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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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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6,(2):151-156
我国洗钱罪的设立与修正在一定意义上是国际社会不断影响我国刑事立法的过程。国际公约为各国洗钱罪的设立提供了基本的立法标准,国际反洗钱组织FATF创制的以经济制裁为后盾的"自评、互评机制"则为约束各国落实立法标准提供了有力保障。面对来自公约与国际组织的双重制约,对我国洗钱罪立法进程中各项问题的认识与处理均不可脱离认识层面的一大前提——实现犯罪所得跨境追缴之国际司法合作,以及立法层面的两大核心——"全球反洗钱标准"与"国内立法及修法空间"。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3,(11):143-147
美英两国反洗钱成就为世界公认,这些成就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相对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两国反洗钱立法在指导思想、调整范围、管辖权等方面表现出较明显的共性。我国目前正在逐步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美英反洗钱立法的成功经验提供了三方面的重要启示:我国应用刑事手段强化反洗钱预防机制;我国综合性的反洗钱立法应将义务主体扩大至非金融领域;我国应尽快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构成及管辖权作出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现有反洗钱刑事司法合作存在一些阻碍因素,不利于中国与东盟国家联合打击跨国洗钱犯罪。中国与东盟应当从国家长远利益考虑,排除政治分歧,减少各种对反洗钱刑事司法合作的阻碍和干扰的因素,共建自由贸易区反洗钱刑事司法合作机制:全面完善刑事司法协助双边条约内容;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有效实施;设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反洗钱机构,制定自由贸易区反洗钱建议。  相似文献   

4.
洗钱与各种腐败相勾结,二者形成恶性循环并迅速蔓延至全球,应势而生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明确规定为可定罪的腐败行为。我国现行的反洗钱法制建设存在诸多缺陷,严重制约了反洗钱行动的成效。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和批准国,我国应按照该《公约》规定完善反洗钱法制建设,切实推进《反洗钱法》的具体实施,完善相关的刑事立法和金融立法,并加强反洗钱领域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5.
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反洗钱实践已经证明,现代金融体系已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了西方有关国家金融反洗钱机制,总结了它们的反洗钱机制的有效性区域,并以此为参照审视我国现阶段在反洗钱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开放经济背景下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业反洗钱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在对某些身份犯的犯罪构成以及刑事处罚的规定中,存在诸多问题,使身份犯理论的贯彻在我国刑法中很不彻底,甚至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故而,笔者建议,可以通过立法对某些身份犯罪进行修正与完善,使我国的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和司法更好地结合,同时也使我国的刑事立法更加趋于成熟与理性.  相似文献   

7.
中亚地区作为世界上恐怖主义组织、毒品生产和贩运、有组织犯罪活动最为猖獗的地区,加上政府部门贪污腐败程度严重,在国际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战略格局中具有特殊意义."9·11"恐怖袭击事件后,该地区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体系构建问题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成为相关国际组织活动最为频密的地区之一.但国际组织的大量努力并未收到预期成效,各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立法工作与执法机构运作普遍存在进展迟缓、效率低下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刑事立法的生态化,与环境立法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可谓不谋而合.因此,加强环境立法与刑事立法的协调,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虽然在实现二者协调的过程中,以"裁判法"为基本定位的刑事立法已经做出了相当多的努力,但囿于现行环境立法自身"行政管理法"的定位,二者之间在事实上并不总是十分协调.鉴于刑事立法天然具有谦抑性、稳定性、补充性,欲结束二者之间这种"貌合神离"的失调状态,关键在于实现环境立法中刑事法律规范的"裁判化".其中,理想模式是制定环境附属刑法或环境单行刑法;现实模式是通过必要的环境立法设计,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为环境犯罪领域中刑法的适用提供更加充分、准确的法律指引或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政策受制于外来压力,被动急速变迁,缺乏自身的制度演进逻辑,过于强调通过立法提高保护水平而忽视了法律本身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应客观认识刑事保护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充分反映著作权的特殊属性,系统分析刑事保护的经济、社会、文化制约因素,高度重视著作权刑事政策的实施机制,有效避免立法依赖,减缓著作权刑事立法节奏,警惕刑事保护扩大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0.
打击洗钱犯罪活动需要构建有效的反洗钱机制.澳大利亚作为世界上较早建立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拥有卓有成效的金融情报中心,并在国内和国际上形成一套健全有效的反洗钱协作机制.文章通过对澳大利亚反洗钱机制的概述和分析,引出对中国反洗钱机制建设的一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1.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成为洗钱犯罪的中间媒介和主要渠道.完善我国金融机构洗钱内控制度必须:严肃银行开户审核制度;建设反洗钱信息系统;独立反洗钱工作职能;加快培育反洗钱专业人才;建立内部反洗钱奖罚制度;健全反洗钱评估制度;编写反洗钱评估手册;完善内部会计记录原则;提高对反洗钱的警惕性等.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重要条件和基础。在此通过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分析总结出该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困境,提出完善立法、建立相关的衔接工作机制和加大衔接中检察监督的力度等建议,并对《安全生产法》中涉及的罪与罚作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3.
洗钱已被国际社会视为最严峻的问题之一。作为洗钱活动的重灾区,欧洲非常重视打击和预防洗钱的立法工作。从1990年起,通过欧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的努力,欧洲在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立法方面形成了"两个公约、三个指令"的法律框架,并且随着洗钱活动的发展变化不断地修正反洗钱的公约和指令,从而推动着其成员国反洗钱和恐怖融资法律体系的完善。在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洗钱活动和我国刚刚实施《反洗钱法》的背景下,系统地梳理欧洲反洗钱的立法活动和认识其变化过程,对于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制度是有借鉴意义的。  相似文献   

14.
洗钱犯罪活动总是与反洗钱活动进行智能博弈。文章在对洗钱及其交易过程进行有益探讨的基础上,通过比较洗钱者在不同的博弈模型下承担洗钱成本的大小,然后基于洗钱成本视角针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机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而进行的法律监督.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等共同构成完整的刑事诉讼监督体系.立法规定的缺失,使得现行的刑事立案监督难以落到实处;实践操作不规范,导致刑事立案监督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进一步厘清和准确认识刑事立案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案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张羽 《学术界》2008,(2):73-78
建立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通过对中西方刑事和解的比较,分析我国宽严相济语境下刑事和解制度的特征、内容和分类,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出有关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日本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法后评估是指法律实施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组织或人员对其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立法问题,从而完善立法.日本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确立了从地方到中央的制度化路径,在制度操作上也具有一定的特色.我国应合理借鉴日本立法后评估制度"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模式,同时更加注意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评估的公开性和客观性.  相似文献   

18.
韩轶 《江淮论坛》2010,(5):101-107
完善刑事实体法中量刑基准的立法规定并在刑事程序法中确立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具有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量刑建议制度应是一项有多方主体参与刑罚裁量过程的互动制约机制,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不仅存在于自诉案件中,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应享有量刑建议权。我国的量刑基准的立法中应增加规定:在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中,法院在量刑时,应考虑犯罪人为补偿损害和被害方达成协议所做的努力,并应合理考量被害人提出的对犯罪人量刑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孙伟铭案件是交通肇事行为受刑罚惩罚最严厉的案件.该案对交通肇事罪本身的反思,反映出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困境.在域外,交通肇事行为的刑事立法有多种形式:只处罚故意类的交通肇事行为;将"醉驾"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规定交通危险犯;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犯;将交通肇事后逃跑行为单独规定为罪;规定不救助罪.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中忽略了交通肇事中"放任"这一主观罪过可能存在的情况;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独立性缺乏立法反映.我国交通肇事行为刑事立法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把醉酒驾驶和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独立成罪:二是区分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罪过,确立交通肇事罪中过失和间接故意两种罪过形态.  相似文献   

20.
刑事政策的法源范围广阔,整体可以分为制定法源和非制定法源,刑事政策则是非制定法源中的重要一部分.基于将刑事政策作为刑法裁判规范之非制定法源这一研究视角的需要,可以将刑事政策分为作为公共政策范畴的"刑事政策"、作为特定领域政策的"刑事政策"和作为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政策".在法治社会中,刑事政策通过其刑法化对刑事案件的裁决过程产生影响.其路径只有两条:转化为法律或者在法律内运作.刑事政策转化为法律,可以通过主动地刑法创制的立法过程完成;刑事政策在法律内运作只能通过被动"刑法化"的司法过程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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