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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阐释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属性与特征,分析了我国个人信息在民法的"隐藏"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概括"保护,刑法的"限制"保护,行业自律的"弱效"约束方面的不足,提出在民法中确认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权,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刑法中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的策略。 相似文献
2.
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突显,引发学界、实务界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一系列讨论。在回顾已有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诚信机制的建设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议题。应该从承诺制度、程序制度、责任制度、监督制度、档案公开制度等五大方面建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诚信机制。诚信机制需要惩戒制度予以配套。完善惩戒制度,需要明确受惩戒的客体、惩戒的依据、实施惩戒的主体和具体的惩戒措施。对于信息卖方的惩戒,采取分级责任制,从而确保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诚信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3.
个人信息保护是时代数字化发展的重要议题。在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的背景下,司法保障的关键是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裁判公正与审判效率之间的协调。法律本体模型是连接法律知识和人工智能裁判之间的桥梁,是法律知识的计算机化,是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的底层逻辑。因此,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范解构,在此基础上,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本体模型,实现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法律知识的组织和表示。挖掘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本体模型在司法保障中的应用场景,从法律咨询的可靠度、量刑辅助的准确度和类案推荐的相关度等三方面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裁判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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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建设,大数据收集及智能化信息处理在法庭裁判中的运用也逐步发展.智能裁判需仰赖大量数据采集及使用,其中包含了案件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数据采集.人工智能在后台数据进行学习、分析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并由此引发新的问题——隐私风险和算法歧视风险.需要从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联合对个人信息进行保障,并重视人本身在科技运用中的价值,使人工智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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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建设,大数据收集及智能化信息处理在法庭裁判中的运用也逐步发展.智能裁判需仰赖大量数据采集及使用,其中包含了案件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数据采集.人工智能在后台数据进行学习、分析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并由此引发新的问题——隐私风险和算法歧视风险.需要从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联合对个人信息进行保障,并重视人本身在科技运用中的价值,使人工智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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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基本策略的政府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齐爱民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8(4):32-36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策略是指国家在信息化过程中针对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应采取和建立的基本立场与保护机制。我国政府应以个人权利保护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立场。在此基础上,通过保护机制的选择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我国应选择相加型综合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德国、美国和日本三大立法模式对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应借鉴德国统一立法模式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案中承认自律规范的效力,以促进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的自律保护。 相似文献
7.
李宏弢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3(1)
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作为主要财产形式之一,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使其参与到经济社会中,并被最大限度地收集、使用和处分.由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失,致使个人信息泄露并被非法利用等行为大量存在,严重威胁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乃至国家安全,而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分散规定不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8.
杨芳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9):88-93
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技术能大量存储个人信息、整合诸多个人信息片断以及给第三人获取个人信息创造便利条件,属于对个人人格和财产具有较高加害危险的领域。因此,有必要在此领域引入以信息禁止原则为出发点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原则上禁止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除非得到信息主体的同意、符合法定事由或者具有其他合法利益;收集个人信息时的目的限制了日后的处理和利用行为。另外,在这个高度危险领域,应当赋予信息主体干预信息处理过程的权利,具体包括:查询权、更正错误信息的权利、删除错误信息的权利等。我国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将上述严格的保护规则限定在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行为上。 相似文献
9.
肖少启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9(4):119-126
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目前,中国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容乐观,特别在云计算环境下,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现象极其严重。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本身跨越了宪法、行政法、刑法和民法等法律部门的界限,如果仅仅从某个部门法的角度观察它难免会顾此失彼。中国应该制定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科学的基本原则,准确界定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制度,明晰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制度及其对象,同时构建合理的个人信息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首先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管理"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介绍了国内外网络个人信息管理的现状,指出了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网络环境下有效管理个人信息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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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艳芬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3):72-73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由于对个人信息侵害的日益增多,也急需国家立法来保护这些对于个人来说极其重要的信息,使个人可以安心,社会可以安定,企业可以更快发展。但是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其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在立法与实践中如何对其加以保护,则成为人们争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出台引起很大反响,但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更多参与和讨论研究来加以完善。适当借鉴西方立法模式并结合我国国情作出选择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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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个人信息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化,传统条件下的立法主要针对隐私利益给以保护的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对个人信息利益保护的要求,个人信息财产属性的彰显使得人们需要法律对个人信息积极利用的权利加以保护。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难以控制自己的信息。因而迫切需要从原有的对隐私利益的消极被动的保护模式过渡到全面积极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息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对于个人信息采取何种保护模式,学界进行了广泛而有益的探讨。为了充分保护个人信息权,规范信息流转制度,维护数字社会的信息安全,我们亟需制定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健全的权利制度保障体系,从而实现信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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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作为战略性资源之一的个人信息,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相较于现实环境,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愈加突出。针对我国现有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的空白与不足,从界定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入手,分析其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运用比较研究、系统研究等方法,明确提出对个人信息应独立进行保护。在保护模式上建议采取个人信息单独立法和行业自律的双重保护模式;在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完善民法、刑法相关规定;健全自律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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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益兼具私人属性和公共属性,其规范基础体现在宪法、民法及行政法等法律规范。传统的法律保护模式下,基于个人本位和事后救济形式的私法保护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在大数据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公法保护模式成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必要形式。个人信息公法保护模式的构建,要在明确个人信息权的宪法依据及基本权利属性的基础上,从国家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入手,构建全面高效的公法保护制度,实现个人保护与国家保护的结合。 相似文献
17.
刘雪婷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3(4):137-147
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全面数据化成为日趋明显的现象,个人信息的数据价值,特别是商业价值的比重骤增,如何协调并处理相关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冲突和数据权力的扩张,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数据安全成为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的重要问题。个人信息的法治规范虽已基本成型,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仍要求加强相关法律保障和救济,需要我国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的构建。这些机制应包括:通过做好数据溯源概念的延伸和拓展,强化数据溯源技术引导;借鉴西方的数据信托模式,建立静态与动态的个人信息数据信任“防火墙”;规范权力边界以破解数据权力的垄断,同时,用规范和机制的全面覆盖来筑牢个人信息数据链条的“安全屏障”,即我国应从多层次、多领域、多阶段为个人信息提供综合性法治规范,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以实现对其协调、保护和促进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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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筱曌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10,11(5)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因素,当信息产业化革命席卷全球,使得生产力水平在世界范围内都为之焕然之时,科技社会的利益性、全球性、高度自治性特征也逐步渗透到相应的法律关系当中,对现有的社会管理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个人信息侵权事件的频繁发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问题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要全面、有效地治理个人信息外泄问题.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分阶段地采取差异性的保护模式,进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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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的应用解决了个体级差异化定价的技术问题。作为平台经济领域的新兴产物,差异化定价被冠以“大数据杀熟”来粗略概括和全盘否定。对此,应明确差异化定价的准确内涵,进行类型化梳理和实际效果分析,架构立足于平台经济自身特点的审查分析路径。仅凭形式外观符合性和消费者福利的一元价值保护理念否定差异化定价模式的规制逻辑是不足取的,应回归反垄断法多元价值保护理念,结合经济学上的价格歧视理论,重新审视法律意义上的价格歧视认定标准;应做好市场规制法的综合衔接,确保法适用的准确性;结合平台经济发展现状,反思调整宏观监管理念;坚持市场化解决途径,构建数据开放规则,将竞争机制引入差异化定价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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