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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传统村落作为一类特殊的文化遗产,对其进行保护是树立文化自信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然而,实践中的传统村落保护面临多头管理、人力财力保障不足和权利归属不清等问题。归根结底为传统村落保护制度不健全,体现在法律法规之间矛盾、政策之间冲突、权力配置失衡和地方政府激励偏差等方面。用“实践—制度”的框架分析表明,传统村落保护同时面临着实践困境与制度缺陷。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关键是基于社会生态环境进行制度设计,根本路径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难点是增强各类制度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   

2.
黄河流域是中国开发最早的地区,是中华民族的摇篮。黄河水文化遗产类型多样,价值内涵丰富。依据有关水文化、水文化遗产的基本界定,厘清黄河水文化遗产的法律定义,界定其法律保护范围,是相关研究开展的必要前提。结合目前我国黄河水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总结其所存在的概念界定不统一、认定标准缺失、法律保护规定不健全等问题,深度思考我国亟需加强黄河水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立法、修订和完善现行地方立法、推动有关调查开展和遗产数据库建设等多方面举措,构建并完善我国黄河水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3.
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确立的基本法律依据和准则;二是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建立起全方位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这也是我国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正式出台已指日可待。  相似文献   

4.
"一带一路"倡导多元文化互学互鉴、树立中华民族文化自信,这对我国文化遗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文化遗产工作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而文化遗产法的价值界定繁多,缺少统一的价值名目,对"一带一路"建设产生不良影响。"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学研究的产物,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等国际公约确认的法律概念,它能够突出文化遗产法的学科特点,满足人类的实际需要,具有合法性意义。我国应当将"文化多样性"作为文化遗产法的价值。现阶段我国文化遗产立法仅停留在文化遗产保护行为层面,缺少深层价值构建,相关立法模式与内容过于松散,未与国际法接轨,因此,我国应制定文化多样性保护法,在部门法中确立多元文化发展原则和文化遗产权,从而与"一带一路"所倡议的文化包容精神相契合,完成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5.
[提要]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和核心任务,即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就是文化价值的保护。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的综合体。2010年颁布的《中国名镇名村评价体系》和2012年颁布的《中国传统村落评价体系》是中国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的准则,文章据此梳理中国传统村落世界文化遗产价值评估的探索历程和发展流变。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世界文化遗产正式名录和预备名录为例,运用层次分析等方法建立中国传统村落世界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体系。揭示中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在价值评估过程中,从重视有形文化遗产价值到重视无形文化遗产价值的转变,旨在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方法借鉴。  相似文献   

6.
《南都学坛》2019,(5):100-103
乡村振兴需要充分利用乡村的优势资源,而传统村落建筑具有丰富的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是乡村优势资源之一,在乡村振兴视角下,如何在有效利用传统村落建筑的同时,实现村落建筑的动态保护,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个关键。从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建筑文化层面研究发现,河南省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存在技术缺失、制度缺失、个性和共性缺失等问题,要实现乡村振兴与传统村落建筑动态保护的共赢,就需要我们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研发适宜河南省特色的技术保护体系,创新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和修复技术,建立正式与非正式一体的建筑保护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动态保护的制度体系,提炼个性化的保护模式,建立有效的专家体系,深度挖掘河南省传统村落建筑的文化价值,突出河南省传统村落建筑的文化个性,为乡村振兴与传统村落建筑动态保护耦合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是我国的重大文化工程,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标识。中国大运河不仅是重要的水利文化遗产、线性文化遗产,也应当成为重要的文化景观遗产,承载“连通五大水系、促进区域交流、助力民族融合”等政治文化理念。当前,我国大运河相关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国家立法和大运河水利管理、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地方立法。为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我国应适时制定“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法”或“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管理条例”,以弘扬大运河的“中华文化标识”价值。  相似文献   

8.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立法工作,是当前迫不及待的一项任务。探讨保护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研究目前文化遗产保护现状,重点理清几个基础问题,有利于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相似文献   

9.
传统村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空间,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是对乡村文化原真性和完整性的有力维系。社会参与传统村落保护能够通过发挥社会多元主体重要价值与功能,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建设和美乡村。基于社会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生成逻辑,探析传统村落保护的行动系统及协同机理。以福建省永泰县为例,梳理和阐释其在发挥社会力量、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效能上的经验价值,提出社会参与下传统村落保护实现路径:优化传统村落保护人才开发机制,推动社会力量与社区主体的融合,加强社会协同的民间融资和信用监督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0.
中日两国在自然环境、气候特征、文化传统、建筑形式等方面都有相似之处,研究和总结日本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经验,对构建与完善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在梳理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及现存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日本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特点和优势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提出应该从完善法律体系、协调行政管理体系、构建公众参与体系等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在传承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工作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开立法、分别管理的现实不符合实践的要求,不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还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文化遗产统一立法的必要性主要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求、整体性保护理念的要求以及完善当前管理体制的要求。日本、韩国、荷兰、白俄罗斯等国的立法经验以及贵州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都表明文化遗产统一立法优势非常明显。我国文化遗产统一立法的可能路径主要是公权保护与私权保护统一立法以及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统一立法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民俗传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民俗传统包含生态、生计、社会、信仰与道德伦理及村落文艺等五大类型。村落民俗传统助力乡村振兴有七大途径:利用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重建乡村精神传统;运用乡规民约之乡村自治传统,实现乡村德治、法治、自治的三治合一;传扬乡贤文化,发挥乡贤与民间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带动和组织作用;以村落节庆、人生仪式传统,增强乡村人际互动,传承与增进乡风文明;以村落口头传统、乡土表演艺术,讲好村落故事;从传统村落与环境协调的生态利用经验中,提炼民俗智慧,为当代村落布局、环境治理等提出对策性的研究意见;发掘村落生计资源,以地方物产、地方特色手艺来助力乡村生产。民俗文化传统助力乡村振兴主要有三大原则:保持和传承乡村民俗文化的品质特性,不能简单地将城市文化移到乡村;对一些乡村的村落传统应该有选择性地传承;要充分重视人、地、物有机复合,强调自然生态、人文生态和产业业态三态并重的整体复兴。  相似文献   

13.
乡村振兴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它的乡土性与地方性,对乡村文化振兴具有文化传承、活跃经济与社会治理意义。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建设乡村文史馆、发展村落休闲旅游、复兴乡镇企业、发展生态休闲农林产业、发展文化研学教育、拓展休闲生活新方式等六个方面,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可行性路径。以遗产与资源的视角研究地方非遗文化的应用,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理论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传承与保护非遗文化进行实践性探索。  相似文献   

14.
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贴近其原生社区的生活常识,承载村落记忆和文化共识,内含民族文化基因。本文基于"乡土记忆—社区营造"的研究框架,以湖北巴东堂戏保护为例,采用口述史的方法探索非物质文化传承困境和保护机制的创新,认为应通过乡土社区营造,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的并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长的地域空间,构建政府、学界、企业、新闻媒体和村落居民五位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乡村文化建设网络,变"碎片化的补救保护"为"区域整体保护"和"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传承"。  相似文献   

15.
研究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乡村振兴的文化产业资源,也是乡村振兴的精神动力。文章重点剖析了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中存在的文化主角缺位、非遗价值重视不够、传承人老龄化、非遗过度旅游化等问题,围绕村落文化整体保护、优秀民俗培育、非遗展示平台搭建等方面探索实践路径,进而提出保护传统文化、弘扬传统民俗、振兴传统工艺、加强整体性和生产性保护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乡土文化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保护与传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丽乡村”建设关系到广大乡村群众的生存与发展,也关乎到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延续。为避免盲目追求速度以及经济效益所造成的乡村建设性破坏,以乡土文化与传统村落环境的共生性发展关系为切入点,运用建筑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景观生态学、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学科理论,探索乡土文化在当代乡村建设中所承载的重要文化价值。其具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提升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推动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作用。乡村建设应以尊重传统文化根基为己任,通过“传承、保护”,“创新、新建”,“挖掘、改造”三种形式,在遵循保持、创新地域乡土建筑原则,延续、传承乡土文化资源原则,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产业导向多样性等原则下进行村落建设与改造,为当代乡村文化、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空间环境保障。  相似文献   

17.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行法律框架中,国际公约、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具有不同的优势和作用.民族自治立法是我国地方立法的特殊形式,对保护和传承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珍贵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具针对性和天然优势,易于形成利用特色立法制度调整和规范特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特契合"的最优效果.  相似文献   

18.
本文针对上海市文物资源状况和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特征,探讨上海文物保护地方立法前期研究的相关课题,通过分析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亟待完善的制度缺陷,论述在《文物保护法》制度框架下,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条件的文物保护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建立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机制协调驱动的文物保护条例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与法规体系的可能路径。最后,建议尽快修订《文物保护法》,以完善国家文物保护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逐步开展,制定统一的《文化遗产法》成为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的重中之重。由于文化遗产保护本身的特殊性,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更注重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的融合,重视专业知识在法律中的适用,而这些特点最终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所具有的评价、管理、协调等特殊功能。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特点和功能,能够从立法学理论角度为统一的《文化遗产法》的制定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20.
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尚缺乏体系化的立法和精细的制度设计,2011年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仅侧重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公法保护;现代知识产权法中对权利主体、内容和保护期的要求以及来自“公共领域”理论的限制,压缩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知识产权进行立法的空间;超越传统的知识产权法理论和权利框架,创新性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权进行知识产权立法,将加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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