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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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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是公司立法需要平衡的一对非常重要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公司法的出发点.公司的财产源于股东的出资,是对外清偿债务的担保.股东出资瑕疵不仅侵害了公司财产所有权,还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严重打破了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因此,股东出资瑕疵的现象亟待遏制,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亟待保护.  相似文献   

2.
新《公司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是,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废除后,债权人失去了一个评判交易对象的标准。面对公司滥设甚至利用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的现实危机,如何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应从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现有制度方面入手,以建立股东担保机制和规制盈余分配来保证公司资本维持,以完善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建立公司信用评估体系来增强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以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引进衡平居次原则来保障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时的权益。综合运用各项法律措施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进而保障新《公司法》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3.
公司股东与债权人是公司最重要的两类利益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股份回购,往往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动摇了公司的资本基础,削弱了对债权人的财产保障。因此我们应建立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债权人保护机制,如资本信息披露、防止公司资本向股东不当流失及揭开公司面纱等制度,从而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股东就尚未到期的出资享有期限利益。文章认为在完全认缴制改革的背景下,注册资本的信号功能和担保功能虚化,债权人不再依赖注册资本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此外,担保等债权保护机制运用广泛,且破产程序通畅度不断提升,因而不允许加速到期保护股东期限利益的同时,也不会过分损害债权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路径可以被归纳总结为“法律指引理论”。具言之,由于《公司法》明确授权出资期限由股东和公司自行约定,而法律又是所有人所明知的,故而债权人应受法律指引,承担审查章程中相关规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资本认缴制改革催生了以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为中心的实践纠纷.围绕着股东出资期限约定的效力构造,实务和理论在通说层面展开了胶着对决.强化出资期限约定效力的实践通说,不仅会带来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周的弊病,也会严重限制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否认出资期限约定对外效力的理论通说,则会回归资本信用的固有弊端,构成对资本认缴制改革的目的悖反.在法教义学层面,经由法律解释规则和法律续造规则的指引,以公司资产信用为支点,应认可出资期限约定的内外效力结构,但是须赋予公司董事会催缴出资的相应职责,并辅之针对相关股东的限权、失权规则,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双重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公司的资本制度由折中资本制变为了授权资本制,在效率与安全的抉择上更加注重效率,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随着资本信用的弊端逐渐显现,资产信用的优势更加突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从公司的资产着手,以公司资产为根本,信息披露为渠道,责任规制为保障,使授权资本制下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公司理论认为,公司治理不仅在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且应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银行和债券持有人与公司虽然有着紧密的资金联系,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这既不利于公司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因此,我国公司建立债权人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公司债权人面临的风险与法律防范机制、股东有限责任制与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的关系和司法实践上对该制度运用这三个层次全面分析和界定了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中的特有法律效力和定位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立法已从传统的单独保护“股东”利益发展为现代的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注重出资人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以有限责任为其责任形式。立法中既要满足出资人的利益要求,又要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要求,这是公司法律制度设计的一个难题。对《公司法》修改前后债权人保护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的修订改变了原有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对公司的资本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实务范围内包括增资扩股、股东瑕疵出资的处理和破产清算程序中对债权人的保护、非货币财产出资、与注册资本制相关联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刑法罪名相应修订等问题需要更深入的分析探讨.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引导公司法向注册资本认缴制方向发展,以此顺应资本投资便利化与加强国际金融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1.
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是现代公司责任制度的基石,公司人格否认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及补救。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往往考虑最大限度增加可求偿的主体,公司的股东甚至关联主体进入其视野。《公司法》第20条就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成为债权人要求股东和/或关联主体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成为股东或关联主体抗辩之要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认定,人格混同、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和控制的案件所占比例最高,这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具体规定呈现部分契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亦为关联公司之间人格否认的认定,提供了类案参考价值。但是,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还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仍无法全面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亟需从理论上对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和研讨,以推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完善。回归公司责任制度的基本法理,公司人格否认的内核是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权博弈与公私角力,是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与股东权利滥用之间的法益平衡。公司人格否认并非是为了消解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而是将滥用权利的股东排除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之外,将其与公司视为同一责任主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的考量因素,当以权利滥用定性公司人格否认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正向刺破",亦或是"反向刺破" "关联刺破",权利滥用都可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正当性。而权利滥用的抽象化与形态化的相互增益,可以打破制定法条款的局限性与滥用行为各形态的救济困境,使人格否认从立法向司法跃进。司法审查股东滥用权利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赋予债权人公司人格否认与损害赔偿的法适用选择权,既符合法理又可以避免债权人的权利滥用;司法裁判要对股东权利滥用进行扩大解释及导入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法益衡量,在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以资本信用为基础、以债权保护为核心求得交易安全,却抑制了公司的发展,是一种高成本、低效率的资本制度,不适应我国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以资产信用为理念、以效益和安全为目标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能力,真正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13.
从新《公司法》修订看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上基石性的制度。该制度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同时加大了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因此,《公司法》需通过相应制度实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2005年10月,我国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文章比较了《公司法》修订前后的变化,指出修正案一方面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着眼点由关注资本信用转移至更具实质意义的资产信用,并引入了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另一方面取消或放松了原《公司法》对股东投资的过多限制,这不仅可以鼓励股东投资设立公司,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使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得到了更切实的保障。文章通过法理学分析指出,修正案实现了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更好的平衡,使法律更接近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4.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格制度由于自身存在的法律漏洞,无法对公司股东形成一种完全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导致公司法人制度利益体系产生了偏差,产生一系列的公司问题,并对公司的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原则的存在价值提出了挑战。公司人格否认制对传统的公司有限责任理论作了补充,成为重新平衡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一种重要机制。这项制度的建立有赖于公平和诚信的价值支撑,需要在前提和要件上加以完善,以适应我国公司法制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在公司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之间设下法律屏障,实现了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使得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失衡,故必须有一种制度来对股东的行为加以规范,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一项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本文首先分析了有限责任制下公司经营风险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分配机制, 指出股东有限责任制本身并不存在对债权人不公平的制度缺陷, 进而从法理和实务两个层面论证提出对当今中国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根本有效途径不在于过早确立和实施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 而在于强化落实现行《公司法》, 规范公司设立和运作, 使股东有限责任制真正到位, 以此夯实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物质基础, 并强化公司债权人对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相似文献   

17.
修订后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全面付诸实施,此次修订<公司法>引入许多新的制度,一人公司制度的引入即为一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使得投资人在投资时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但与此同时,由于一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与普通公司不可相提并论,一人公司股东极有可能从事过度投机行为,放大信用风险,滥用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规定相应的规制措施以防止一人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尤为必要.本文从平衡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视角,就一人公司在自我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规制上的缺失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8.
公司债权人权益之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是各国公司法一直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有限责任制度之确立意味着公司债权人不能对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提出请求.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三种保护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方式.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存在着许多缺陷,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方式所应起的作用受到影响和削弱.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法中的地位,我国公司法应适应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国际化、现代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扬弃不利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规定,确定某些有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原则,以完善我国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公司退出是私法自治与经济规律的必然,而公司退出又涉及到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平衡,故公司退出法律机制也应当兼顾私法自治与管制的权衡、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平衡。在完善公司退出法律机制方面,应当以现有制度为基础,以自治性规范为主体,建立或健全相关具体环节性制度,明确公司、股东、债权人、政府、司法机关的地位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不能完全否认我国的公司退出法律制度,也不能忽视对某些关键环节的完善,并适当借鉴域外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公司重整制度在我国最新的破产法中被引入,这意味着重整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建立。重整的目的是拯救面临困境的企业,也是为了避免由于大公司的破产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当下,如何平衡社会利益、债务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各国立法者的一大挑战。本文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评析新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制度中关于债权人利益的相关保护机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对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重整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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