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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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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国竞争法对我国竞争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艳 《理论界》2001,(1):31-32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把垄断法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 ,他们的竞争法经过一百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其中美国的《反托斯法》、欧共体《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的《反限制竞争法》等。这些法律对我国如今的竞争立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反观我国的相关法律中 1 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所禁止的行为多属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我国制定一部完备的竞争法刻不容缓 ,以下可从外国竞争法中得出对中国竞争立法的启示。一、实体规范1 .行政性垄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刑法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刑法与习惯法之间不是单方面的排斥与压制关系,而是竞争与博弈的互动关系。民族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顽强地表现着自己,不可避免地影响和制约着刑事立法、司法和民族刑事政策的制定,迫使基层司法人员凭借政策与经验小心翼翼地游走在两种规则的边缘。由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进行变通立法,是解决习惯法与刑法冲突的唯一法律途径。同时,应设立宪法委员会和法律监督委员会作为平衡二者冲突的主体。  相似文献   

3.
对欧盟禁止反竞争协议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反竞争协议的法律规定是欧盟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对于确保共同市场内有效竞争的维持是必不可少的 ,典型地体现了欧盟竞争法的本质和特点。本文对禁止反竞争协议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这不仅可以增进我们对欧盟竞争法的了解 ,而且对完善我国的竞争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4.
王健 《学术探索》2003,(2):52-54
消除竞争法律适用方面的政治化倾向,解决竞争法域外适用制度所引发的问题,排除竞争法律冲突为企业的跨国商业活动铺平道路,改善国际关系为世界的稳定、和平和繁荣作出贡献是驱动国际竞争统一立法的四大原因。国际竞争统一立法的实现模式主要有三种。直接制定一部统一的、有实质意义的并且在政治上保持中立的国际竞争法典。  相似文献   

5.
竞争法基本框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海波 《学术论坛》2002,(3):110-113
随着我国加入 WTO,竞争法立法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竞争法的价值、基本原则 ,以及反竞争行为和竞争执法机构的分析 ,探讨了竞争法基本框架构成。  相似文献   

6.
许光耀 《江汉论坛》2003,(6):109-111
欧共体竞争法与其成员国竞争法往往发生冲突,一般说来,根据共同体法效力优先原则,成员国竞争法与其相抵触时,应适用共同体法。但对一些特殊问题,其具体适用又比较复杂。本文就一些经常发生冲突的问题,对其协调机制进行了较细致的讨论。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管辖权冲突及共同体豁免的效力问题;国内法院执行欧共体竞争法时冲突的协调;共同体竞争法与成员国立法、行政措施的协调;共同体竞争法与成员国关于公用企业的立法的协调。  相似文献   

7.
随着贸易自由化深入,反竞争行为可能对国际贸易造成阻碍,我国宜从WTO规则、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与反竞争行为、竞争规则模式、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关系等视角全面分析WTO框架下的竞争规制,进而根据经济转型期现状,在国内与国际层面采取全方位应对措施,包括:“积极防守”,完善竞争规制立法,强化执法;“主动出击”,运用竞争法例外规则促进我国出口能力;“多管齐下”,运用双边、诸边与多边协定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8.
产业法在宏观上调整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协调产业组织的关系,竞争法在微观上给竞争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机制,二者相互配合,共同保障经济的健康运行。反倾销法是产业政策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延伸和实现,它吸收了竞争法的公平竞争理念、维护公平竞争,但在全球自由贸易盛行的背景下,它又转而走向公平竞争的反面,成为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遏制竞争。这不论与本国产业还是他国产业都有冲突,因此,要加强三者的协调。但在国际上,不论从竞争法还是反倾销法角度作出的协调的理论与实践都有缺憾,出于维护我国利益的考虑,我国在完善这三部法律时要加强三者的协调。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虽已制定了各种反限制竞争的法律规范,但因形式过于零乱,权威性、可操作性差,缺少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执法机关,因而必须制定统一的反限制竞争法,以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深入发展。我国反限制竞争立法应以有效竞争作为市场结构目标,围绕该目标,我国反限制竞争立法应设定禁止行政限制竞争行为等实体法规范,创设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执法机关,并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以保证法律的切实实施  相似文献   

10.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竞争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凡是市场经济的国家,无论政治和社会制度如何,都无一例外地制定和实施了名称和具体内容略有不同的竞争法规,以鼓励和保护公正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系统稳定而高效地运行。本文通过对英美法系的美国、大陆法系的德国和介于两大法系之间的日本三国竞争法的研究,就完善我国竞争法的若干思路作些探讨。一、美、德、日三国竞争法的基本要点从三国竞争法立法的背景和宗旨看,都是产生于性质上大体相同、具体模式略有区别的市场经济的社会经济…  相似文献   

11.
陈兵 《江汉论坛》2013,(1):140-144
农产品作为人类基本的生活物资,其价格波动影响甚广。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涨价潮频发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市场竞争秩序的扭曲值得高度重视。从目前我国农业市场竞争秩序的规制现状来看,农业产业法规与以反垄断法为首的竞争法律政策的协调出现了问题,包括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且以后者居多。鉴于后者发生的原因多在于农业产业法与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适用时衔接上存在盲区,建议通过优化农业适用除外制度以补正两者的关系,实现农业产业法律政策与竞争法律政策的协调与双赢。  相似文献   

12.
大型零售店“进场费”与“优势地位滥用”规制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进场费”问题是交易中“优势地位滥用”的一个典型事例,是买方垄断势力破坏竞 争秩序而导致的市场失灵,因而是竞争政策规制的对象。买方垄断所造成的低效率,对消费者转嫁 的费用负担,至少是双层或者双层以上的。企业在交易中优势地位的形成,是由“供求关系倾斜” 导致的。对交易中“优势地位滥用”的规制,在日本、德国、法国的竞争法中都有规定。我国竞争 政策及其立法明显滞后,公共政策的介入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便很容易导致政府的失灵。  相似文献   

13.
随着“申遗”热在我国日益升温,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是保护自然遗产的关键。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主要存在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文件当中。这些有关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立法内容存在冲突,法律责任制度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然遗产保护的效果。我国应该尽快制订自然遗产保护的专项立法,满足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6,(9):178-185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并立法抑或分别立法受制于诸多因素,孰优孰劣不可一概而论。基于两法在规制对象、规制手段、规制理念等方面存有一定差异乃至冲突,一些国家或地区更倾向于分别立法模式,但随之而来的行为判定困难、执法机构臃肿、立法成本过高等问题正逐步凸显。以本质观之,两法之间互补共生、相辅相成,合并立法可作为我国未来竞争立法模式的重要选项。在立法模式争端探源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微妙关系,合并立法模式在实现竞争行为的一体化识别、一体化规制,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存在优势。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有的竞争法暴露出许多不足: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和完整的竞争法体系,缺乏独立和权威的执法机关,对违法者制裁力度不够等。为此,必须完善竞争立法体系,扩充调整范围,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面临国家层面法律制度缺位之危机.而在地方立法层面,虽有地方政府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总体而言现行规定一是涉嫌与行政立法应当遵循的法律保留原则相冲突,二是涉嫌与法律优先原则相冲突.化解上述合法性危机,首先应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在国家层面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基本法律,然后辅以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的配套规定,形成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为中心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法律体系.在具体立法内容上,则应当着重构建完善的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和参与效力等制度.  相似文献   

17.
立法技术对于一国法治的实现具有独特的功能。立法技术的成熟与否及其发达程度在很大层面上制约着立法目的与功能的实现,最终影响到法律实施的效果。审视我国立法尤其是刑事立法实践,其在立法技术层面的缺失及其引发的法律冲突和制度欠缺已经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前刑事立法技术进行检讨,并探讨适合我国立法与司法技术的刑事立法模式,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8.
国际上主张的竞争中立目标各有不同,其中美欧是为了建立超国家规则.美版竞争中立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打击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趋势与域外投资.因此其试图将国家能够施加影响的企业都归为国有企业,扩展竞争中立的规制范围.而于中国而言,竞争中立目前在竞争法中虽未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但其与中国国企改革、经济政策并不冲突,中国实践竞争中立可以求诸于竞争法之外.另鉴于TPP的谈判障碍以及中国目前的对外贸易协定情况,竞争中立尚不会对中国国际经济交往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9.
胡润田 《理论界》2013,(5):80-83
从各国竞争法的规定来看,对于严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刑事责任是大趋所趋。考察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对垄断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较为缺乏,仅限于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刑事责任,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则较为分散、不成体系。本文认为,应在统一竞争立法的前提下,妥善规定竞争法的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跨国公司在当代国际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升 ,它对国际社会法制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 ,反映各国民商法律关系的国际法律冲突现象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跨国公司的诸多特点在与跨国公司相关联的法律冲突上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 ,法律冲突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本文指出 ,在跨国公司的影响下 ,法律冲突呈现出内部化、公法化、多层次化、立法管辖权与司法管理权结合化等特点 ,这些特点要求解决法律冲突的理念与制度需有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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