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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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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近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刑事法治的核心理念,它被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来自拉丁语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含义最精辟的总结,文章将解析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是罪刑法定主义在我国刑法中最完整的体现,同时它也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中确立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它废除了沿用18年之久的类推制度。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的人权,完善民主与法制,开辟刑法发展的新时代,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医务人员收受药械回扣的定性和法律适用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医务人员收受药械回扣是违法行为,但是否适用以“受贿罪”刑事处罚存在司法争议。笔者阐述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认定,分析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的定性、定罪的争议,提出以受贿罪论处存在的法律矛盾。根据我国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罪刑法定原则,参照《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作者认为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器械回扣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者或数额巨大,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甚至吊销其执业医师(药师)资格而免除刑事处罚是妥当而合法的。对于医院管理者收受回扣,可以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起诉、逮捕和监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与罪行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典第一次直接规定的基本原则,它标志着我国刑法向现代刑、民主刑和科学刑方向迈出坚实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5.
1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指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换句话说,就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的原则。这里的“法”是指广义的刑法,即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产生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问世的,它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反对封建专制和罪刑擅断而提出的重要原则,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罪刑法定主义才逐渐扩展为国际性质的规范,成为…  相似文献   

6.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社会法制文明的标志,充分体现了保障公民权利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8.
经过多年的争论,我国终于在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中废除了类推制度,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新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同时,新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  相似文献   

9.
我国犯罪未遂在定罪处罚上面临着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和缺乏统一定罪标准两方面的困境,学理上对《刑法》第23条的误读、立法上未采取明确的列举方式是造成这些困境的根本原因,故学理上对法条进行正确的解释、立法上对未遂处罚范围逐步细化以及司法上探求统一的定罪标准是解决我国犯罪未遂定罪处罚困境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0.
税收法定主义与我国税收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法定主义被认为是现代税法最基本的原则或是最高原则。税收法定主义源于对人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征税权力的限制,是现代法治原则在税法中的体现,早已为西方税法学界所推崇。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将其与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罪刑法定主义"并举为现代法治的两大枢纽。以税收法定主义这一世界所公认的税法原则为指导来研究我国税收立法的完善,为依法治税提供立法保障,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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