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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非排他性是公众环境权的核心特性。为适应环境权理论的纵深化发展,除了从外部视角审视环境权的属性、内容、定位等特征之外,应当从内部结构对环境权本质特性予以剖析。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导致生态环境治理受到外部性理论与搭便车效应的制约。由于生态环境具有公众共用性,既有的环境权利理论应当接受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特征的改造。公众环境权的非排他性体现在主体的不特定性、客体的非拥挤性和内容的共享性等方面。将公众环境权理解为公众对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生态环境享有的非排他性权利,意味着可从保障权利主体的非排他性与客体的非拥挤性两个面向来实现对公众环境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公众参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众参与是发达国家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理论基础是环境权理论和公共信托理论;其法律价值体现为环境法治、环境民主和环境正义;环境法中体现公众参与原则的法律制度是以环境权为根基所建立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包括: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听证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纠纷的处理制度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公民的程序性环境权——公民在环境事务方面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是实现实体性环境权的最重要途径。《奥胡斯公约》是迄今为止程序性环境权最完善的条约,从比较法的角度,以该公约为蓝本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程序性环境权的主要不足。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公民的程序性环境权:制定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法,或者在《环境保护法》中专章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的范围,明确公众参与的程序,重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公民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的研究曾经是环境法学的入门级研究课题,然而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之争动摇了环境权的正当性基础,环境伦理等研究理论和方法的泛化造成的环境权主体之争让环境权研究一度陷入僵局。诉诸于工具性价值的“义务本位”的“司法中心”研究范式为环境权“环境公权私法救济”研究开辟了新的天地,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大力实施使“司法中心”的环境权范式研究完成了历史使命。环境权的公权主位、私权补充的法律属性本质呼唤目的性价值的“权利本位”的“立法中心”环境权研究范式的回归。“立法中心”的环境权研究范式是以加强立法为根本出发点,从实体性环境私权、程序性环境公权的完善两个维度来进行的环境权研究,这种研究范式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环境立法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5.
自上世纪80年代早期至今,环境权逐渐成为我国环境法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为了实现环境法学科的独立和回应当代中国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历经30余年的环境权研究逐渐呈现出一种"司法中心"的环境权理论建构模式。"司法中心"的环境权理论呈现出"权利实体化"和"可司法性"的特征,旨在通过公民提起环境诉讼,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但是,在现代风险社会中,环境问题源自现代科技运用所造成的环境风险,环境风险具有复杂的科技背景、高度不确定性和广泛的利益冲突等特征。传统的"司法中心"的环境权理论因其过度强调环境利益的权利面向以及司法程序本身的高度对抗性和事后性,难以有效减少环境风险,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基于此,今后的环境权研究,应当从"司法中心"的实体性环境权理论建构转向环境行政的正当程序研究,尤其是要建构合理有效的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机制,化解现代社会中环境风险规制面临的合法性危机。  相似文献   

6.
论环境权益     
环境权益是公众对环境享有的包括日照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优美景观权等法益。环境侵权行为不侵害环境权益,侵害环境权行为才侵害环境权益。环境权益不能通过侵权法来救济,只能通过环境法及其他公法得以救济。  相似文献   

7.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理论基础之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理论基础包括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公众参与理论、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理论和妨害公众理论.私人检察总长理论是指私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享有法律授权的类似于检察总长享有的起诉资格;公众参与理论是指为了弥补政府实施法律的不足,由私人以提起公民诉讼的形式参与环境法律的实施;公共信托理论是指为了监督政府履行环境资源受托人的义务,公民对于损害环境的行为有权提起公民诉讼.环境权理论是指公民享有在优良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环境权可以通过公民诉讼来实现;妨害公众理论是指对侵害公共利益的公共妨害行为可通过私人提起诉讼的方式加以救济.这些理论基础推动和革新了传统的起诉资格法律,使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司法得以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8.
环境权是人类社会得以发展、人类个人得以生存的基本价值范畴之一。中国目前公众对环境权的意识、观念以及政府的保障手段、力度都明显滞后,这严重制约了环境权所涉及的基本人权的实现。针对现行法律对公民环境权保护的诸多不足,结合中国实际,行政与司法这两项互动协作的国家权力,无疑将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公民环境权保护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基于H化工厂事件的实证分析表明,政府部门亟待完善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中的环境权实现程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和真实,建立和实施环境利益诉讼制度,以及加强民间组织的参与以促进公民有组织地参与环境利益诉求表达,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从而建构起一种“参与型”公众环境诉求机制,使得公民环境权可以真正依赖体制内的合法渠道,公平、有效地实现从应有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化。  相似文献   

10.
蔡守秋教授是中国法学界最早开展环境权理论研究的环境法学者.他以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目标,结合环境权法律实践,对环境权理论进行了创新性研究.他的环境权学说,包括个人、单位、国家、人类和自然体的环境权,是他独树一帜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调整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1.
因公共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属公权关系 ,因个人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属私权关系。前者适用公法 ,后者适用私法。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都存在体现平等、自由、个体性的社会关系 ,即私法关系 ;同时 ,在环境关系、自然资源关系当中还有干预、管理的社会关系 ,即公法关系。而在环境法和资源法的执法当中 ,既要贯彻国家意志 ,又要体现当事人意志 ,因此环境法、资源法被认为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234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具有落实“绿色原则”、扩大环境侵权的救济范围,以及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等功能。实质上,该条款规定的生态环境代修复制度将环境行政代履行这一公法制度引入私法之中,利用公法主体与公共主体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倾向。然而,其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还存在公法权力与私法权利如何衔接、公法主体与公共主体的引入是否必要,以及如何避免“放弃权利”等问题。因此,其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制度,应保留该编救济私益的特征,限于对与私益损害共同存在的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并从代修复主体扩张与代修复顺位设计两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234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具有落实“绿色原则”、扩大环境侵权的救济范围,以及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等功能。实质上,该条款规定的生态环境代修复制度将环境行政代履行这一公法制度引入私法之中,利用公法主体与公共主体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倾向。然而,其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还存在公法权力与私法权利如何衔接、公法主体与公共主体的引入是否必要,以及如何避免“放弃权利”等问题。因此,其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制度,应保留该编救济私益的特征,限于对与私益损害共同存在的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并从代修复主体扩张与代修复顺位设计两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公民环境权的权利性质及救济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民环境权是在生态危机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它应该是一项公法意义上的权利,是一项宪法权利。要对公民环境权这一宪法基本权利进行有效的救济,只有承认宪法在司法领域的直接效力。  相似文献   

15.
公仆意识是现代民主政治必要的权力意识和政治伦理意识。增强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 ,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精神是保障政治清廉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现代化的首要的行政意识前提 ,是公务人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根本内容之一。公仆意识是时代变革和发展的要求 ,是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行政权力主体意识 ,是社会主义政治伦理道德的集中体现。增强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首先要教育公务员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下 ,公务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自觉抵制封建特权思想。增强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关键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党的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一个合格公仆 ,正确对待和处理人民与公仆的关系。增强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 ,根本上还要靠民主法制的制度建设做保障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缺失对环境公益案件的救济制度,即使是环境公益屡屡受损,而司法却无法成为最权威、最有效的维护手段.倘要使环境公益得以最终维护,还必须在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是: 环境权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基础,诉之利益的扩张使得任何公民均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提起诉讼,赋予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代表人的主体资格,更有利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7.
再论社员权——以其演变、意义与保护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古代中国与罗马法上,不可能产生私法意义上之社员权;日耳曼法中团体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应为社员权最早滥觞,但社员权的大量产生和发展却是以1897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的。社员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掀起了一场民事权利革命,有力地推动了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转变。侵害社员权行为不同于传统的民事侵权行为,可分为社团、社员以及第三人对社员权的侵害;社员权的保护又有自力保护与公力保护之别。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日益频繁发生环境侵害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重大因素,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三大诱因之一。然而从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侵害救济案件数量上看,此类权益纠纷进入司法救济途径的并不普遍。对于司法救济机制未能在环境侵害纠纷中充分发挥救济权利、化解矛盾作用的原因,通常被归究于公众的法律意识不强。这一归因的根本缺陷在于缺乏对公众的自主价值判断和话语权的尊重,从而导致对环境侵害司法救济问题的思考忽视了具有决定意义的前置条件。针对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调查结果显示,阻碍环境利益冲突走向司法审判程序的因素有二:一是公众环境权利司法救济需求的发现不足;二是司法救济制度供给的不足。  相似文献   

19.
人格权的双栖性与人格利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耿焰 《东方论坛》2004,(3):113-119
文章从公民人格权的定义出发,认为人格权同时存在于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中,具有双栖性,这种双栖性本身导致了人格权在公法和私法中不同的人格利益保护(虽然人格利益的字面表述相同).同时也提出针对人格权的双栖性问题,人格权的保护不是单纯依靠公法或私法能解决的,而是应由公法、私法共同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20.
基于环境权理论的发展和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保护的现实,我国应该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借鉴不同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应该在实体法上进一步明确环境诉讼权利,并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在环境基本法中具体确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同时应将环境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作出合理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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