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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社会调查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供信息支持,帮助检察人员评估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家庭环境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然而,实践中外地户籍、流动性大的涉罪未成年人难以实现异地社会调查,成为该群体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低的一大原因。社会调查应以实现未成年人"再社会化"为目标,检察机关通过引导社会调查方向、借助社会力量异地转委托调查等方式,实现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2.
新刑诉法设立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75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刑诉法规定的这一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存在保护不彻底、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结合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以剖析,发现设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发展的前景,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3.
阐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的观点;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应当加以严格限制的司法理念,其主要根据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性和不经济性、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身心特点以及顺应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国际规范的必然要求,决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尽量少用无期徒刑;进一步分析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严格限制适用无期徒刑的司法途径是:首先要严格控制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的罪质范围,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的罪量达到最高程度.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并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一座新的里程碑.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是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著作和文献,综合分析国内外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制度的法理规制与实践经验,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研法辩理,应用实践,实现保护社会与保护未成年人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5.
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功能是限制犯罪记录公开,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资料只在公检法司机关内部流转,避免因犯罪记录外流而引发社会公众对未成年犯的非规范性评价,形成"标签效应"。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未明确具体操作程序。江苏某基层法院在犯罪记录封存试点工作中引入听证程序等做法成效显著,为进一步研究和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的封存操作规程积累了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6.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而处置涉罪未成年人又是这一难题的关键。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关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处遇,特别是一些地方检察院立足未检工作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观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较突出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体系下,厘清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包含的基本要素,对观护制度的核心权力及分流程序的核心权力进行科学合理地配置,并对观护执行程序和措施进行具体构建,使其成为可遵循可操作的有效制度。  相似文献   

7.
[提要]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广,以特殊预防、社会控制和修复关系等理念为制度着眼点,蕴含着人文主义的善治观,可有针对性地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并回归社会,可有效控制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率与重犯率。然而,通过问卷调查与实地考察可窥见,司法实务中社区矫正存在着矫正主体不明与矫正举措单一,尚未形成有针对性的矫正项目与矫正组织,以及缺乏相应的惩罚性措施与配套性机制等问题。针对践行障碍,有必要走社区矫正的善治之路,明确矫正主体的权利义务,实现矫正内容的实质化,建构全面、科学、专业化的矫正项目和风险评估体系,设立递进式惩罚性措施以及完善基础性设施等,逐步实现社区矫正从“技术性改良”走向“制度性变革”。  相似文献   

8.
犯罪记录被排斥于隐私权范畴之外,使得犯罪记录可以被肆意传播与无限制公开,进而导致有犯罪记录者所遭受的非规范性评价无限扩大化,严重阻碍了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重新正常生活,成为诱发二次犯罪的根源之一.作为关系犯罪人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因素,犯罪记录的隐私权保护值得从刑法上进行关注和思索.以实现公共利益和犯罪人权益的合理平衡为路径,通过推动犯罪记录由公共信息向私人信息性质的转换,并最终通过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来对犯罪记录的使用和保护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9.
探析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司法探索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作为今后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已经被提上日程。全国各地相继推出举措,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的实践探索。纵观实践探索状况,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概念表述不一、适用范围宽严不等、适用方式选择差异等问题。针对实践探索中存在的问题,以刑法的最新修订动向为导向,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轻罪记录消灭为核心概念、法律后果不可撤销为基本观点,构建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是符合司法本土化要求的。  相似文献   

10.
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被定罪或者判刑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犯罪记录的制度.各国前科消灭制度都有相应的条件、程序和后果.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符合刑罚趋轻原则、刑罚功能评判标准、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在建构过程中不断完善其实体要件、程序要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1.
轻微犯罪已成为我国犯罪主要类型,只增不减的犯罪前科状态,不符合我国轻罪化治理体系的要求。轻微犯罪前科制度存在罚过其罪、于法无据和不当株连等问题,对此应该进行理性反思。消除轻微犯罪前科是体现刑法谦抑性、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帮助轻微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所必需的措施。构建消除轻微犯罪前科制度,可以借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战时缓刑制度和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在具体操作上,消除条件应采取统一形式和实质条件相结合,消除方式可以采取法定自动消除、当事人申请消除和法院依法裁判消除等多种方式。消除轻微犯罪前科制度,还要贯彻到非规范性社会评价领域,禁止因前科而产生株连效应。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是少年司法不同于成人司法的一项特殊且重要的制度。通过社会调查可以全方位了解并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日常表现以及评估其人身危险性等,这有利于少年司法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对涉罪未成人的保护,有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针对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域外经验,宜从确定社会调查启动程序与时间点、明确社会调查报告之性质、提高社会调查员之素质等方面入手,科学合理的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制度。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进行了规定,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人权的尊重,是法治的进步,同时也是社会的一大进步。然而,因为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各种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各执法部门配合难度大等原因,导致未成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在施行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无法达成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正当权益的目的。司法机关应该找准自身定位,立足本职、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有效施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维护法治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前科制度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影响重大,具有各种法定效应和非法定效应,对其改过自新有消极作用.但是我国刑法至今还没有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所致,尤其是我国延续至今的“羞辱刑”传统影响很深.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确立了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95条也相应提出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犯轻罪记录予以封存.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更进一步建立起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前科制度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影响重大,具有各种法定效应和非法定效应,对其改过自新有消极作用.但是我国刑法至今还没有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所致,尤其是我国延续至今的“羞辱刑”传统影响很深.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确立了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95条也相应提出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犯轻罪记录予以封存.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更进一步建立起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6.
新《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其中,体现了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但由于该规范本身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与《公务员法》等诸多的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等原因,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和作用发挥存在困境。在中国语境下对其进行考量,应当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该制度的启动主体、执行主体、封存程序、查询程序等加以细化,对“有关单位”“国家规定”等术语加以明确,并修正与之相冲突的法律法规,以达致自身完善和系统协调;在国际语境下对其进行审视,应当由未成年人犯罪封存走向前科消灭,且适用于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是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种条件,对罪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暂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满后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种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取向。我国的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等现实情况为实行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提供了可行性,但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具体程序和制约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8.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步入的第一所学校、社会化过程中的第一站。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大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的良药,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  相似文献   

19.
末成年人犯罪是其自身的悲哀,也是家庭的不幸,更是和谐社会之痛。近年来,末成年人犯罪比例不断攀升,犯罪的低龄化、智能化、团体化等特点明显,再犯罪情况严重。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家庭、学校以及束成年人自身等。应依据“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及时防治、依法综合治理以及科学性”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社会、家庭、学校、政法机关“四位一沐的机制: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20.
向未成年人传播危害信息,轻则危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重则诱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致使未成年人和社会两受其害。当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在规范内容上存在零散性、滞后性与不彻底性等问题,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国际经验和本土现实需求,亟待在刑事立法上增设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基础性罪名。基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5条禁止性规范的启示,我国刑法应增设向未成年人传播危害信息罪,以尽可能切断危害信息流向未成年人的渠道,强化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前置保护与行刑衔接综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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