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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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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市管县体制存在着市县矛盾加剧、制约县域经济发展、增加行政成本、影响行政效能等主要问题,推行省直管县是克服市管县体制弊端的改革方向。市管县体制改革总的方向是省直管县,城乡分治,实现市县在法律关系上平等,不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地级市集中精力治理城区,县专心致志治理乡村。改革总体上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在全面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第二步,稳妥推进省直管县。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由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到行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实行市县分治,并相应调整行政区划。第三步,完成地级市改革。重新定位地级市的角色,适当合并地级市,并优化其组织机构。  相似文献   

2.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突出表现在县域经济发展迅速,直管县示范作用不断增强,政府行政效能明显提高等方面。当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省直管县的实权权限配置不公、权限承接困难、权限被分割及受到省辖市的压制、司法体制不顺、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缺乏明确的退出机制等诸多困境和问题。深入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主要举措包括:通过强县扩权,真正赋予省直管县更多的自主权;强化顶层设计,大力支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改革法检两院体制,确保司法体制独立顺畅;创新省直管县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机制;推行省直管县退出机制,将个别县的管辖权回归省辖市;实行"市县分置",建立省直管县和省直辖市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3.
省直管县改革是一项重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近几年来此项改革取得了很好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省直管县实施以来衍生的问题主要有:省市县各级政府间利益关系复杂化;原有公共服务体系碎片化;县级政府规模扩张冲击机构改革既有成果;垂直体系的条块管理问题依然存在;省级财政对地方财政的支撑和管理难度加大、矛盾集中;财力与支出责任不相匹配。要推进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加深入发展,就必须立足省情,实行"一省多制";准确定位市县功能,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职责权限;创新工作管理机制,提高综合行政效能;深化改革垂直管理体制;理顺财政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协调各方利益,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六次较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了大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问题,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省直管县"体制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到行政权力关系的调整和组织结构的变动,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改革必须要同县级党委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一起统筹规划部署,整体协调推进,注重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该文认为要从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和全面启动地级市改革入手,创新"省直管县"体制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创新路向,建立县党政主要领导由省委直接管理,职级探索设为副厅级,其他县委常委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直接管理的"省直管县"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省直管县"县委常委会领导下的干部公开竞争制度,通过加大干部交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推进"省直管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配套性、实效性,确保"省直管县"体制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和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中央做出的两项重大决策,二者既有内在联系也有不同的价值定位。当前,囿于法律规范自身的稳定性和滞后性,司法管辖制度改革落后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进程,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的瓶颈。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2014—2018)》为指针,建立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司法管辖制度,既是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省直管县改革是我国今后地方行政区划改革变迁的主要方向之一,以解决国家管理机构层次过多、市县争利等问题,但其中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改革的基础条件等,都会使理论上预期的路径选择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本文以东西部省直管县改革为例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强县扩权是不同区域行政区划基于地域基础条件的改革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7.
"省直管县"改革是我国省以下财政制度的重大变革,"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稳步推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本文运用2003—2010年四川省70个县(市)的社会经济数据,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了"省直管县"改革对试点和未试点县(市)的县域经济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省直管县"改革显著促进了试点县(市)的经济增长。本文认为,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要以"省直管县"改革为契机,做实"县"级财政,构建我国"中央—省—县(市)"三级财政体制,疏通和缩短上级政府与基层政府的财政资金连接渠道,以实现财政制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效果。  相似文献   

8.
陈国权  梁耀东  于洋 《江海学刊》2012,(4):145-150,238,239
目前围绕"省直管县"改革存在许多争论,这些争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区域差异性考虑不足,简单地从局部地区的事实推导出全国性的结论。对我国长期实行的"市管县"体制的实践效果所进行的数据检验,显示出该体制促进市县经济共同发展的初衷在不同地区乃至不同类型的地级市范围内实现的程度均有所不同。通过分析这一结果及其背后的区域差异性,可以总结出市县府际关系调整的目标选择以及省直管县分类改革的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9.
"省直管县"的现实可能性:改革的战略性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省直管县"体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现实可能性。然而,要真正实现"省直管县",必须转变改革思路,调整改革路径,从"头痛医头"式且带有事后性的单向改革转向注重事物内在联系并富有前瞻性的配套改革。配套改革主要包括体制性的配套措施和具体的配套措施两个层面。其中体制性的配套措施要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要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等改革相配套,而具体性的配套措施则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撤乡并镇、合并小县、市县分等及划小省区,最终实现省直管县。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当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背景下,地方政权建设法治化有三个重要问题,即省、市、县三级地方政权的法律定位、地方政权的合理界分,以及实现地方政权及建置的法治化。为促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成功,地方政权应当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实现市县分治,且市应当对县的经济发展起到带动和协调作用;二是需要将地级市的权力进行合理下放;三是需要通过修宪和制定《行政区划法》等方式,实现地方政权尤其是地级市政权及其建置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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