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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未明确规定单位累犯。而事实上因为单位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如同自然人累犯一样,都比初犯大,但立法上对自然人累犯规定从严处罚,而对单位累犯不做规定,有违刑法平等原则,因而从刑事立法平等的角度上来看,建立单位累犯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我国古代和西方国家均不乏宽严相济的思想和规定,刑事政策变迁及适用离不开当时的客观环境.现阶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发展轨迹最终将体现在刑事立法的相关规定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关规定的修改.具体地,在刑法上应将宽严相济写入刑法总则、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等,在刑事诉讼法上应规定沉默权、规定刑事和解制度等;在未成年犯罪刑罚立法上应对未成年犯限制或者禁止某些刑种的适用,建立未成年犯缓刑制度,取消未成年犯罪记录等.  相似文献   

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从刑事立法层面走向刑事司法,并在具体的刑罚裁量中发挥其现实作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内涵在于“区别对待”,其整体从宽的刑罚倾向并不能否定其内在的从严惩罚的必要性。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量刑情节但同样需要呼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精神,并在对应刑罚更为严厉性处罚的同时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差异化内核贯彻其中,在具体的刑罚裁量中实现刑罚均衡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于刑法中,但作为指导刑事立法的刑事基本政策,该政策在我国刑法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但是,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要求看,我国刑法对该政策贯彻还不完全到位,尚有诸多方面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5.
刘春花 《南都学坛》2011,31(4):90-95
《刑法修正案(八)》在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下出台,主要针对刑罚结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宽处理制度和非监禁刑以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民生方面作出了重要的立法修正,亮点颇多,确实体现了刑事立法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充分贯彻。刑法的第八次修正启示我们,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必须在依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政策的指导作用。而在刑法立法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具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深层次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6.
刑事政策是保安处分的立论核心,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视野下,我国的刑罚结构必须进行改革.保安处分制度中国化是改善我国刑法结构体系的题中之意,改善我国刑罚结构的轻重悬殊现象,发挥刑罚的最大功能.本文对保安处分中国化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对保安处分中国化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7.
宽严相济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其不仅指导刑事司法,也指导刑事立法。宽严相济之“严”虽然在恐怖犯罪的立法中得以贯彻,但仍存在局限;宽严相济之“宽”与“济”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从应然的角度来看,宽严相济之“严”在恐怖犯罪中应当通过核心罪名的设置、法网的进一步严密以及对顽固恐怖主义犯罪人增设更为严厉的处遇措施等来完善;宽严相济之“宽”可以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精神和正当目的下的比例原则对反恐刑法进行立法限制,对共犯脱离者准用自首从而给予特殊的减免处罚,对特殊立功者减免处罚,对“预备行为实行化”类恐怖主义犯罪的预备行为人设置“迷途知返”条款,加强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行刑衔接”等措施来达致;宽严相济之“济”通过以宽济严、宽严结合、打击与分化并举来实现。恐怖犯罪的立法,应尽量协调与平衡刑法的人权保障与法益保护机能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宽严相“济”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累犯与前科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累犯制度的理论根基是其应人身危险性和受谴责性都要比初犯大,不论基于报应还是功利的目的均应对其从严处罚.累犯的范围及其成立条件应以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为指导,主要受一个时期的犯罪态势和治安状况以及刑罚观的影响.对应受谴责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大的再犯行为又不属于累犯的可以根据宽严相济政策的要求对其在法定幅度之内从重处罚.累犯与前科消灭制度的关系密切,累犯制度是建立在前科制度的基础之上的,一般情况下,前科的刑事法律后果是在相当的范围内前科是构成累犯的必备条件.我国在确立前科制度时应当建立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9.
累犯“三振出局”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累犯处遇是刑事政策上一直探讨的重要课题。美国累犯"三振出局"制度的出台引发学者们的争议,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修正草案"中"特别累犯"规定,也推动着人们对累犯处遇制度的思考。通过对累犯"三振出局"制度的理性分析,其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值得推敲。在对我国累犯处遇制度进行检视后,应对累犯处遇制度进行合理的调整。  相似文献   

10.
澳门刑法有关累犯的规定具有鲜明的大陆法系刑法累犯规定的特征,将大陆与澳门地区累犯制度作比较有助于我们清晰地认识两地累犯制度的历史由来、特征和优缺点,对完善两地、尤其是我国大陆地区刑法的累犯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量刑制度不作规定 ,是立法的不足。提出立法构想 ,着重对单位犯罪的累犯制度、自首、立功制度及数罪并罚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现行器官移植刑事立法的合理之处表现在犯罪圈的适度扩大,刑罚配置的合理化,与器官移植法衔接的一体化,刑事政策的宽严相济化。但其也存在设置的功利性、仓促性和应急性、刑事政策的单一化、立法的协调化不够和刑事法网编制不严密的不足。我国器官移植刑事政策需通过强化刑法解释、拓展犯罪种类以及增进刑法与器官移植法律法规的"无缝对接"等方式不断调整。  相似文献   

13.
就《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合理性、相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以及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认为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老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对老年人犯罪给予从宽处罚,既符合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又顺应国际的立法趋势和潮流;既适应了当代刑法刑罚宽缓化和人道性的要求.又满足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普通累犯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法域国家,港澳台地区的累犯制度和内地的普通累犯制度各有特色。这种差异不仅反映在普通累犯的立法模式上,而且在普通累犯成立条件的罪量、罪质、时间间隔、主体、跨法域犯罪、法律后果等方面也存在很大不同。我国内地刑法普通累犯制度应该定位于人身危险性的根基之上,以"行为人累犯"为中心,单位主体和过失犯罪可以有限成立普通累犯;普通累犯的处罚原则应该以人身危险性为变动曲线,有条件地适用假释。  相似文献   

15.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心,对我国的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要在刑法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遵循科学、协调、谦抑和人道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要合理划定犯罪圈,坚持无罪推定原则,贯彻刑罚轻缓化理念,注重行为人刑法的现实价值,注重司法效果的积极反馈。在刑事立法中要重新构筑立法体例,调整具体法条设置,顺应人本主义潮流,改革我国刑罚体系和行刑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环境刑法的罪刑设置。  相似文献   

16.
尽管目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被定位于刑事司法政策,但该政策在理论上应当是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三位一体的基本刑事政策.作为刑事立法政策的宽严相济,应该不仅包括刑事实体法方面的政策,而且还要包括刑事程序法方面的政策;为刑事司法政策的宽严相济,是指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在适用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时应当遵循的政策;为刑事执行政策的宽严相济,则主要表现在监禁和死刑的执行两个方面,在现代刑事执行制度中,必然是监禁与非监禁化、行刑人道化、行刑社会化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7.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深受英国普通法影响,却同时也重视成文法创制。该国刑法虽未涉及矿产的调控,但其以附属刑法的立法体例补充、扩展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反映了当今国家对矿产资源刑事立法的趋势。马来西亚创设的系列矿产刑事法律制度,为我国当前亟须深化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同时,附属刑法的国际立法实践证实了刑法的功能还包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在不断完善我国《刑法》的同时,也应重视专项领域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8.
经验与逻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进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对刑事政策实践经验与法理逻辑的考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秉持刑法之严,又张驰刑法之宽,其价值体现为预防犯罪、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定位于宽严并用和宽优于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外化为谦抑与惩戒两种合理向度,由此可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社区矫正以及刑事和解等界域,廓清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进境.  相似文献   

19.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深受英国普通法影响,却同时也重视成文法创制。该国刑法虽未涉及矿产的调控,但其以附属刑法的立法体例补充、扩展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反映了当今国家对矿产资源刑事立法的趋势。马来西亚创设的系列矿产刑事法律制度,为我国当前亟须深化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同时,附属刑法的国际立法实践证实了刑法的功能还包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在不断完善我国《刑法》的同时,也应重视专项领域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2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罚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历了从"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到"宽严相济"的发展过程,其传统内容"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不能适应时代需要,宜将内容重新界定为: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适度,不偏不倚;宽严适时,有张有弛;多数从宽,少数从严.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应减少生命刑;改造管制刑为社区服务刑,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数罪并罚时采取相加原则,新增不可减刑或假释的无期徒刑;设立财产刑易科制度;将"剥夺政治权利"改造为"剥夺公权",增设剥夺从事特定职业、活动的资格刑;累犯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三次以上累犯一律不得减刑或假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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