18-1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到实际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1999年10月已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上将缔约过失责任规定为独立的制度。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和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补。 相似文献
7.
8.
9.
姜淑明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信原则说”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是缔约中存在过错且导致了对方利益的损失 ,其责任承担方式只能是损害赔偿。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有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10.
徐洪音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38-38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当事人一方对此有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分别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谭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4(4):65-66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新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但由于理论争议较大,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也产生较多分歧.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赔偿范围作一研讨.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充,其与违约责任不同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为依据,其责任性质具有法定性,责任形式以赔偿损失为主且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合同法调整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出发,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特征、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及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本文首先介绍了学术界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的四种观点侵权责任说、违约责任说、独立责任说和契约责任说,然后对各学说进行了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郭文才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4(1):127-130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应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本文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表现类型 ,阐明了我国合同法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徐洪音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38-38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当事人一方对此有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分别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在于:在缔约阶段,当事人由原来的一般关系进入特殊的依赖关系,基于该依赖关系彼此间联系更加密切,因而任何一方的不注意,都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害.为了使当事人都能极为审慎地缔约,法律对缔约当事人的注意要求加以提高,也就是在缔约过程中扩大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通情况,保护对方等义务.为保护合同成立前相互接触磋商的当事人利益,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6.
王丽艳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32-34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 ,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这一角度 ,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予以阐述 ,对目前颇有争议的一些理论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以达到很好地理解和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防止其不适当扩大。 相似文献
17.
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产生及其影响,并从《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两个阶段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结合实际,在赔偿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丽华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25-27
缔约上过失责任属于合同前责任,该责任既不同于侵权责任,也不同于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上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先合同义务为成立前提,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而非履行利益损失的赔偿。《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上已有一些关于缔约上过失责任的规定,只是不尽完善。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不但对缔约过失责任加以明文,并且将该责任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扩展至订立合同阶段,这种做法既弥补了合同法及侵权行为法功能上的缺陷,又为缔约当事人提供了周全的法律保护,这无疑是我国合同立法上… 相似文献
19.
龚滔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2):65-68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旅游合同的角度着重对旅行社缔约过失的表现予以阐述,并指出了旅行社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以期更好的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两点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不以存在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在于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仅对合同自由原则起限制和补充作用。这两个原则平衡的结果要求,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仅限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