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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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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英国家庭法基本原则的演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家庭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又能体现家庭法规范的基本精神,它贯穿家庭法的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了以家庭法为主导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点.在漫长的社会变迁中,英国家庭法实现了从父权至上到儿童权益最大化、由夫妻一体主义到夫妻别体主义、由永不离异到破裂主义离婚原则,并始终坚持了一夫一妻制原则.从家庭法基本原则的变迁,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英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从传统到现代的演进脉络.  相似文献   

2.
20世纪英国离婚法变迁及其发展趋势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后半期以来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和家庭模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全球掀起离婚浪潮,在欧洲以英国最为典型。20世纪英国离婚法实现了从有限离婚主义到离婚自由主义的转变。然而日益增长的离婚率,离婚后时代单亲家庭队伍的不断壮大,已经成为严重困扰英国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问题。面对离婚自由主义带来的汹涌的离婚风潮,英国立法机关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离婚法为重建婚姻和家庭做出新的努力。站在婚姻家庭法的视角,对一个世纪以来的英国离婚法变革进行梳理,从中深层剖析离婚法改革对婚姻制度带来的冲击及其发展趋势,以期为我国婚姻和离婚现状的研究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3.
离婚领域问题频出,其根本源于制度设计疏漏与行为主体错误.而离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表现,有碍离婚个案的公正追求且制约离婚正义的价值实现.只有通过立法反思,找准原则定位——保障离婚自由、维护离婚权益、正视社会分层、追求实质正义,才能完善制度设计和实现公正抉择.即通过离婚条件的界定、离婚效力的保障、离婚救济的实现,完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离婚制度的科学架构.  相似文献   

4.
民国时期,在婚姻家庭变革思潮的影响下,一些不甘于承受不幸婚姻的城市女性开始逐渐冲破传统的“从一而终”的思想束缚,当婚姻无法维系时,尝试选择以离婚的方式还自己自由之身。但在民国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城市女性自由离婚之路却充满了荆棘和坎坷。女性自由离婚的实现还需要其自身和社会做长期的努力。  相似文献   

5.
我国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变革期,行进在全面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离婚的制度实践伴随着婚姻家庭立法的多次修改不断完善,在传统和现代的碰撞中生成的离婚法理也由于《民法典》的出台而沉淀下来。在现代化转型的大背景下,离婚法理表现在文明、制度和人的三重维度中,离婚自由和离婚权利是社会进步的文明表征,离婚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确认爱情消亡的法律制度,离婚是合法解除婚姻契约、正当调整社会关系的善治程序。  相似文献   

6.
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制度,反对轻率离婚是婚姻家庭领域的一项道德要求和规范。既要防止因反对轻率离婚而限制、剥夺当事人离婚自主权,又要防止无成本离婚而引起的滥用离婚自由。  相似文献   

7.
离婚伦理是婚姻家庭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离婚伦理为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婚姻家庭领域充满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的道德冲突的新时期,必须在扬弃传统婚姻家庭伦理和离婚伦理的基础上,构建和倡导既体现民族性又有时代性的现代离婚伦理,有效发挥道德评价和道德调节的作用,实现道德、文明的离婚,使家庭和社会更加和谐。提出应构建以"自由与责任的有机统一"为核心精神、以"感情完全破裂"为基本原则,以"自主自由、男女平等、宽容互让、履行责任、文明离婚"为主要规范的现代离婚伦理体系。  相似文献   

8.
《婚姻法》第3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导致了一定的问题。中国婚姻家庭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同时将子女本位的立法思想渗透到亲子关系的各项制度中。结合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细化标准与中国现有经验,确定离婚后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时,应当根据个案事实综合考量各项相关因素。相关法律术语应当由“抚养”改为“共同生活”。基于此,在立法论层面,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时应当对现行法律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英国中世纪婚姻家庭法是教会法、盎格鲁撒克逊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奠定了英国近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基础,也是英国婚姻家庭法近现代化的障碍。英国中世纪婚姻家庭法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相似文献   

10.
<正> 我国的离婚制度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婚姻自由原则的一个组成部分。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法中有关离婚的各项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一、保证离婚自由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人们的思想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和模式受到了冲击,离婚指数在逐年递增。这不能不引起一些社  相似文献   

11.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现代各国家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在该原则指导下,许多国家的离婚亲子法观念从传统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转变。当代离婚自由主义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愿,是现代婚姻的应有之义。虽然子女并非离婚案件的直接当事人,但离婚带给子女的负面影响是全方位的,过分强调离婚自由降低了婚姻的可期待性,已经影响了婚姻传统的"家"功能。离婚自由与儿童最大利益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国家亲权是儿童原则限制离婚自由的重要保障,国家、父母、儿童构建的新三方关系已经将儿童置于权利的主体地位。为了在家事案件中更好体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立法应尽快整合相关概念,注重儿童主体身份构建,在法律上明确子女的独立人格地位,避免子女在此类事件中的工具性角色。司法应审慎解决离婚纠纷,采取有效方式解决夫妻矛盾。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首次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为轻率、冲动离婚提供“缓冲带”。从法理层面考察,离婚冷静期作为平衡婚姻关系私人性与公共性的法律制度,构成对离婚自由的合理限制,符合现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逻辑表达。从现实层面考察,离婚冷静期制度与我国轻率离婚频发的实际情况存在耦合,是建立完整、科学离婚法律制度的内在需要。为促使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不断走向科学与完善,须在探究离婚冷静期法理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当前离婚冷静期制度予以优化,以实现其保障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诣旨。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婚姻法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充实了夫妻财产制和离婚制度 ;完善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但婚姻法名称不科学 ,法律空白较多 ,有关制度的规定也不完善。婚姻法应名符其实、系统周全 ;应明确其法律功能和民法属性 ;重心应向亲属财产法倾斜。作为婚姻家庭法应增设亲属、生育和监护制度 ;充实结婚、离婚、夫妻关系、亲子和扶养制度 ;增加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家庭内容  相似文献   

14.
建立别居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别居制度发展至今日,已具有了新的内涵,许多国家将别居制度与离婚制度并列,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手段。作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外国立法例,设立别居制度,别居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但夫妻别居达一定期限不能和好的,应准予离婚,并对别居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导,在制度设计上赋予离婚亲子关系对抗离婚的力量,是各国在离婚自由背景下,保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立法思路。监护制度、抚养制度和探望制度,是离婚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基本制度体系。我国离婚法建立了完整的子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但是尚存在有些制度设计粗糙、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我国离婚法应明确规定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丰富有关制度的内容,以更充分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以改造封建家长制婚姻家庭关系为突破口,推动乡村妇女争取解放,动员乡村妇女参与革命。为引导广大乡村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变革中发挥主体作用,中国共产党在边区大力批判封建习俗,传播“妇女放足”与“婚姻自由”等新观念,催生了乡村妇女走出旧式家庭的权利意识。在离婚潮兴起之后,边区大众化的司法实践对乡村妇女滥用离婚自由的行为进行了矫正,同时,党以“家庭和睦”和“婚姻自主”的新口号引领乡村妇女参与新式家庭建设。在此过程中,乡村妇女的主体性逐渐生成,她们表达了自己的情感和诉求,通过建设新式家庭参与了革命。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婚姻法名不符实,应改为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除坚持原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外,应增加保护残疾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在结婚制度方面应扩大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克服结婚登记公示性弱、过于简单化的缺陷;在离婚制度方面应进一步规定协议离婚的条件,应用“婚姻关系破裂”代替“夫妻感情破裂”在夫妻财产制问题上,应当采用普通财产制和非常财产制相协调的夫妻财产制  相似文献   

18.
法解释学方法对提升《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律适用的科学性至关重要。通过应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法解释学方法,可以发现,离婚冷静期具体且明确的法律表述体现为《民法典》第1077条的第1款,而非第2款,冷静的客体是离婚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婚姻和保障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制度只能适用于登记离婚,不能适用于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不得违背婚姻家庭编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还很单薄,尚未形成一个制度性的规范体系。目的性限缩是离婚冷静期相关法律漏洞补充的首选方法,但仍存在一些疑问,进行法律修订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应是最彻底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9.
离婚法作为指引和规制当事人离婚行为的制度性规范,其离婚立法原则不同,所产生的离婚成本与收益亦有分别,人们的离婚行为及当时社会整体离婚水平相应地也存在不同.当前我国破裂主义诉讼离婚标准以及相对简化的协议离婚程序,使离婚的法律成本降低,溢出效应反而增强,存在“自由充分,限制不足”之缺憾.我国离婚法的改革,应以保障离婚自由为前提,减少和避免轻率离婚为目标,实现离婚边际效用最大化.在分居与离婚关系结构定位问题上,无论登记离婚抑或裁判离婚,原则上需经过一定期间之分居,但在夫妻一方严重违背法定婚姻义务,他方不愿与其继续共同生活时,亦可不必受分居前置程序之拘束,而径自诉请离婚.  相似文献   

20.
婚姻法历经几次修订日趋成熟和完善,特别是离婚赔偿制度的确立,对维护正常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从目前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来看,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有一些方面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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