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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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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东 《社会科学》2013,(8):108-115
日本自上世纪末启动新一轮"金融大爆炸"改革以来,为因应金融自由化对传统金融法制的冲击以及金融纠纷高发的现实,一方面,日本学者在消费者法和金融法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以"金融消费者"概念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法理论;另一方面,立法者也力图通过推进包括金融服务统合立法、加强消费者法与金融法的衔接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制改革,以适应由投资者保护向金融消费者保护转变的潮流。我们借鉴日本在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问题上的理论和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统合立法体系,不失为一条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2.
行为金融学认为投资者并非完全理性,市场信息并非完全、投资决策无法做到最大化、金融机构往往会利用金融消费者的认知偏差获利,消费者的权利时常遭到漠视和侵犯。大量案例和国际消费者保护经验证明,金融消费者教育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长期性、基础性和系统性工程。管理层应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通过创新金融消费者教育模式,引入第三方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抑制金融消费者认知偏差,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理性行为。  相似文献   

3.
对于金融市场中消费者的保护问题,金融产品是比金融消费者更为基础的概念。抛开金融产品法律结构的分析,直接界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必然会产生外延方面是否包括法人的争论。若从界定金融产品法律概念出发,则可以明确参与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之平衡程度,是否需要对于交易主体进行特殊保护,可以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时,个人可能不需要保护,而法人反而需要保护。同时,此种界定还可以对于金融产品问题的研究提供全新的理论视角。  相似文献   

4.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微观博弈在宏观经济学意义上就是经济与金融的关系,金融消费博弈的均衡就是经济金融的稳定。无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设计是出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还是促进金融业的健康运行,所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行为都不能背离消费者的金融交易弱势地位这一先验判断。公平交易权是金融消费者最核心的权益诉求;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本质上是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不能将实现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视为一个长远的课题;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重在初始分配。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日趋强势,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层出不穷,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成为了金融危机后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评析了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并从立法完善、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和金融消费者的外部救济三个方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
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基本职权和特别职权设置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职能的完善具 有借鉴意义.在基本职权方面,建议补充和明确: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协助中国银监会制定金融监管方案;对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信息加以收集、调查研究、监测并予以公布,帮助金融消费者识别市场潜存风险;通过中国银监会公布其制定的规则及指导,发布其作出的命令;就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问题进行研究并上报有关权力部门.在特别职权方面,建议补充和明确:禁止不公平的、欺诈性的或权利滥用的行为或业务;建立和完善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全面、准确而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建立和完善对消费者投诉和质询的回应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从投资者到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变迁体现的是双峰模式的监管路径及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的贯彻。作为金融生态圈最为脆弱的主体,金融消费者在日常活动中的资信状况和交易记录等金融隐私极易被窃取、传播和不当使用,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事关金融生态环境重塑和金融生态国家建设。因而,从分析金融隐私权的内涵、外延和保护现状入手,通过对保障金融隐私权的必要性揭示和比较法考察,提出在我国建立金融隐私权保护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比较、借鉴与中国构建前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暴露出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监管缺陷和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及巨大隐患,引起全球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和重建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信任的高度重视。本文对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方面的现状与做法作了比较分析,借鉴国外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提出了我国构建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知情权是金融消费者进行金融消费的前提,也是金融消费者其他权益实现的基础.然而,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其知情权时常受到侵害,因此,必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当前,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通过确立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地位,赋予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强化金融服务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政府和消费者组织的信息披露责任;建立便捷的投诉与受理机制等措施来完善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概念思维具有抽象化和涵摄性的特点,无法解决金融消费者的界定问题。类型思维弥补了概念思维的缺陷,为金融消费者的形象描述和保护制度建构提供了新的路径。在类型思维下,金融消费者的整体形象表现为金融交易中负担"合同自身特定风险+信用风险"的相对弱势一方,具体可以描述为相对于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在金融交易中基于非商业、非营业、非职业目的而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但不包括直接购买证券、债券、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者。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建构应当以金融消费者的风险管理为中心,从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预防和危险处置三个环节依次展开。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应当采取分别修法的形式,通过在《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单行法中作出相关规定,最终形成系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1.
朱晓磊  姚佳 《理论界》2009,(5):63-64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给世界各国以警示.如何从微观着手预防危机爆发,如何以法律规制消费信贷,如何充分地保护个体利益等都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金融信用消费者在消费信贷领域作为新的消费者群体日益规模化,其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相应权益保护亦存在特殊之处.金融信用消费者保护理念本质上是由公平理念、"以人为本"理念等不同层次构成.  相似文献   

12.
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金融消费者权利,是指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认的,消费者在金融消费领域所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金融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它是消费者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和基本特征,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予以充分、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3.
曹守晔  张钱 《江淮论坛》2012,(1):125-133
遭受次贷危机重创之后,美国加速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制定颁布了《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本文在对该法案的内容及最新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建议:进一步理顺金融监管体制,实现最优型监管;加强金融机构治理,适当控制规模和业务范围;加强监管方法和规则调整,实现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平衡;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重视对跨国金融集团的监管;修改消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4.
廖凡 《社会科学》2013,(8):99-107
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以其综合监管体制和"大一统"的金融消费者概念为基础,特征鲜明。新近通过的《2012年金融服务法》废弃了FSA统领下的单一监管体制,代之以PRA和FCA的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准双峰"模式,并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主导职责赋予了FCA。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方面的具体发展包括澄清和扩展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建立消费者团体超级申诉机制,修改金融业准入门槛条件,以及强化金融监管主管部门与金融消费者专门机构之间的监管协调。从中可以看出,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与金融监管体制密切相关,监管协调机制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可或缺,金融消费者团体申诉机制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15.
适合性原则是指金融业者向客户销售或推介金融商品时,应有合理基础相信该交易适合于投资人,对客户不为不适合的销售劝诱行为.美、日两国对金融商品销售行为规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产品信息披露为金融商品销售行为规范的基础;二是以贯彻金融消费者保护为金融商品销售行为规范的目标;三是以法规和行业自律为金融商品销售行为规范的手段.应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国金融业者的金融服务行为:一是以产品风险分类为基础,强化金融业者的产品说明义务;二是以适合性原则为核心,规范金融业者的金融商品销售与推介行为;三是建立投资者分类制度,对金融消费者实行倾斜的保护;四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的建设.  相似文献   

16.
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意义毋庸置疑,但其在应用中也会存在市场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财产损失和隐私泄露风险等伴生风险,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会对金融市场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当前不少国家如英国、新加坡、瑞典、美国等都开展了探索和研发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实践,并尝试以“监管沙盒”模式、探索搭建多平台模型等方式破除发展瓶颈。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视角来看,我国防范法定数字货币应用的金融风险,应健全法定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和救济机制,完善法定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17.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是构建金融消费者特别保护法律机制的逻辑起点.而要科学界定金融消费者,必须首先明确金融消费交易相对于普通消费交易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决定的金融消费者相对于普通消费者在交易地位方面的特殊性,同时还有必要对消费者法律界定的通说和实践进行检讨.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应该以解决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交易中"信息严重不对称与对信息的严重依赖并存"这一核心问题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为此,应该确认法人和其他组织(金融企业法人与专业性的投资机构除外)的金融消费者地位,同时也不应再区分所谓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  相似文献   

18.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作为传统隐私权在金融消费领域的延伸,是金融消费者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民事权利。由于在金融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其与金融机构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屡屡成为博弈的牺牲品。鉴于此,我国法律有必要对此加以规制。然而,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机制还存在诸多制度性缺失。为弥补相关制度性缺陷,将完善相关立法、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疏通权利救济路径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是今后解决该问题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19.
由金触产品创新而产生的金触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对新产品内容和功能的理解存在差异而导致的查询与争议;金融创新产品管理或业务差错产生的消费者利益受侵害问题;消费者使用新产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服务问题等.加强和改进金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建议:在金触创新产品全流程管理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改进金触创新产品的管理机制,加强内外联动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强化司法保护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过于激进的金融创新是此次次贷危机爆发、传导、扩大的重要动因。分析各国危机前后的金融监管法制状况,可以看出,金融创新时代的金融监管法制具有以下几个变革趋向:采取《金融服务法》等统一立法对金融商品进行横向规制;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从规则导向监管到原则导向监管;由经营者主权为中心到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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