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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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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裁判是法官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并适用法律做出判决之过程.民事诉讼体系要求法官认定事实必须适用自由心证.然而,即便在自由心证原则下,事实认定结果依然会限于真伪不明的困境.为使法院避免无法裁判之尴尬,证明责任予以适用,即当自由心证用尽之时证明责任开始发挥作用.自由心证与证明责任之间存在着联系与对抗关系.就二者而言,法官认定事实应当树立以自由心证为主、证明责任为辅之原则,而事案解明义务可视为缓解二者冲突之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在回应疑案判决中的司法虚饰问题时,直觉裁判论认为裁判的主导性因素,是法官的直觉和预感;法官是从直觉结论出发罗织法律依据,而不是从一般规范推导出判决结果。直觉论缺少思维坐标,忽略了规范和事实在法律思维中的规定性地位。法感裁判论克服了上述缺陷,描绘了一个法感持续往返于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结论导出过程。法感裁判论为法官断案提供了一种指导和制约,并设定了判决说理的范围、要素和目标,因而更符合法律思维和裁判事业的现实及理想形态。相关研究说明,在一份不附判决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疑案判决书中,是无法鉴别判决结论究竟是法律适用的结果,是法官直觉的产物,抑或仅仅是法官的一个谎言,这是法律界要正视的一个司法病灶。  相似文献   

3.
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处于天然的核心地位 ,而证明责任则是民事诉讼制度中核心中的核心。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在裁判某个事实的真伪不明时 ,依照预先规定的裁判规范由当事人所承担不利后果的一种负担。通过对证明责任的含义、法律性质及证明责任的分配等阐述 ,旨在说明完善我国证明责任的立法之必要。  相似文献   

4.
罗筱琦  段文波 《学术论坛》2006,54(6):117-121
因传统的民法没有回应诉讼中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的裁判规范问题,故仍只能称为行为规范意义上的民法。而要将作为行为规范的民法转换为真正的作为裁判规范的民法,必须重新反省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从公平妥当的分配证明责任入手,以条文的形式为载体实现自我转换。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诉讼中,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是控审职能分离、强化公诉职能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目前仍然有观点认为法院是证明责任主体,法院应当承担证明责任。针对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法院的查明和判定行为不等于证明责任行为,更不同于证明责任。从证明责任的实质分析,证明责任的实质和目的在于解决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下判的问题。法官不仅不具有产生证明责任的前提条件,同时也不可能承担提供证据不足,证明不力的败诉风险。无论是从诉讼证明的性质和诉讼程序正当性的要求看,法官都不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6.
刑事司法实践中,由法官认定的司法裁判事实属于社会认知背景下的事实,经验认知的成分始终无法回避,而经验认知是有限认识,没有办法保证判断当时的认知绝对不会出错.因此,法官裁判认定的事实在实体上始终有产生概率性错误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因为案件叙事建构的偏离、证据体系的缺陷以及逻辑推演的盖然性,而与司法过程相伴而生.明确法官形成裁判事实的过程和裁判事实存在概率性错误的合理性,即错案客观上无法绝对避免,对于有效控制刑事错案、树立科学的错案预防理念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7.
黄维智 《社会科学》2007,(3):92-100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有利于被告原则决定和指导着刑事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是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确立和强化了证据裁判原则,同时可以克服刑事诉讼中的“真伪不明”,即指导法官在“未能形成确信心证时”应当如何判决的裁判法则。无罪推定原则一方面要求作为国家刑事追诉机关的检察机关,一旦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和主张,它就有义务向法院证明被告人有罪这一结论的成立。另一方面无罪推定原则决定了被告疑点形成责任的性质是其辩护权的行使,被告疑点形成责任的范围仅限于有利于己证据的提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有利于被告原则源于无罪推定原则,同时又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化和细化,可以使无罪推定原则得以实现,使证明责任得以有规律和始终如一的分配。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司法体系中,法官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法官作为一个中立者和裁定者需厘清事实、引导程序、得出裁定,最终形成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不是一纸空文,其要义便是将法理与情理说清讲明。文书说理是法官无可推卸的司法责任,然而,就目前的事实情况而言,法官的文书说理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本篇论文通过对法官职业与文书说理的联系进行阐释,进而分析文书说理的现实困境及其产生原因,展现当代司法推进对法官职业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可用于评估司法裁判,取代以结案率为主的法官绩效考核方式,这一过程实质是运用人工智能完成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无疑需要经验,但是法律推理本身并不需要经验,并且人工智能通过观察学习案例和不断演练裁判可以建立与人类相似的司法经验.运用人工智能绩效考核的行政属性决定其并未突破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框架.与此同时,人工智能通过建构算法模型,预先已经将归属法官自由裁量的部分排除在外,与自由裁量权亦不冲突.总之,人工智能不仅能够克服既有法官绩效考核的缺陷、给予法官自由心证必要约束和辅助、间接规范我国诉讼使之同案同判,还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司法的一贯性是检验个案裁判是否正当的一个重要标准,即相同的案件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大前提的选择和事实的证明是法律推理的中心环节,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对此如何抉择是法学方法论中的主要内容。从法律推理的视角来看,只要允许法官自由心证,法官裁判的恣意在一定程度上就不可避免,司法一贯性的追求也就存在困境。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等同于举证责任,仅指提供证据的责任,这未能正确反映证明责任制度的全部内涵,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很多的不足。证明责任分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举证责任是行为责任,它为证明责任的子概念,在具体事项中呈现不同状态,而结果责任的性质却是稳定的,因而行政诉讼证明责任核心层含义不应是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而应为结果责任,即争点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不利后果如何归属的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12.
朱良好 《兰州学刊》2007,(10):124-125,151
当下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尽管日益受到重视,但就其研究的意义尚缺乏。法律适用技术可以支撑裁判的合法性证明,维系司法的自治性和法官的职业化、防止法官滥用权力、帮助法官摆脱责任负荷。而这些恰恰是我国当下的法治建设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单忠献 《兰州学刊》2004,(2):143-145
在司法裁判过程中 ,法官应就选择适用法律的正当性作出解释说明 ,以证明其与案情事实的吻合和对应。为了谋求过去成立的法律规则对当前法律事务的公正处理 ,突破成文法僵化时滞的囿限 ,使法律在更具操作性的实践中体现法治的精神和原则 ,法官在对适用法律进行解释时 ,必须遵循正确的解释要求 ,掌握科学的解释方法 ,运用合理的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4.
杨知文  侯竣泰 《社会科学》2023,(10):183-192
在现代法治社会,对话性已成为司法活动的基本特征,司法结论的论证立场凸显了裁判理由的重要作用。在司法对话性的视角下,裁判理由作为对司法推理复杂过程的展示具有决疑色彩和论辩属性,其将法官裁判思维的运作与判决结论的推导环节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呈现出来。争议焦点凝聚了诉讼当事人的主张及理由,解决案件争点是司法裁判对话的主题,裁判理由的建构应当以确认争议焦点为前提。由此,裁判理由的建构需要遵循判决结论作出的司法逻辑,它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的双重建构。事实剪裁与文本阐释是裁判理由建构的两种具体路径,它们帮助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相应的裁判事实与裁判规范,也是法官针对判决结论讲清事理、释明法理的法律方法。面向司法对话性的裁判理由建构能够让人们更容易识断法律适用的机理,增强案件裁判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5.
王玲芳 《天府新论》2020,(6):101-109
涵摄模式下的法律论证要针对特定的案件事实寻找最密切的法律规范,不能用抽象的法律原则代替法律规则,从而向一般条款逃逸。在连接法律规范与客观事实时,要符合形式逻辑和价值判断的要求。形式逻辑要求法官在裁判时尽最大可能陈述大小前提逻辑的展开,寻找涵摄的中间项;价值判断则构建了规范与事实实质上的同一性,确保裁判结论的可靠性。基于司法裁判的特点,法官进行的法律论证需要受到限制,包括论证的具体性和论证克制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刘成安 《东岳论丛》2006,27(6):221-224
依法裁判是法治理念对法官的要求。司法三段论是依法裁判的逻辑表述。然而,由于制定法和司法三段论的局限性,依法裁判命题在法官审判活动中常遇窘境。通过法官解释构建个案的裁判规范,是救济制定法和司法三段论之不足、证立依法裁判之命题、维护法治之理念的法律方法。  相似文献   

17.
袁建刚 《社会科学》2020,(3):105-114
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理论通说均遵循二元结构的法庭证明逻辑:获取客观证据与分配真伪不明风险,是法庭证明的两个阶段。但迄今为止,区分设置两类证明责任仍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且相关不同的解释造成了诸多混乱。二元结构证明责任理论存在两个基础问题需要明确:对"真伪不明"的界定和对判决悖论的解释。依照基于概率论的形式逻辑来界定"真伪不明",既缺乏实践意义,也存在逻辑瑕疵。如果两类证明责任彼此独立,那么对于同一案件,在各方均未提交任何证据或所提交证据均不满足证明标准的情形下,两类责任的不一致便将可能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也将导致当事人行为激励的扭曲。证明责任二元论既缺乏合理的理论根据,也未被实践普遍、系统地接受,应当基于一元论的立场,将证明责任设定为针对每一要件事实的证据责任。  相似文献   

18.
薛冰 《南方论刊》2008,(7):32-32,34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问题。在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判过程中,在有些情况下,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在诉讼中就发生了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得以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为理由,拒绝对该案件作出裁判,于是就发生了法院对该案件应当如何裁判的问题,进而引出了民事诉讼法上的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美国没有成文法体系,但是同样会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问题.面对这个两大法系共通的问题,没有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理论因其诉讼构造上的特殊性体现了诸多特色.美国在证明责任分配方法及思路上,可以为处于法文化另一端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提供诸多启示.  相似文献   

20.
医疗侵权属于专业技术侵权,由于其特有的技术性特点,使得法官很多情况下即使当事人积极举证也无法查明案件事实。这更加凸显了医疗侵权中证明责任分配对于双方当事人实体裁判结果公正的重要性。在立法中应该充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文章通过对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探究和立法剖析,指出现行立法与司法实务的冲突,并试图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规制医疗诉讼中证明活动,以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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