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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杜承秀 《创新》2014,(3):93-97
产生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的原因有多种。对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必须秉承协商解决、高效解决、多手段解决、灵活性解决及政府积极主动解决等理念。构建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解决机制的当务之急是完善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中国—东盟商贸纠纷解决机制及其配套措施,致力于构建一体化的中国—东盟商贸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社科纵横》2016,(2):128-133
随着法律职业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正在摈弃传统的知识体制以及授课方式,向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加强法律职业实践技能的培养。但是,知识传授是中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的优势,而良好的法律素养则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本文在分析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学生和教师面临的压力和困境的基础上,以涉外合同为例,介绍了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以期在法学教育中平衡理论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为应用型法学人才可持续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3.
杜承秀  潘小玉 《创新》2012,6(4):117-120
面向东盟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贸易迅速、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高校应通过转变法学教育理念、明确培养类型、提升师资水平、实行合作办学、采取多元化培养措施等途径,以实现加快培养面向东盟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石峡 《创新》2009,3(1):41-43
东盟经贸人才的培养框架应包括国家经济建设目标、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目标。相应地,依据BPR理念,应建立东盟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小高地”、科学设计东盟人才培养考核标准、设立东盟学术、教学督导、学生就业、企业服务等研究所,同时高校还应具有前瞻性,把握东盟国家的重点研究领域、创新研究方法等。  相似文献   

5.
诉讼解决机制是以启动国家的司法资源,并以人民法院裁判的方式解决各种民事纠纷.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也随之发生,并且呈现出群体性、突发性等新的特点.新时期具有新特点的社会矛盾,不能再仅仅依靠有限的诉讼司法资源解决.反思我国传统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要想保障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成功,我们就要更新诉讼理念,摒弃"诉讼万能"的错误观点,建立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既是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多途径、多层次的保障.坚持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6.
张文山 《创新》2007,1(5):32-36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政策、关税减让等与投资及经贸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区域法律法规信息应用服务体系,有效服务于中国—东盟区域经贸合作与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投资、商贸风险与纠纷,逐步完善东盟国家的经济贸易法律法规,促进司法协助,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7.
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及教育模式的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阳 《学习与探索》2012,(4):108-110
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其教育目标和教育方式配置存在着直接关系。在借鉴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相应制度的问题上,中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一直摇摆不定。秉承中国教育传统,理性整合两大法系的教育模式,兼顾理性培养和实践培养,规范严格的法学人才培养路径,是解决目前中国法学教育困境的正确途径。  相似文献   

8.
韩东  雷海亮 《社科纵横》2007,22(12):72-74
当前,中国社会纠纷呈现多元化、高发、频发的特点。构建和谐社会,改进和完善纠纷解决的方式、方法十分迫切和重要。本文从当前纠纷解决的现实困境入手,逐一论证和分析其成因,在纠纷解决的价值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突破这些困境的策略。  相似文献   

9.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破解公益治理难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制度设计。构建完善的理论体系既有利于实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改革公共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证成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政治基础。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哲学意蕴。社会公共利益纠纷的频繁发生冲击了传统民事诉讼理论,“法化”不足无法满足现代型纠纷解决的需要,代表公共利益通过诉讼方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破解现代型纠纷“法化”不足的难题为新时代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注入了诉讼法理根据。  相似文献   

10.
蔡德仿  苏金锐 《创新》2015,9(3):122-125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因特殊的区位优势,中国与东盟经济贸易往来及其中的法律问题成为广西法学研究的特殊资源,广西和东盟诸国的法律实务交流正进一步拓展领域和主体。广西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优势,为促进广西在自贸区建设中的法律交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在打造自贸区升级版背景下,广西法学界更需摈除法律交流的障碍,进一步拓展多维度法学研究,加强法律实务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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