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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依靠涉税信息共享法律制度而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法律制度中税务机关、纳税人与第三方法律关系尚不明确,造成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接入主体类型泛滥、共享信息范围过宽、信息处理方式不当。涉税信息共享的核心目的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有关涉税信息共享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应回归于税收征管实践。基于各地出台的84份有关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规范性文件的实证考察,在综合衡量税务机关信息需求与相关主体合法信息权益保护的基础上,明确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接入主体、信息库内容以及信息处理权限,从而进一步构建完整的涉税信息共享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本文突破传统税收法律对纳税人权利的界定,提出纳税人基于其纳税义务的履行,应当对等地享有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获得救济权等基本的税收权利;保护纳税人权利符合权利、义务一致的现代法治精神,能够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是"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建立税收听证制度、税务帮助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实现有效的权利救济方式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3.
环境知情权是知情权在环境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其权利主体应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义务主体主要是掌握环境信息的行政机关和企业,其客体是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必须明确环境知情权的法律地位、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法以及建立环境知情权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信息采集、保有及使用方面存在激烈冲突。究其原因在于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具有必然性、税务信息的权利(力)边界不明且经济性日益凸显及税务机关信息管理的责任机制不健全。借鉴域外经验,中国税务机关信息管理权与纳税人信息保护权的平衡之道在于限制公权力并进一步保障私权利,坚持税收法定、个人权利保护及狭义比例等原则。具体而言,需明确税务机关信息管理权与纳税人信息保护权的范围,构建税务信息分层管理机制,严格化税务机关信息管理的程序,完善纳税人信息的争端解决机制与违法取用纳税人信息的责任机制并加强对税务机关信息管理权的监督,促进税务信息领域的公权力与私权利从冲突中走向平衡。  相似文献   

5.
如何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征信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欧盟各国在《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统一指导下,制定了在具体规定上各具特色但总体原则一致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法,其在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程序、保留期限、使用目的、跨境流动的法律约束以及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等方面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建立我国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应遵循平衡保护、直接保护、可操作、权责分明等原则。  相似文献   

6.
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具有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属性,相关立法旨在实现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和利用,因此必须合理平衡个人、信用信息处理者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信用信息处理者既与个人直接联系,又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依托其业务和资源优势处于结构洞位置,成为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的关键节点。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的关键不在于赋予个人充分的权益和政府有力的监管职责,而在于课以信用信息处理者足够的义务。据此,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具有双重构造:自主权益和防御权益。前者以个人知情权为基础,包括知情权、决定权、修改权和修复权;后者包括信用信息处理者义务和政府监管职责,以保障自主权益不被侵害。  相似文献   

7.
税收检查制度是税收征收管理程序中的重要一环,是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决定的基础。我国现行税收检查制度在权力行使、程序规则、纳税人保护等方面存在较多不足之处,导致其功能作用无法充分发挥。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税收检查制度的规定较为严谨和完善,体现在检查权受到严格保障和必要限制,检查程序受到严格规范和控制。国际上有关税收检查制度的发展趋势为我国提供了完善路径,构建良好的税收检查制度,应当明确现场检查的权限,规范强制措施的行使,完善公安机关与纳税人的协助,加强涉税信息的保密。  相似文献   

8.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依法享有要求经营者告知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要求国家机关、公共组织提供消费信息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包括消费者的主动了解权和被动告知权,其权利客体是真实、全面、适当、有效的消费信息。-消费者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有经营者、政府、消费者组织、大众传媒,它是典型的经济法权利。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价值在于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王华兵 《宿州学院学报》2011,26(10):26-28,32
通过对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制度的研究,发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都有着较大的分歧。首先,由于立法部门没有明确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具体内涵,即没有进一步规定保险人履行该义务的范围、方式和标准;其次,相关的权力机关对此做出不同的解释,最终导致司法实践中该制度不能得到正确理解与运用。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制度。首先,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制;其次,司法机关在平衡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民商法倡导的保护弱者利益,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的同时,应公平合理地认定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相似文献   

10.
数据保密性与知情权的冲突、数据控制权与被遗忘权的冲突以及数据泄露与敏感信息非公开性的冲突,是我国企业数据财产权与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冲突的主要类型。协调企业数据保密性与用户知情权的冲突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将去识别化后的个人信息确定为企业所有,另一方面由于用户对信息享有知情权,企业需履行告知义务,考虑告知平台的运行成本,可采分级告知的形式。协调数据控制权与被遗忘权的冲突,一是限制企业数据交易的对象为非敏感信息,二是引入被遗忘权,即给予信息主体请求数据控制者删除尚未被去识别化个人信息的权利。协调数据泄露与敏感信息非公开性的冲突,就企业而言,需细化隐私协议,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及存储,约定个人信息交易范围;就立法而言,应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侵权赔偿机制,明晰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标准,可将社会地位是否降低、工作生活是否受到影响等列为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11.
体育公共服务客体是指有体育健身、体育休闲娱乐需求并享受体育公共服务的全体社会成员,意即体育公共服务的对象。在体育公共服务客体与主体之间,除了存在着需求与供给关系外,还存在着竞争与合作关系。我国公众在享有参与权、监督权和信息知情权的同时,也需要履行自觉遵守体育法规,加强体育伦理道德修养和爱护体育公共场地、设施的义务。  相似文献   

12.
面对当前的信息安全形势,需要通过制定《信息安全法》来建立我国的信息安全保护基本法律制度。而要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有必要确立信息权这一新的民事权利。通过确立信息权,可明确与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行为,规范有关民事主体信息安全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理清信息安全保护中的一系列关系,从而从根本上使信息安全保护有法律保障。同时,也可使其它的民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面对当前的信息安全形势,需要通过制定<信息安全法>来建立我国的信息安全保护基本法律制度.而要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有必要确立信息权这一新的民事权利.通过确立信息权,可明确与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行为,规范有关民事主体信息安全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理清信息安全保护中的一系列关系,从而从根本上使信息安全保护有法律保障.同时,也可使其它的民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已成为整个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和重视的问题,许多国家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但受传统税收立法思想的影响,有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为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应立足于我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树立正确的税收立法理念,将纳税人权利入宪,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或颁布有关纳税人权利的专门法,限制授权立法,提高现有税法的法律层级,以改革和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立法。  相似文献   

15.
公共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对于政府公共信息的了解权或知晓权。主权在民、纳税人与收税人的权利义务对等、政府信息透明度、构建和谐社会等思想是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的依据。政府要以民为本,制定和出台公共信息公开法和听证法,建设诚信政府和现代“电子政府”,用制度和法律来规范、约束政府履行公开公共信息的义务,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和创造出最基础性的制度条件保障。  相似文献   

16.
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刑事信息的高速传播及记忆永恒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回归和成长,还有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甚至生命权。然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足以应对这一困境。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未成年人刑事信息的被遗忘权高度契合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并有效填补了制度漏洞,不过该权利也存在理论层面的不完备、对网络服务商等义务主体要求过高、有效责任承担机制缺失等缺陷。实践中可采用双重基准理论对权利价值进行预判,再辅以考究权利行使是否正当合理、是否尊重知情权、是否均衡保护等三元基准范式的指引下,从单列立法保护、明确第三方数据监管、厘清权利边界、优化权利救济形式等四维路径来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信息被遗忘权体系,以缓解大数据时代带给未成年人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17.
“以人为本”的税收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治税思想等税收制度文化、征纳用三方涉税心理行为文化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税收文化不和谐的现状及成因,提出通过明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税收观念,规范政府部门的用税理念和用税行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依法治税”理念,保障纳税人权利;努力营造税收诚信的社会基础等路径构建适合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的税收文化。  相似文献   

18.
非同质化通证(NFT)有望成为元宇宙与现实世界最有价值的经济流通连接器。NFT在虚拟现实世界的转移并生成对应财产称为映射行为,亟须构建数字法制促进NFT映射合法合规。债权履行、物权变动、知识产权转移、数据可携带权无法规制NFT映射行为,鉴于此,探索信息产权视阈下依照新型网络虚拟财产权说构建“新兴”权利——NFT映射权。映射权构建路径应明确主体、客体、权利内容及权利保护等,任何人均可成为映射权主体;参与映射及映射完成的NFT属于映射权客体;映射权规制元宇宙内NFT区块链间跨链映射、NFT从元宇宙映射到现实世界、实体资产从现实世界映射成元宇宙内NFT,并规范生成、读取、保有、存储、处分、修改、备份NFT财产转移的数据和信息记录等行为;映射权的保护可通过民事、刑事及行政法律途径实现。  相似文献   

19.
个人信息查阅权是数字时代矫正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不对等状态的重要权利,其法理基础可以追溯到信息自决理论、正当程序原则和权力不对称关系理论。在个人信息权利束中,个人信息查阅权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更正补充、删除权等的行使前提。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权利实践成本过高、身份验证存在泄露风险、权利客体范围仍不明确以及权利行使的负外部性导致个人信息查阅权的实现存在困境。以信义义务为保护框架,结合正当程序原则,个人信息查阅权是集法律维度与技术维度于一体的重要矫正工具,其实现应以“多方参与、协同合作”为理念,共同推进权利的实现。具体而言,信息查阅权可通过系统设计增强其可操作性,通过对信息查阅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期限以及权利限制等进行细化,保障权利实现的可操作性,以期从根本上保证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对国内外环评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地进行探索与比较,有利于我国环评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中欧环评公众参与机制在法律背景与依据、在"公众"的定义与范围上存在差异,在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内容、阶段以及信息公开方面也有不同。欧盟环评公众参与机制给我国的启示为:我国公众参与机制应遵循国际原则,积极履行国家义务;立法明晰公众环境参与权;完善"公众"主体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内容、阶段;加强信息公开与知情权保障;完善公众参与环评专项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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