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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王磊 《理论界》2005,(11):79-80
每一个时代的商法典都有自己的法哲学基础。18世纪的拿破仑商法典以理性主义和自然法哲学为指导思想;19世纪的德国商法典以历史法学和法学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而20世纪的美国统一商法典则是功利主义和实证哲学的产物。  相似文献   

2.
论民法与商法的理性品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为商法之母源。民法确立并保障一般人格,而商法确立并保障特殊人格。民法与商法的形式理性都表现为法典之纂制。民法的价值理性在于对人的终极关怀,商法的价值理性在于追求对人格快乐之倡扬。  相似文献   

3.
环境立法在中国已经走过了三十年的历程,可是环境法律系统化这一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愈加突出。因而学术界有人呼吁将环境法法典化以解决环境法律松散、矛盾等问题。法典化的趋势是否就是环境法律系统化的正确选择,从《德国民法典》等法典诞生的历史规律来看,环境法律的系统化还需从长计议,从法典演进的历史规律中也不难发现法律系统化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目前,知识产权仍然以分散的单行法的形式存在,它们在法律规定表现形式上体现为各自为政,这就有了法典化的需求。然而,当下学界对知识产权法典化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的看法,但究其根本探讨的仍是如何从逻辑上使知识产权法典化可行以及以何种方法论可以整合知识产权的问题。国际上知识产权法典化有不同的实践方式,有将知识产权法完全置于民法典中、将知识产权法部分置于民法典中和采用链接的方式法典化等。结合具体实践看,知识产权法典化要解决知识产权理论不充分、知识产权法律如何满足法典内在的严密逻辑性要求、法典的稳定性系统性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多元化之间的矛盾等问题。我国知识产权应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来进行法典化,在法典化时应严格界定知识产权范围,不宜无界泛化,但也应当应包尽包。知识产权法典可以做到与民法典逻辑统一、体系统一,在民法体系下形成自己的特色,同时所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典应当具有开放性。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制定了大量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法规,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伴随《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推进,出现了全面否认商法独立存在价值的观点,显然不利于商事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从商法的起源、历史沿革中重新确认商法的存在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冀晓鹏 《理论界》2023,(6):38-44
当前党内法规法典化的研究虽已在必要性和可行性上达成初步共识,但还缺乏对具体实践路径的进一步论证,而这有赖于对党内法规法典化实践效用与实践原则的充分思考以及微观而非宏观的论证视角。党内法规法典化只能是一种实质上的体系型的法典化而非汇编型的法典化,这一概念的明确可以加深对党内法规法典化实践效用的理解。党内法规法典化实践原则是实践路径所依据的法则和标准,循序渐进原则、非排他原则、体系性与安定性原则的确立为实践路径的微观探讨提供了可靠的支撑,进而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党内法规法典化要经过从汇编到法典的历程,重视执纪执法实践工作对法典化的补益,将程序性内容与实体性内容分开,选择相对成熟的领域优先启动。  相似文献   

7.
梁琳 《兰州学刊》2001,(4):69-70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 ,如何确立商法的地位 ,如何把握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即如何认识商法的独立性 ,是自商法产生以来商法理论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集中体现了商法的价值 ,决定着商法的前途和命运 ,一直为学界所瞩目。一、现代商法独立性发展的历史商法是随着国家间商事交往的产生而产生的。早在古罗马法中 ,就曾制定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但是 ,古代各国的商事交往并不十分频繁 ,有关法规十分简单并与其他法规混杂 ,因此那时并无独立的商法。真正成为一项专门法律的商法产生于中世纪的意大利 ,当时的地中海是世界各国贸易…  相似文献   

8.
郑蕾 《南方论刊》2006,(11):41-42
商法要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必然要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而作为商法调整对象的商事法律关系,又必然要有独立的商主体。基于此,商法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必须论证商主体的独立性。商主体是商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区别于民法的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9.
王茂生 《理论界》2011,(5):47-50
法典化就是使法律规范集中化、系统化和条理化。在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或法系中,法典化的水平标识着其立法技术的发展水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化到体系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明显地体现在法律的法典化进程中。本文首先简要地回顾了新中国建立之前的法典化历史,接着分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几个重要法律部门的法典化历史与现状,最后给出了近60年来新中国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法典化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以后 ,继承经济审判传统的民商事审判 ,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审判的特色。根据各级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商事纠纷和较多适用商法规范的特点 ,应当旗帜鲜明地将民二庭的工作特色定位于商事审判。商法的特征和原则要求审判中要引进商法理念 ,确立商法意识 ,如重视对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重视维持企业的稳定、重视保障商事合同自由、重视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营利性特点、重视保障交易简便、迅捷、安全的技术性规范等 ;商法的特征和原则也为民商事审判如何进一步拓展审判领域和强化司法导向作用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11.
国际商法是国际商事交往的结果,并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国际商法基本原则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际商法基本原则不是对传统商法基本原则的简单继承,也不是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复制,而是基于国际商事交往自身性质和特点的必然要求与产物。国际商法基本原则应包括全球性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双赢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安全原则、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12.
本文围绕着我国生态法律体系应当法典化这一题旨,论述了生态法律体系法典化的价值及可行性。同时,阐述了生态法法典体系构成的基本内容,揭示了生态法律体系由狭义法典化到狭义法典过程中的步骤和方法。  相似文献   

13.
江子丹 《江汉论坛》2023,(4):116-124
在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教育法法典化的时机和条件已初步成熟,且具备了正当性基础。但是,目前推动教育法法典化仍存在重要教育领域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实践难题及解法典化制约的理论困境。在逻辑进路上,中外法典编纂的经验借鉴为教育法法典化提供了实践参考,共识性教育法学理论体系为其提供了理论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制体系为其提供了制度支撑,进而为突破解法典化制约的动态平衡技术提供了方法依赖。在立法路径上,应利用“一揽子修法”模式完善重要领域教育单行法,宏观上采用“总则+分则”的统一立法模式,微观上采取“三步走”的立法策略。  相似文献   

14.
中国法的风格历来相似于大陆法系模式,这必然导致法律本土资源的积累与法典本身的定位密切关联。在英美判例法影响日益深刻的国际背景下,为大陆法系法典及其功能正名,能够重新透视法典的法源性、基础性、主干性、优异性等法文化属性,矫正法学界忽视制定法重要性的偏颇之见。  相似文献   

15.
论北魏时期良贱身份制的法典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中古良贱身份制在北魏时期开始系统化、法典化。究其原因 ,一是该时期经济成份的多样化及身份等级的复杂化提出了现实需要 ;二是北魏中央集权政府以强力推动体现儒家礼治理想的社会制度包括身份等级制度的建立 ;三是参与北魏政权的汉人士族较少受到玄学影响 ,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四是传统儒家礼治理论与中古社会、拓跋部早期社会的特征有着诸多契合之处  相似文献   

16.
论软商法     
在商法的研究方面,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关于软商法的研究,就是思想解放的一个表现.软商法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可能间接产生某种类似于法律效果的市场交易规则.法多元化理论、回应型法理论、活法理论可以作为其理论基础.软商法至少具有三方面的价值:效率价值、补充价值和转化价值.制定软法的权利来源,一方面是制定主体权力的变异,另一方面是成员的让渡.为了执行软商法,制定主体通常以名誉罚、身份罚和财产罚作为保障执行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社会的发展催生了法律部门法典化,法典化促进了我国建国以来的各个方面的现代化变革。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统率,以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为基本法律部门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在这些基本的法律部门中,除行政法、商法等少数部门法外,其他的均已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基本部门法典,或者是具有法典意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相似文献   

1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基础之上的法制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在商法中具有基本原则的地位。  相似文献   

19.
中国现行商法体系虽已较为完备,但仍存在严重缺陷.对此,商法学界一直在致力于研究补救方案,并提出了各种设想.我们认为,现行商法体系的主要缺陷在于总纲性商法规范的缺失,而该类规范又不可能完全纳入民法典之中,因而应制定形式商法.不过,鉴于商法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已无法适应时代要求,故不妨制定<商法通则>.但在立法定位上,<商法通则>不能是<民法通则>的翻版,而应是立足于现代商法体系的发展,以总纲性商法规范为中心兼及具体商法规范的特殊形式商法.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工作的重心已经从立法论向解释论逐步转移,探索商法解释理论已经成为商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要任务。相对于传统民法,商法是以企业经营为中心,以资本运行为重心,以金融创新为趋向的开放包容的法律体系。商法不仅在事实判断、规则解释、漏洞填补、价值考量等具体环节具有相对特殊的适用法则,更拥有广阔的理论视野和多样性的解释资源,而商法思维正是商法解释理论的灵魂,决定了商法在制度实施层面的基本立场和气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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