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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论无瑕疵裁量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瑕疵裁量请求权是一种运渐获得承认的程序性公权利,它原则上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作出特定内容的行政行为,但可以要求行政主体无瑕疵地作出裁量决定,并仅在行政裁量权收缩至零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作出特定的决定.将无瑕疵裁量请求权引入中国,将会拓宽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为私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为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王薇 《社科纵横》2004,19(1):55-56
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民法方法 ,必须构建相应的请求权概念体系。虽然我国《民法通则》第 92条规定了不当得利 ,但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中 ,却没有发现明确适用不当得利的实例。本文通过对侵害知识产权的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特点、类型的分析 ,说明侵害知识产权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对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 ,期望新的民法典建立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3.
《社科纵横》2020,(1):94-98
以诉权保护的视角分析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更易于发现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可能存在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引入该第三人,忽视诉权、打破诉讼相对性,这不可能是一种例外,而只能是职权的滥用;该第三人在诉讼中从始至终的被动性不合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合民诉的平等价值;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后的上诉权既然非建立在一审诉权充分保障的基础上,那么即便上诉也违背了审级制度,以承担民事责任为前提赋予其当事人资格更不合逻辑。  相似文献   

4.
张兴 《社科纵横》2009,24(5):84-85,91
本文从分析一个票据法案例开始,研究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构成,区分了利益偿还请求权与原因债权、失票人的权利,论证了中国票据法第18条关于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规定存在欠缺,认为将其中的“记载事项欠缺”修改为“保全手续欠缺”。  相似文献   

5.
汤勇 《社科纵横》2009,24(2):88-90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法对物权进行保护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我国物权法在第三章“物权的保护”中已宣示性地规定了几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物权请求权类型,表明我国已在立法上确立了物权请求权制度。但该制度在设计上仍有缺憾,需要从法律上重新架构.从而为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完善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6.
作者提出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赋予持票人的一种特殊民事权利,阐述了我国票据法在此问题上对票据理论的重大发展,检讨了学界关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错误观点,并对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和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进行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7.
2011年3月8日,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在法学和工学门类下,增设公安学(0306)和公安技术(0838)两个一级学科。随着公安学一级学科的确立,治安学的地位也随之提高了,作为公安学的一个重要组成学科,治安学的发展一直处于较为卑微的地位,学科独立性也一直未曾形成。学科的本质是一种思维方式,因此,应该加快形成治安学思维,转变思维方式,为治安学学科建设奠定思维基础。本文主要通过论述治安学思维的确立、确立怎样的治安学思维、治安思维的确立对于治安学学科建设的价值和作用几个方面来阐述治安思维对于治安学科建设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裁判请求权与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现代社会 ,裁判请求权是民事司法的最高理念。为保障小额纠纷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 ,许多国家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我国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 ,以充分地保障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裁判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与债权人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有效平衡了控制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在合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这种利益平衡却忽略了债权人的权利保障.股权收买请求权以股东退股为形式,实质上类似于公司减资,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应该在立法上构建相应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即引入债权人知情权、建立债权人异议权、明确股权收买的限制条件等.  相似文献   

10.
陈小洁  王磊 《社科纵横》2006,21(1):57-58
中国现行的民事立法在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上,存在着诸多不足和立法缺陷。本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针对其不完善之处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侵权损害赔偿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实践中往往不被引起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产生变更和竞合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特别是《民法典》即将出台,再不重视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将会出现理论上的混乱及实践的差误,因此,对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具有显著的固有法性,我国农地使用权的物权化建构不应忽视国情.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下,我国农地呈现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双重结构;而且,受集体所有的影响,农地也具有显著的社区性.在此独特国情下,我国农地使用权的物权化建构显然不可能照搬其他国家的农地使用权利模式.任何社会结构变迁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为维护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未建立之情势下,我国农地使用权的物权化建构应立足于二元农地结构,采取以效益与公平为导向的二元思路.  相似文献   

13.
陶庆 《求是学刊》2007,34(5):78-83
宪法财产权是指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不受任何侵犯的自然法权,它由公法上的纳税人权利与民法上的私有财产权两个部分组成。依照与国家之间在先的契约原则,公民须向国家交纳自己创造的一部分财产作为国家赋税,并由此成为纳税人;宪法赋予国家与公民之间对于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的分割程序与原则,公民由此享有对国家赋税征收列支等经济政治社会诸事务的广泛参与权,这种由公民财产分割程序与原则延伸出来的政治参与权就是纳税人权利。保障宪法财产权基础上的纳税人权利,是宪政治理逻辑与历史的双重起点。  相似文献   

14.
尹飞  李倩 《学术交流》2007,(11):61-67
《物权法》第117条对用益物权的界定难以揭示各种用益物权形态之共性及本质。用益物权,是指以支配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客体为他人之物,其中的他人,原则上为对物享有所有权的人,也可以是对物享有用益物权的人;他人之物,主要为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也包括自然资源,但不能是动产。用益物权的内容,为对物使用价值的支配,可以具体化为占有、使用、收益权能。但并非各种用益物权的内容均包括上述三项权能,而可能只有一项或几项权能。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事实上的处分,但独立性用益物权还应当包括权利处分的权能。  相似文献   

15.
申建平 《求是学刊》2007,34(3):89-94
以未来债权作为融资手段具有现实债权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现代多数国家都承认未来债权让与的效力。基于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及国际贸易融资中对于以未来债权让与作为贷款的担保有不断增长的实践需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未来债权让与予以规定,应是必然。但对未来债权让与的效力准则及其适用领域应予以限制,并应引入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领域,违反合同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在观光旅游、医疗美容、婚庆服务等一些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合同中,违约行为造成消费者的精神损害显而易见。但是,对于违约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学界众说纷纭,笔者试从保护人权的历史潮流、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扩大的趋势、合同法保护范围的扩张、责任竞合制度保护的缺失等方面论述在我国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物权变动立法中的二元化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毅 《求是学刊》2005,32(6):76-83
我国物权变动立法应当采用二元化的模式。一元化的形式主义立法模式过分强调交易安全,忽略了交易效率;过分强调公示,从而抹杀了当事人间不必公示的交换利益。意思主义的价值在于有利于促成财产的流转,实现交易便捷和高效率。二元化模式是我国物权立法对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进行平行继受的结果,它有利于发挥意思主义的优势以克服形式主义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8.
外国宪法事例中的健康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战以后健康权被宣布为基本人权并写进许多国家的宪法,近30年来在国际上已经出现了较多的健康权宪法事例.根据不同的标准,外国宪法中的健康权条款及保障健康权的宪法事例大致可以分为五类,其中有些途径和方法具有开创性.健康权能否最终得到保障和怎么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态度和意愿.在法院倾向于提供保障时,印使宪法上的健康权条款缺乏直接可诉性,法院仍然有多种推理与解释的技巧和方法可以运用.  相似文献   

19.
In modern states, the delegation of governmental powers is a common way of executing governmental authority. The deleg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is widespread under China’s positive law, but there are problems with inconsistencies in the scope of the delegation, conflicts between delegation under different laws, etc. These problems originate in the weakness of Chinese legal theory on the subject, and especially in the lack of a dyna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to such delegation, the absence of any scientifically constructed theoretical model of delegation, and the lack of effective regulations on delegation in the positive law system. The modern rule of law calls for re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basis of such delegation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social change. This requires clarifying the determinacy of the agents holding power, the relative division of powers, the overlapping nature of the agents to whom the powers apply, and the social character of the disposition of powers. Determination of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system construction for the delegation of governmental powers should be based on limited transfer of governmental powers and functions, should be driven by the removal of obstacles to the exercise of governmental powers, should adopt a strategy of streamlining the execution of governmental powers and should aim at effectively integrating governmental powers.  相似文献   

20.
刘淑梅 《学术交流》2002,(5):147-149
隐士是远离人群、远离闹市 ,不愿做官的人 ,是士阶层的一部分。由于构成隐士的标准 ,有不同的组合方式 ,因而有种种不同的隐士。隐士是在春秋晚期私学兴起之后产生的。隐士的产生 ,有着特有的社会基础。隐士是农业社会的产物 ,而王朝更替、政治昏暗 ,则往往成为隐士产生的直接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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