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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刑法应当增设单位普通累犯制度。其构成要件之前后罪都应是故意犯罪 ,时间条件是后罪发生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单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决生效以后五年内 ,且前后罪中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相似文献   

2.
累犯构成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庆华 《南都学坛》2008,28(5):76-80
行为人所实施的前后两罪均为过失犯罪能够构成累犯,但是,当行为人在犯前罪追诉时效完成后又犯新罪、前罪被外国判处并执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再犯罪、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再犯新罪与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等情形下,则都不能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3.
现行逮捕证明标准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可考虑对逮捕证明标准作以下改进,把刑法规定的犯罪分为可捕罪与一般犯罪,可捕罪逮捕证明标准为"合理相信",指有充足证据使人合理相信犯罪嫌疑人涉嫌应捕罪;一般犯罪的逮捕证明标准为"犯罪暂时真实",且能绝对优势证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有逮捕必要。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特殊累犯的构成种类裂变式增加.本文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切入点对我国特殊累犯制度做了简要分析,并从罪质同一要求、域外立法趋势、主体范围以及刑罚效果角度反思我国特殊累犯刑法规定宽严失度现状及原因.为避免现行特殊累犯制度的重型化倾向,宽严相济、针对性的重构特殊累犯制度是刑事立法完善发展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5.
略论一般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我国新刑法规定一般累犯构成的时间限制条件为 5年 ,笔者认为 ,该规定是不充分、不合理的 ,一般累犯的构成时间条件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建议立法机关适时取消该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制度,但在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单位累犯制度的缺位即为其突出的表现。对单位累犯中的普通累犯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累犯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一般累犯主体条件的修改和特别累犯范围上的扩大。为消除理解上的歧义,本文主张一般累犯排除的未成年人只要求其为前罪时是未成年人,而为后罪时是否成年在所不问;特殊累犯的适用不应排除未成年人。基于对《修正案》若干不足的思考,本文建议特别累犯的前罪与后罪应限定为相同种类的犯罪;累犯应排除老年人,应取消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累犯的减刑限制;应将毒品再犯纳入特别累犯的范围中。  相似文献   

8.
单位毒品累犯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我国刑法界迄今为止对之尚缺乏应有的关注。其实 ,新刑法第 30、6 5、10 1、35 6条等有关条文都可作为单位毒品累犯存在的刑法根据。根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 ,单位毒品累犯不仅有单位毒品普通累犯 ,而且有单位毒品特别累犯。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 ,在其认定的刑法适用上都必须符合有关犯罪、刑罚与时间三个方面的限制条件 ,在其处罚的刑法适用上都必须遵守从重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9.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1997年刑法为严厉惩处毒品犯罪,在第356条中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之罪的,从重处罚。”文章从对该条文的学理争议入手,在论述毒品再犯的构成条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其与一般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联系和区别,认为它是有别于刑法总则规定累犯制度的一种毒品再犯制度,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和价值。对在毒品再犯制度适用中出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关于累犯的认定及处罚,至少存在两个较大误区:第一,违反刑法规定,逆向操作;第二,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有利被告原则,对轻刑事犯罪以构成累犯为由从重处罚。刑罚的惩罚性是基于“恶有恶报”的天然正当性,然而“恶报”亦应有度,预防犯罪更是刑罚的终极目的。擅自逾越刑法规定轻罪重罚,在加大了刑罚成本的同时也为犯罪预防带来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1.
异种自由刑数罪并罚是在原有数罪并罚规则基础之上,针对多样化的犯罪现象与司法适用而设置的规则。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异种自由刑并罚内容,吸收原则与并科原则各自蕴含着合理性依据。然而立足于整体数罪并罚的规则,此种规定却存在二者相互矛盾以及刑罚轻重的冲突,给理论研究与实践适用带来困扰。基于此,通过对域外异种自由刑数罪并罚规则的考察,借鉴其中折抵和限制加重原则的内容,提出我国异种自由刑并罚规则的改进建议:对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的并罚采用综合折抵原则与限制加重原则的方式,而对有期徒刑、拘役刑和管制刑的并罚继续采用并科原则,从而更好地实现数罪并罚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短期自由刑的改革措施之一为改善行刑处遇。周末监禁、半监禁、家中监禁、电子监控均为其改革实践。这些措施对我国的刑罚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现代刑事政策以谦抑、经济、人道为基本内涵,其中的行刑社会化实践正是治疗短期自由刑弊病的良药。  相似文献   

13.
主张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进而认为前者存在未遂而后者不存在未遂的观点,因与客观未遂论相冲突而不具有合理性。应该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侵害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为目标,客观上也对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形成了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就应肯定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只要承认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概念,就难以否认结果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发生了加重结果而基本犯未遂的,成立结果加重犯未遂;“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结合犯,有成立加重犯未遂的余地;行为人主观上以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盗窃、诈骗目标,客观上也已经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造成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的,成立数额加重犯未遂,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数人企图轮奸而未得逞的,不成立“二人以上轮奸”未遂;应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严重,不能完全排除情节加重犯成立未遂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4.
我国数罪并罚制度中,有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刑法第69条中的"以上"、"以下"不应该包括本数,但它与刑法99条如何协调是一个问题。对于不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应该采用逐一执行说。数个同种附加刑的并罚,根据各种附加刑的特点综合运用吸收、限制加重、并科说。  相似文献   

15.
浅论环境犯罪危险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环境犯罪危险犯从类型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一类是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多已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有了完备的刑事立法,现代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的特点决定了确立环境犯罪危险犯具有必要性,因此,我国也应尽早对环境犯罪危险犯进行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6.
对海洋生态犯罪这种新型的环境犯罪,中国现行刑事法律表现出惩治滞后、应对不力的特点,对其治理应突破传统理论的桎梏。海洋生态犯罪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和刑罚预防功能为设置过失危险犯提供了理论依据。过失危险犯宜设置在污染型海洋生态犯罪之中,危险状态设置为具体危险犯符合过失危险行为入罪的本质特征。在坚持罪刑平衡的原则下,过失危险犯的刑罚不宜过重,可以适用自由刑、普遍适用罚金刑并提高罚金数额、增加资格刑和考虑非刑罚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非监禁刑是在监狱等监管场所之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刑罚,是对犯罪人不剥夺自由的刑罚.伴随着社会发展、观念更新,作为与犯罪对应存在的、惩罚犯罪手段的刑罚,应该也必须发生变化.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完善的过程中,犯罪的形式、手段发生了较大变化,刑罚的理念和种类就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确立轻缓、宽和、非监禁的刑罚理念,增加非监禁刑的种类,完善现有的非监禁刑制度,把能否对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作为必经程序纳入法庭审理阶段,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的范围.  相似文献   

18.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核心刑种,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种之一。但有期徒刑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刑事法律的特殊性,不在立法上规定,司法中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因此对有期徒刑在立法上应从提高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刑期、缩短有期徒刑法定刑的幅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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