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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了不得列入裁员之列的人员。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6种人外还另外列入了2种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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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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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裁员是指用人单位集中辞退富余人员的行为.虽然大多数用人单位是因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等被迫为之,但员工并非只有无奈接受或任凭权益受损,而是照样有权说道说道.
无事先说明方案,被裁有权说"不"
[案例]:祝福秀等27名员工所在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一年来出现连续亏损.2016年3月底,公司为扭转局面,决定调整经营方向,并裁减祝福秀等27名员工.为迅速落到实处,于是乎,公司在没有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方案并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也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一夜之间便突然宣布了裁员结果,并让全体被裁员工领取当月工资后立马走人.而祝福秀等觉得公司仍大有前途,希望能够留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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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8)
关于授权《四川劳动保障》杂志公开发布四川省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劳动和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郑斯林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专家在内地就业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是指:(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二)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三)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内地一年内(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人员。第四条台、港、澳人员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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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制度是针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经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在用人单位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试用期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现行的人事政策和《劳动法》对此分别作了规定,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引发了许多本不该产生的争议。一、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目前用人单位在适用有关试用期与见习期规定时,主要存在三类问题:一是大中专毕业生欲在试用期内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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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营风险无时不在.而实行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手段之一。经济性裁员.就是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态,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渡过暂时的难关。由于这种裁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既会影响到被裁减员工的基本生活.又会增加社会的失业率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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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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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4种情形.即:(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如何正确贯彻执行<劳动法>第25条,依法解除过错性劳动者劳动合同,涉及到对这一条款的法律内涵的理解及其运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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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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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一种观点认为:陈某应先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时,劳动者才能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行使解除权;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并未规定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方式,陈某可以直接以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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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与规章制度的协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所做的约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也是对劳动关系的规定。尽管劳动合同主要是对特定的个别劳动关系的约定,主要涉及特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企业的规章制度则是对整个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是两者在很多情况下都会出现重合。也有可能出现,或者劳动合同签订在前,规章制度制定、变更在后;或规章制度制定在前,而劳动合同签订在后等情况。两者的效力如何确定,又如何协调呢?而效力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劳动争议的审理结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