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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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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5,(3):17-24
所谓王阳明的身体哲学思想,不是指在阳明哲学作为"心学"的整体性质外又另存一个与之性格完全相异的"身学",而是指阳明哲学在思维方式和质地上的根身性,它是对中国古代哲学"体知"传统的一种回响。身体隐喻、身心一体、身物不二的身体哲学观念与思维,在王阳明论证万物一体、知行合一以及致良知的功夫选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中国哲学“体知”的意义——从西方诠释学的观点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知"是中国哲学所特有的面对和把握世界的方式。它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方法,与西方近代主客二分的知识论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儒家的"体知"观念则更重在个体生命的修身成德和道德实践性的充分扩展,凸显出"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旨趣。作为认识社会、体悟人生的实践型智慧,"体知"重视内在的省察,反观自我之心灵,而非一味地逐于外物;强调个体生命的亲历性和在场感,将知识的获得和生命的直接体验融合为一体,视求知为一个知识内在化的过程。同时,"体知"又包含了身、心、灵、神等不同的层面,在社会实践的场域中,不断地反思和重构已有的历史意识。就个体生命而言,"体知"是一个接受教化、融入群体的过程,又是见证人类普遍精神、存续文明脉流的不息活动。  相似文献   

3.
从西方哲学的视角来看,中国哲学似乎拙于认识论。这是因为西方哲学的核心关注是真理认知,而中国哲学传统则更关注知"道"。从后者的角度来看,认识论需要突破其真理认知的狭隘框架,形成一个包括技能之知、默会之知、熟识之知、程序之知等知识种类的广义的知识——"功夫之知",或生活的艺术——的学问。所谓命题之知和技能之知,是功夫认知中既互摄而又不能单纯归约为其中某一方的两种形态,而这两个形态也并非功夫认知的全部。功夫认知远比真理认知丰富得多。功夫认知要求体身化,即身体的参与和把所知变为身体的内容,它还要求知道"不知"甚至"弃知"的价值。功夫认知需要对语言的语用功能有足够的认识。从描述功能而言,语言的清晰性和明确性使人倾向于个体化的思路,它具有重要认知价值,但也不利于把握事物的关联和变化。就非描述性功能而言,语言更是丰富的行为方式。描述性的理论体系要求线性的逻辑关联,而功夫体系则遵循功法开展的要求。功夫认知要求功夫主体的全面修炼,即人的内在转化和面向万物的扩展,而不仅仅是理智的培养和资讯的获得。这种修炼的主要方法不是靠接受语言信息,而是通过对楷模的模仿(不同于简单的重复)进行。  相似文献   

4.
王进 《船山学刊》2010,(1):90-92
"智德"思想是实践智慧的道德意涵,或是实践智慧与道德二者关系问题的基本看法。《论语》中"知"出现一百一十六次,"知"的种类有"闻见之知"与"德性之知";接着点出"知"(智)最核心的哲学原理在于"作为一种与‘仁德’并举的‘智德’",探讨智必须后天培育学习而得;最后总结出"智德"思想的现代价值:实质是一种"以智辅仁",在伦理学及修养论上是探取一种周延而整齐的"仁智双修"的特殊进路。  相似文献   

5.
周珂 《东南学术》2004,(5):130-132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可以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这是一个挑战性的问题.在法律上自然首先表现为"物",尤其是指自然资源;其次,在中国,自然也表现为一种精神,即"道",所谓"道法自然",也具有规范人行为的意义.作为"物"可以是具有财产意义的,即人可以设定所有权或准物权的物,例如自然资源;还有一种是人没有办法设定所有权的,但是它又是客观存在的,与人的利益相关的物,例如大气、公海.这两种物,在法律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法律调整的范畴是变化的,"调整论"中提出的问题,不是今天才有的,是自古就有的.在西方,作为法律之母的民法,罗马法的"人"、"物",和我们今天现代法学的"人"、"物"的概念差异是很大的.大家知道,奴隶曾是物,不是人,"物权法"当时直接就叫"物法",把主体、债等关系,归到"人法"中去,这种意义上的物,是可以设定所有权的、人以外的物质.中国古代作为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基本上无所谓所有权.王室权力再大,也只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它只管"土",地上物,野生动物,除非是皇家园林里头的,一般是没有所有权的,"中原逐鹿,人皆可得",谁逮着就是谁的,虽然竞争激烈、利益悠关,但法律并不禁止.在这种意义上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这种自然状态下的物,即人和自然的关系,法律有时也是要管的,例如,中国古代有规定,春天不准砍柴、捕鱼,以成草木之长等.总的说来,在中国,法律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有所为而又有所不为,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道"或道德范畴,而中国古代法律从来就是与道德规范相联系的,体现"天人合一"的思想.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首先对物的理解古代中国与西方是有所不同的.  相似文献   

6.
综观西方哲学,试图整合"个体"存在与"共同体"价值的努力一直贯穿始终.从古希腊哲学开始一直到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成为诸多学者关注的重大课题.在传统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这一课题也与"一"和"多"的问题紧密相关,正如哈贝马斯指出的,"‘一'和‘多'一开始就是形而上学的主题.形而上学试图把万物都追溯到‘一'.自柏拉图以来,形而上学就明确表现为普遍统一的学说;理论针对的是作为万物的源泉和始基的‘一'."[1]"马克思的"实践哲学"革命正是试图转换传统形而上学的抽象谈论方式,从真实的"个体"和"共同体"的关系出发来解决这一问题,进而最终实现人类解放.  相似文献   

7.
纵观中国古代文化史,无论儒学、道学,还是外来佛学,在古代文士对其接受或阐释的过程中,"山水"往往成为"体道"的共同媒介.这从历代文士留下的大量描写体道过程的文学作品和文献即可为证.究其缘由在于农耕文化对中华农人根深蒂固的影响,存在于中华文人潜意识中天人合一自然观的作用,中国古代文化艺术精神的浸润,中国古代文人隐逸情趣的渗透.  相似文献   

8.
西方思想界如何看待"中国有无哲学"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苗润田 《河北学刊》2004,24(3):15-19
西方思想界在"中国有无哲学"这个问题上,由于的文化观、哲学观的不同,对中西文化特别是对中国文化认识的差异,历来存在着不同看法,聚讼不已.概括起来,主要有"中国有哲学论"和"中国无哲学论"两种意见.从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来说,应该是先有了"中国哲学"的概念、说法,并认定"中国哲学"是哲学,然后才有对"中国哲学"的质疑、否定;事实上,正因为有一些西方学者一直使用"中国哲学"的概念,认定"中国哲学"是哲学,并研究和阐释中国哲学,所以才有"在西方特别是欧洲,‘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始终受到质疑"的现象发生.所谓"中国没有哲学"论,远不是西方思想界的普遍看法.  相似文献   

9.
吏载徐摘"文体既刚,春坊尽学之,‘宫体'之号,自斯而起",但此"官体",非官体诗,而是广义的"宫体"之文.其一,从"徐度体"可知徐摛的文学才华在文不在诗.其二,永明文体之"新变"既是诗又是文,可证徐摘"文体既别"不见得一定是诗.其三,梁武帝闻徐摛"宫体"而怒的原因,不在其为描摹女色之艳曲,因梁武帝本人就多有艳曲,而在其讲求音韵声律,在于"教命军书"之类文字以艳丽且局促音律出之,也可能"怒"以"宫体"在政治上的"立朋党".因此,"宫体"起初之义为广义之"文",然后在萧纲的提倡下才是狭义之"诗",徐搞非宫体诗开创者而是"今体"的倡导者.  相似文献   

10.
"词体乃乐府的‘格'‘律'化"或"乐府的‘格"律'化而成词",这一命题是对词体生成问题的新思考.它表面上是对古代"词为乐府说"的重申,实际上既强调了词体应为音乐与文学结合较早样式--乐府的直接产物;又揭示了词体与乐府的异同与承继关系,从乐府入手论词体生成方合乎情理;还证明了词体是南朝以后乐府与古体诗、赋、骈文等文体都趋向"律"化这一文体变化规律下所产生的新文体样式.乐府"格""律"化程度是随着声律论的发展而递增的.从齐梁时期出现平仄声律论开始,乐府齐言歌辞的"律"化可称律词的滥觞;隋唐之际乐府齐言歌辞"律"化完成,而杂言歌辞的"律"化已经出现.乐府"格律化"的方式是多样的,有多方面的"营养土壤",如酒令、律赋、骈文等.要解决词体生成这一问题,必须由词体的本质(乐府)入手,抓住其音乐与声律上的特殊之点(原唱乐句或歌辞句式供"格",四声平仄声律说供"律"),方能奏效."词乃乐府的‘格"律'化"这一命题,对"燕乐"说、"律词"说、"民间"说等关于词体的界说、词的起源的争论具有决定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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