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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2 毫秒
1.
我国虽然没有共同正犯的规定,但理论与实务部门却广泛接受共同正犯的归责原则——一部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一部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适用根据是因果性的扩张性和实施部分实行行为的正犯性。我国仅规定教唆犯,而没有规定帮助犯和共同正犯,说明我国在共犯分类上采用的是不同于德、日分工分类法的作用分类法。虽然采用分工分类法的国家都同时规定了教唆犯、帮助犯、共同正犯,但是我国明确采作用分类法,而不采分工分类法,因此可以认为,我国刑法中不规定共同正犯不是立法的疏漏,而是采作用分类法和统一正犯体系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可否构成共同实行犯?我国刑法缺乏明确规定,学界观点不一。根据我国刑法现行规定以及身份犯和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及共同实行犯,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片面实行犯是片面共犯的基本类型之一。片面实行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复合实行行为的场合,片面实行犯即使只参与复合行为的一部分,也要对整个犯罪承担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4.
由于中日两国刑法对共犯的规定不同,日本刑法将共犯人分为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而我国刑法仅明文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及教唆犯,导致中、日学者对共谋行为的法律性质的看法存在较大差异,在日本学者之间存在争议极其激烈的共谋共同正犯理论,我国学者则倾向于回避按分工标准对共谋行为的定性问题.实际上,共谋是一种与教唆、实行、帮助或组织行为均不同的行为,宜单独列为一种共犯行为,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共谋犯.  相似文献   

5.
共犯独立性说是主观主义刑法理论的归结,破坏了共同犯罪的结构特征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存在明显的缺陷;共犯从属性说是客观主义刑法理论在共犯性质领域的贯彻,有利于维护正犯与共犯的逻辑关系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妥当性。但是,实行从属性理论完全否定预备犯之共犯的成立,存在明显的处罚漏洞。预备从属性是在维护共犯从属性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实行从属性理论进行的修正。  相似文献   

6.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是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的难点之一,实行过限,又称为共同犯罪的过剩行为,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实行过限的一般情形在共同犯罪中比较普遍,认定及处罚的一般标准已经形成通说,但我国刑法没有对共同犯罪实行过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研究共同犯罪中的过限问题,目的是为了明确刑事责任的归属。应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按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的的分类对实行过限的认定进行分析,明确实行过限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受贿罪作为典型的身份犯,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受贿罪共犯认定的困难,非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可以成为共同受贿罪中的教唆犯或帮助犯,但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共同受贿罪中的共同实行犯仍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8.
复合行为犯罪,又称复合行为犯,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个实行行为内部包含数个不同性质且整体意义上不能独立成罪的危害性自然行为的犯罪。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但由于复合行为犯行为的复杂性,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又表现出与单一行为犯共犯形态在犯罪构成、定罪、量刑上的不同,尤其是与复合行为犯关系紧密的共同实行犯和承继的共犯这两种特殊的共犯形态。  相似文献   

9.
根据共犯处罚的根据论中的修正惹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无身份者实施以司法工作人员身分作为构成要素的真正身份犯时,司法工作人员只能构成间接正犯,而不能构成教唆犯。而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不能构成实行犯。  相似文献   

10.
真正身份犯的主要特征是只有具备该特定身份的人才能单独实施全部犯罪的实行行为;在真正法律身份犯的情况下,同样存在间接正犯的可能;有身份者教唆、利用无身份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真正身份犯,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均构成直接正犯;在共同身份犯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部分犯罪人犯罪未遂或中止,而其他共犯既遂的情况.  相似文献   

11.
以极端从属性、限制从属性、最小从属性为理论依据的共犯归责模式本质上遵循的是连带性共同归责思路。由于网络犯罪参与已经从单中心型转化为多中心型,异化现象明显,导致共犯在事实上无法从属于正犯,连带性共同归责已不现实。因此,应当提倡单独归责模式,承认网络帮助行为构成犯罪与受助者无关,将研究重心放在提供网络帮助行为本身的非法性、提供帮助者的有责性以及各正犯化罪名本身所保护的法益上。单独归责模式的提出具有刑事政策依据与实质依据,适用该模式不会造成本应以共犯处罚的行为人逃脱处罚,也不会间接扩展共犯的处罚限域,“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竞合条款也不会被架空。  相似文献   

12.
不作为的共同犯罪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可提出以下判断标准:若待归责的行为实现了相关构成要件,且不作为者具备必要的正犯者身份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该行为会被论以正犯而受处罚。相反,若待归责的行为只是具备了教唆犯或帮助犯的要件,只能将这一行为评价为共犯。具体来讲:守卫型保证人有责任保护第三人不遭遇危险或不受到侵害,且能防止直接正犯者实施作为,他对此负直接正犯者的刑事责任。若第三人的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对某法益负责的保护型保证人有义务防止他人实施犯罪却没有防止,其行为成立直接正犯。若他人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  相似文献   

13.
纯正身份犯是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混合身份共犯中,非身份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与身份者共同构成纯正身份实行犯的共犯,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教唆犯、帮助犯;非身份者在与身份者构成共犯划分责任时,如果利用了身份者的身份,应以身份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利用身份,则应具体区分.  相似文献   

14.
对现行《农用地分等规程》中因素法和样地法进行探讨,寻求农用地分等的最佳方法。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规程》中因素法分等使得研究区单元分值出现拐点,划分等别部分与实际不符;样地法分等结果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在农用地分等中, 在县域内种植制度为一年两熟和一年一熟的地区采用样地法分等更合理。  相似文献   

15.
依据共犯处罚根据论中的修正的惹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无身份者参与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场合,无身份者不仅可以构成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而且还可以构成共同正犯。甚至无身份者还完全可以利用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犯罪,构成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不过这种场合下司法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二者不再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6.
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主要有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因果共犯论(又称为惹起说,包括纯粹惹起说、修正惹起说和混合惹起说)。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修正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连带性;纯粹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相对性;混合惹起说肯定部分的违法的相对性。必要的共犯,分为多众犯和对向犯。法律明文规定处罚以外的对向方的行为,不能作为共犯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7.
组织犯对于实行犯超出共同犯罪计划的犯罪行为“能够预见”的,就应当对这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共同实行犯中有人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罪行,如果其他实行犯当时不在场仅事后对这种行为予以认可,其他实行犯不应对该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他实行犯在场但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动,其他实行犯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则要具体分析。认定教唆犯与实行犯过度行为的关系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18.
我国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方法对比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是旅游规划的基础,我国现有的多种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方法由于缺少系统化的研究,在以规划为导向的应用中存在着分类概念不清、使用混乱,定量与定性评价结合不紧密,忽略资源整体价值,评价结果参考价值不高等制约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缺陷和问题。通过对我国旅游规划界中现行的几种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旅游资源整合评价是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的新趋势。这种基于旅游规划导向,从系统学和关系论对旅游资源进行分类是旅游资源分类方法的新视角,是一种适用于不同尺度旅游规划、操作性强、参考价值高的资源分类与评价方法。  相似文献   

19.
结合运输的发展,分析我国当前运输货物分类标准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据国际通行的货物分类原则,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运输货物分类标准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故意犯或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过失犯的复合形态。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只能肯定加重结果为故意形态的结果加重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而否定加重结果为过失形态的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成立。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种具体犯罪,由于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导致了较重的结果时,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其他实行行为人,也应当承担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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