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在全国施行。根据该规定,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  相似文献   

2.
机器学习过程中会利用自然人个人信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经营者享有竞争利益的数据等,为此需准确厘清这三种数据类型的权益边界。利用自然人个人信息时,要以保护自然人人格利益为前提,同时考虑数据收集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充分,谨慎地划定边界。利用他人作品时判断是否侵犯著作权需从输入结果的过程、输出结果的过程以及侵权责任主体等确定保护的合理边界。利用经营者具有竞争利益的其他数据时,构成商业秘密的数据可受保护;未经他人同意而利用他人公开的数据,应考虑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以及竞争是否正当。  相似文献   

3.
基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化,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可以从非法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和非法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行为两个角度进行认定。对于本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则只能是故意,这不仅符合法律系统的内外部协调性,也是国际趋势。  相似文献   

4.
一般说来,保护商业秘密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合同法的途径,权利人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来保护商业秘密,一旦该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权利人即可以以违约之诉来获得法律救济;另一途径是通过侵权法的途径,将商业秘密视为一种无形财产权,一旦该商业秘密受到与权利人无...  相似文献   

5.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由于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经常受到侵害。我国现行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于那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刑法遏制机能。  相似文献   

6.
一、概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商品,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可将秘密许可给他人,获得相应的利益,又可依赖商业秘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因此对商业秘密必须要给予保护。在刑事立法中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并予以相应的刑罚,在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中已非鲜见。我国于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之一,但却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7.
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体是混合主体,既包括一定的特殊主体,又包括一定的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又可以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其在客观方面并不必然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犯罪的标志;其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包括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保密权。  相似文献   

8.
隐私视野中的商业秘密研究,可以为商业秘密的论证提供新的道德根据,并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增添以往可能多有忽视的人格利益、精神利益的维度.解决商业秘密的正当性问题,不是法律的具体条文所能负载的任务或功能,只有从伦理学的视角,才能完成对商业秘密正当性的论证.如果保护、保守商业秘密所关联的企业利益具有正当性,而披露或公开商业秘密若是为了公共利益则这种利益也无疑具有正当性,在这种情况下,无法依据利益是否正当来决定取舍,而只能依据不同正当利益在价值序列中的排序来选择.  相似文献   

9.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通过法意网案例实证分析得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侵权性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违约性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和第三人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对犯罪构成描述性要件“重大损失”的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等于权利人的损失。并且单纯实行“非法获取行为”是否为罪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是个人损害他人或集体、国家利益而使自己获利的冲突,它阻碍了科学活动的健康发展.经济利益驱动、科学精神缺失和评议机制不合理是利益冲突的主要诱因.要控制和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需要实现五个方面的"结合":(1)学人自律与规范他律相结合;(2)政府干预与公众监督相结合;(3)学术批判与学派惩戒相结合;(4)专家评议与利益回避相结合;(5)规范公开与评议保密相结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