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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际习惯法、国际组织决议、国内法、司法判例等。本文主要结合法理学中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分析,重点从法的产生途径角度探讨了国际经济法渊源的价值实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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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空间立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满足我国航天事业日益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空间活动所面临的新问题的需要,更好地履行我国的国际条约义务,加强国际合作,我国应加快空间立法.我国制定空间法已具备充分的条件.空间立法应根据轻重缓急,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立法应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从我国航天实际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立法的内容应当促进航天事业、包括空间商业化的发展;应当以现有制度为主,争取有所突破,并具有前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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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在国内运行过程的问题属于法的运行的范畴 ,应当包括条约向国内法的转化、条约在国内的实施、条约与国内原有法律法规间的协调三个阶段。法学界通常将“条约的适用”视同为条约的运行 ,本文认为应将“适用”还其本意 ,将其视为条约运行中实施阶段的一个构成部分。WTO协定是重要的国际协定 ,在国内的运行过程也分为转化、实施、协调三个阶段 ,转化阶段将采用自动转化模式 ,实施阶段需要补充立法 ,协调是对原有国内法的修改和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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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法上关于条约名称的表述多种多样,其中,国际条约、协定、条约都是常用的称谓.但是我国国内法上条约名称的运用存在诸多问题,如条约名称的运用比较混乱,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有些法律法规中“条约”的具体含义不清楚;我国国内法上“条约”名称的运用既不能与国际法上的“条约”名称相对应,也不能与我国缔约实践中的“条约”名称相对应等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条约名称与条约内涵发生了冲突,存在着对立和矛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该以条约名称与条约内涵的和谐一致为出发点,规范国内法上条约名称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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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条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空间活动的高成本、高风险、高技术的特征,使得空间合作的必要性大大增加。即将建立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是根据《外空条约》的规定,发展中国家之间多边空间合作的一个重要范例。作为该组织的基本法律文件,《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条约》勾勒出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基本构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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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的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拓展、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化表现为以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为主干构成的当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但深入和扩大保护传统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而且已经将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商品化权、植物新品种等都列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精神权等也成为了知识产权大家族中的成员,几乎将所有的智力成果尽数置于现代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伞下。知识产权法规范的内容不断拓展,国际条约不仅注重于规范知识产权的实体内容,而且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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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协议在我国国内适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条约法的基本原理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分别就各国处理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问题的方法,我国处理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实践,以及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问题展开论述,试图通过“转化”、或“纳入”及效力等级的分析从国际法、国内法理论方面解释这一难题,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一点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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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人法的性质和归属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在中世纪商人法基础上的现代商人法对国际商事交易的展开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现代商人法只是规范跨国商事交易行为的习惯性规则,除了被纳入国际商事条约以及各国法律所共同采用的一般法律原则外,现代商人法的其他渊源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产生约束力.由于现代商人法的渊源不全是法律,它并不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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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于"人造之权"与保护范围的法律划定是知识产权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基础,世界知识产权的不平衡格局以及国际条约义务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利益的关联,则是知识产权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动因。中国亦应参考知识产权作为公共政策选择在国内与国际立法的实践,在国际条约允许的空间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立法的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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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有一元论、二元论、协调论三种理论,有转化、并入和准并入三种实践做法。一元论与二元论并非真的格格不入,各国在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问题上的差异也并非想象的那么大。我国在宪法上没有对条约在国内适用的规定,条约在我国的直接效力取决于具体国内法的规制。总的来说,我国在立法上是兼采"一元论"与"二元论",但更加倾向于"二元论"的。就实践做法来看,我国与世界各国具有相似之处,即某些具有"自动执行性"的条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直接适用。如果中国在宪法上确立条约适用的准则的话,建议直接明确:有且只有具备"自动执行性"的条约才能在国内得到直接适用,其他条约应当被立法机关转化为国内法后适用,法院应当尽量协调国际条约与国际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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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碎片对人类探索、利用外层空间活动造成的危害与日俱增。有关空间碎片致损的赔偿问题,应从空间碎片的来源入手,考虑空间碎片与空间物体的关系,依据相关国际空间条约,将空间碎片致损的责任主体认定为登记国包括发射国以及空间物体运营国。而且,从法理上来看,该空间碎片的所有权是不能予以抛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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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法律发展领域,法的基本层次大致包括国内法、区域法和国际法三个方面,中国与中亚经贸法律关系的构建,既有赖于内部法律完善,又奠基于外部法律协调。而与中亚法律问题有关的环境,是指该地区发展法律关系的社会背景与主客观要件,包括国际环境、周边环境与国内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与法律环境。从宏观看,考察环境要素,目的在于揭示中亚法律发展时代特征,预测中亚法律发展未来趋向,形成我国合理科学的涉外法律体系模式。就微观言,分析中亚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实力、优惠政策和法制状况,有利于知彼知己,求同存异,为从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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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5,(1):154-159
在国内法视角下,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属于上海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为法律依据之一,虽然该《目录》作为部门规章效力较高,但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推出也反过来促进了《目录》的修改,体现了先行先试下法治对于改革的引领作用。从国际法层面看,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不是国际投资条约的内容或附件,只要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条约中的承诺,我国完全有权对该清单中所涉内容废、改、立。在厘清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应当扩大其开放力度,增加透明度,以其为蓝本来制定其他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加强内资管理的透明度,促进我国投资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同时进一步扩宽其涵盖范围,与国际投资规则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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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DROIT《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方式多样:它不仅可以作为合同准据法,可以成为国内国际的法律示范,还可以借以补充或解释国际统一法和国内法。《通则》的多重功能是其显著特色。本文主要针对《通则》的最后一类功能,阐述了它能够成为补充或解释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理由和相应实践,同时分析《通则》补充或解释国内法的合理性及中国国内的经验和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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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应当遵循能源安全、和平解决争端、非歧视以及过境自由和无害通过的国际法原则;直接投资模式和产品分成协议是双方合作的主要法律形式;国际条约、政府间协议及企业间协议、资源国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惯例构成了中国与中亚国家开展能源合作的法律依据;要避免或解决能源争议,必须对争议的类型、原因、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进行梳理和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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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时代的变化发展,不断完善国际空间法中有关限制外层空间武器化与保护卫星的部分规定,加强对航天大国的外层空间军备控制已成为当务之急.鉴于世界主要航天大国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以联合国为基础进行协商的前提下,可以借鉴大国间的条约性规制,在小范围内相互制衡、多方协作,为解决目前外层空间的困境提供一个新的思考角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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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层空间活动商业化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科学辑刊》2007,(2)
外层空间活动商业化是20世纪中后期出现的一种商业活动,其领域目前主要集中在卫星通信、广播、遥感、气象、教育以及商业发射等诸多民用领域,并将进一步扩展到卫星制造、空间资源开发、空间材料制造、空间旅游等新领域。外层空间活动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将产生一系列涉及与空间市场有关的法律问题,尤其是空间产品责任问题和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问题等等。当前,我们要从实现国际空间法与国内空间立法的协调、建立外层空间纠纷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寻求公共利益与市场竞争的平衡等方面来规范外层空间活动商业化,以使人类探索外空的活动得以科学、安全、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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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买卖争议中,法律费用的数额可能很大,法律费用赔偿因此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法律费用主要包括程序费用和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费。大多数国家允许法律费用的赔偿,并赋予法院和仲裁庭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和仲裁庭则会综合考虑当事人诉讼或仲裁请求的胜诉程度、当事人是否采取了拖延战术、当事人是否有不适当的作为或坚持不必要的立场、案情的复杂程度等要素,来确定法律费用的承担和赔偿。作为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条约,CISG对法律费用赔偿问题并未做明确规定,但不能因此就将法律费用赔偿作为程序问题依据各国内法解决,而是应该依循CISG的完全赔偿原则支持法律费用的赔偿,并按照受损害方胜诉的程度来判决法律费用的最终赔偿额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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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益衡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益衡平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相互作用的基点。知识产权与普通物权相比具有更强的限制竞争性,从而导致了更加强烈的法益冲突,因而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参照和遵循法益衡平理念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立法的新规范凸显了法益衡平理念的重要性,并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我国应加强对私权法益和公有领域法益的衡平,加强对国家法益和国际法益的衡平,加强对经济性法益和非经济性法益的衡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