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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救济是指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所实施的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权益受损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自力救济相应地也是多样的,实施自力救济能直接地雏护自己的权益、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有助于节约公力资源、促进公力救济的改进.但是自力救济也有局限性,自力救济对于权益的保护是有限的.我国海外公民人数众多,权益受损的情形也在不断地发生,理应加强海外公民的自力救济.为了增强自力救济的有效性.海外公民应尽量防止损害事件的发生,增强自力救济的意识和能力,合法有效地实施自力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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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通过剖析一些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提示人们在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所面临的困境时,如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兼顾城乡环境公平的两难,寻求公益和私益的平衡等,多方主体务必要做好沟通协调:需要政府积极发挥仲裁者引领作用,需要唤醒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需要畅通民众利益表达渠道和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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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外来农民工权利救济机制现状及其缺陷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新疆外来农民工因为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产生的各种抗争方式,集中反映了新疆外来农民工权利救济机制的不足。新疆外来农民工自力救济的能力有限,再加上不了解或不懂得如何运用公力救济机制进行权利救济,以及采用公力救济机制成本过高等问题,最终导致其走上极端的私力救济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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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力救济作为与公力救济相对应的救济方式,在具有内在合理性的同时,也内涵局限.中国当下,在公力救济的领域内,出现越来越多的私力救济,形成法治的实现困境:漠视法治、反对公权和对抗公权.由此,会造成社会离心、导致后续违法,形成违法示范,进而固化仇恨.其基本原因在于公权私用后的救济弱化.必须让民众监督和控制权力,实现人民化司法,才能有效修正被弱化的公权,从而提高公力救济的实现程度.作为保障,严厉打击私力救济运用也是必要的补位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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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代中国,私力救济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实践也证明,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方式作为公力救济的重要补充,对于提高效益、实现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大有裨益。在某些情形下,对权利的保障比公力救济更直接、快捷,更能体现当事人的主体性,对于受害人来讲更具实效性、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容易吸收不满和贴近人性。因此,有必要将游离状态的私力救济纳入法治轨道,以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满足民众的合理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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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实现途径直接影响着抵押担保的交易成本.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实现途径实有检讨的必要.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抵押权实现的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途径,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再造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作了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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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我国基层社会的稳定,而稳定历来都是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通过对现实中典型的群体性事件分析,揭示当前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是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利益沟通机制的不健全。通过对沟通机制中基层政府责任缺失、民众利益表达存在问题以及沟通渠道不健全三方面的分析,详尽地阐述利益沟通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强化尽责的利益接收主体、培育合格的利益表达主体以及畅通并创新利益沟通渠道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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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涉农群体性事件的多数研究是从经济、政治、文化层面进行的,而从法治角度进行全面分析的较少.以法治为视角,可以诠释涉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及防治对策.法律缺失和不完善,农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知识的不足,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司法救济渠道不畅是涉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法治原因.化解涉农性事件的法治路径应从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畅通司法救济途径、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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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加快,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其中国有企业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更为突出。其除了具有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一般性特点以外,还具有指定对象的特殊性、规模性等特殊性特点。国有企业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可以从国有企业本身、民众、社会环境三个方面来看。政府应采取控制高耗能和高污染国有企业的迅速扩张,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等措施来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由国有企业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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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地补偿纠纷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农村征地问题而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一些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征地补偿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稳定与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是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征用补偿程序不规范,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失地农民维权困难,法律救济渠道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对此,应制订土地征收法,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操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健全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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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在群体性事件中的生成和消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群体性事件中往往会充斥某种谣言,谣言是一种未加证实的传闻,它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到了激化和点燃效用。谣言之所以能在群体性事件中盛行,主要源于转型期间特殊的社会情势激发了民众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民众的从众心理以及事件本身的起因,深究之,民众不加辩解地选择相信谣言并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主要是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诉求的表达。要想消解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除了及时客观全面公布真相和排除涉事一方对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公布权利之外,还要对造谣者和恶意传播者给予法律手段上的规制,更要依赖于社会公平环境的形成和公权力运行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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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信息化背景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新文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23(6):32-35
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数量上升、暴烈程度增强、网络负面效应增大、事件规模不断扩大等发展态势,而公安机关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却面临着许多困境。为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应采取以下策略:加强社会舆情适时监控,实现事件苗头早发现;发挥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促进民众作出正确选择;完善信息共享环境,确保部门协作渠道畅通;提高情报信息综合研判能力,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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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权是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为使自己、他人、公共及国家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急迫的不法侵害,在公力救济无法及时实施时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有效反击的权利。防卫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社会合法权利在特别情形下得以及时救济的一种特别方式,是对国家刑罚权的有益补充,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有益行为。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防卫权必须具有取得的合法性、目的的正当性、客观的社会排害性及其实施的限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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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引发舆论热烈讨论的同时,也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和研究的新课题。分析近年来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的原因,可以看出群体性事件频发既有外在症结,又有内在症结。解决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现实出路就是完善我国的民主协商制度,畅通民众的理性诉求渠道。这可为我们寻求走出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困境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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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是目前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而群体性事件愈来愈呈现出突发性、暴烈性、难以控制、难以协商等特点,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群体性事件中“谈判者缺席”问题有关。“谈判者缺席”问题直接反映的是群体性事件的无组织化状态,而其深层社会结构根源在于转型期“社会中间组织的缺失”,这导致社会缺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载体,国家与民众之间缺失缓冲地带。当矛盾出现时,国家与民众直接互动,使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冲突以突发的、对抗的、难以协商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培育社会中间组织是应对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社会治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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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应建立自助行为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助行为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的一种私力救济行为,其特征是权利人依靠私人而不是国家的力量保护或实现自己的权利。自助行为允许权利人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援助的情况下,为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强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财产施以扣押、毁损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规定的可以免责的救济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并不包括自助行为,但在日常生活中自助行为却是广泛存在的。因此,有必要在民法中确立自助行为制度,这样将有利于完善民事权利保障制度,有利于划清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保证自助行为的正确实施,也有利于教育惩戒不法侵害人,最终保证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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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题乃是, 在官方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考察传统中国民众的伸冤意识。本文第一节认为, 当官方的司法审判出现腐败时, 小民百姓就会期盼清官来为他们伸张正义; 当官方的公力救济缺席时, 小民百姓就会寻求私力救济的途径, 希望侠客能够通过行侠仗义来为自己主持公道。本文第二节认为,基于“报”的伦理准则与秩序原理, 一旦人们蒙受冤抑, 那么复仇便是符合道义的行为, 也是私力救济的方式; 如若人间救济途径不能实现正义, 那么冥界报应 (冥判) 就是一种正义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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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露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Z1):5-7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在这一进程中,因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还发生了被拆迁人自焚、当事人与政府对峙等极端事件。这些事件不仅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激化了民众与政府的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房屋拆迁及其所引发的种种矛盾,已经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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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复初期,台湾发生了不同类型的群体性冲突事件,有军民冲突、警民冲突、执法冲突等,其中禁舞废娼冲突、查缉摊贩冲突、房产争执冲突、米价暴涨冲突损害到民众的切身经济利益.多数群体性冲突事件都是由于民众切身利益遭到侵犯,利益诉求长期被漠视,群起抗争,官员对民众冷淡麻木、滥用警力激化矛盾.多数群体性冲突事件具有非对抗性,基本上属于经济利益诉求等问题,没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如果长官公署妥善处理,是可以预防和处理好的,却久拖不决,新旧矛盾与问题交织在一起,酿成大祸.长官公署的经济政策、改造台湾社会的方法有其错误的一面.根本原因是大陆籍官僚的腐败和低效导致了长官公署的钝化和失灵,损害了其作为全社会代表的角色,发展结果是对转型期台湾社会的失控.官民矛盾不断激化,民众的矛头直接指向长官公署.台湾行政长官陈仪不能总结经验教训,反而同意撤防驻台军队,于是控制台湾社会的军警力量薄弱,更大规模的群体性冲突事件一触即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