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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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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 《理论界》2006,(4):108-109
本文从婚姻法律制度入手对离婚损害赔偿概念、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三个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实行离婚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周光发 《理论界》2005,(10):152-153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因家庭暴力、非法同居、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严重影响着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为此,<婚姻法>重新修改并颁布实施,并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法律制度.但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还不能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或受害方的权益予以有效保护,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一个制度的设立应讲究社会成本的最小化,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才是最适当的法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认为由于该制度实施须以“过错”为条件,又由于“过错”行为的举证问题是一个天生的难题,无过错方的损害难以填补,故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社会成本太高。应改变思路,着眼于对婚姻中潜在的过错人行为的预防上。我国婚姻法应放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离婚扶养给付制度,给婚姻中潜在过错人一个价格,通过这个价格,让潜在的过错人产生进行预防重婚、通奸等过错行为的激励。  相似文献   

4.
离婚一年内,无过错方可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婚姻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相似文献   

5.
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丽 《理论界》2008,(6):75-76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赔偿制度的明确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在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是当前应该注意的问题,本文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做出探讨。  相似文献   

6.
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种与补偿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不同的承担责任的方式。随着中国起草民法典的深入,该制度也逐渐受到重视,适当加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全面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全面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张兵  张晓丹 《天府新论》2004,(Z1):161-162
随着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透露出关于立法上的不足和缺陷,作者就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对其的理解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王雪娟 《理论界》2010,(6):69-71
在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范围确定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权利主体的范围是否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二是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当中"过错"一词在实践中该如何理解。作者对以上两个问题在比较学者们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针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扩大时如何协调权利主体的"无过错"与"其他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基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宜实行统一的归责原则.对著作财产权侵权行为应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著作人身权侵权行为则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侵犯著作人身权的,应当允许著作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形下侵犯著作财产权的,也应当允许著作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关于离婚后原配偶间扶养费给付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 2 0 0 1年修正的《婚姻法》因致力于对弱者权益的维护而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其中离婚后夫妻间的经济帮助制度也作了一些调整 ,但由于其定性模糊、具体制度的缺位及不周延等立法缺陷仍使得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不够理想 ,从而不能及时有效地对离婚中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笔者认为 ,我国应在制度层面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 ,重新审视该制度的合理化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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