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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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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对原《税收征管法》第56条第1款作出了修改,但是,新《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在修改时忽略了对经济困难、没有能力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且忽略了在此时对税务机关对他们的征税行为的监督。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必须再作修改,应当允许经济困难、没有能力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提交经济困难说明,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2.
前言     
当前,在税法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刚性不足。这是造成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笔者认为,严肃税收法纪,推进以法治税,是强化公民纳税意识的有效措施。 (一)增强税法刚性,扩大税收执法权力税法是以法治税的重要基础。现行税法刚性不足、软弱无力的状况,越来越不适应以法治税的要求。特别是现行税法中无相应的条文赋予税务部门以必要的执法权力,或者所授予的职权缺乏应有的刚性。如税收征管条例规定:“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金,经催缴无效,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正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吊销其税务登记证,收回由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限期缴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限期缴纳,当采取上述措施无效时,由税务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但该规定在税收征管和纳税实务中的遵守情况却令人堪忧,笔者为此谈一谈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意见或建议。一、法律规定与现状根据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又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  相似文献   

4.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二款,公司对内担保条款是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所必须遵守的强制规定,应为担保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如违反,则担保合同不生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0条以及《担保法解释》第7条前段判定公司对内担保的债权人审查义务。债权人最低的合理审查义务应限定在要求担保人提供股东会合乎形式标准的决议,以及其他满足一般交易条件的材料。对于前者,债权人只进行形式审查,实质效力如何,股东会是否没有作出决议,或者决议是否有程序瑕疵在所不问。如担保人属于上市公司以及债权人是商人,则审查义务会因此提高。  相似文献   

5.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些条款规定不尽完善,使基层稽查执法面临困境,应予完善。如规定税款的追征期时由于采取了列举方式,造成对未涵盖在列举范围内的企业,追征其应补缴税款时出现追征期盲区,使国家税款流失;又如对于扣缴义务人出现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时,不论税务机关或是扣缴义务人都存在追征困难的问题,因此应着眼于对前期控制措施的加强;还有偷税罪执行"比例加数额"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弹性过大,应予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6.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了征税模式,对4项勤劳所得综合计征个税,凸显汇算清缴的重要地位。综合所得纳税义务的发生呈分阶段特质:纳税年度内发生应税收入时预扣预缴债务成立,年度终了时综合所得抽象纳税义务成立并与预扣预缴债务抵销,经历汇算清缴后综合所得具体纳税义务方才发生。因此,汇算清缴是旨在为补税、退税提供依据的行政确认程序。由该定性出发,可指引实践中3个方面争议的解决: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无需汇算清缴系为稽征便利而设定灰色区间,其豁免的是申报义务;因扣缴义务人过错导致遗漏申报时,其应承担补偿性与惩罚性责任,纳税人一般仅承担补偿性责任;因纳税人过错导致遗漏申报时,须分情形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和第64条,不宜一概认定为逃税。  相似文献   

7.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其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纳税人。主要表现形式为工薪者于受雇单位所得的收入,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奖金等。虽然高校在形式上有许多繁杂的零星个人收入,诸如监考制卷费、评估测试费、审稿费等,给个人所得税代扣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但这种困难并不是定性归类方面本身的,而是由于没有国家税务部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应用软件、个人所得税税法项目及标准本身的一些欠缺,以及社会心理方面的原因而产生的抵触情绪造成的。  相似文献   

8.
在一定条件下阻止欠缴税款又未提供相应担保的纳税人出境,是《税收征管法》中确立的一项保障税款征收的措施,但对阻止出境构成要件的规定较为模糊,免责条件显得过于苛刻,行政裁量的标准也完全缺位,对纳税人权利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因此,除了考虑国家税收利益之外,有必要从纳税人的权利的角度,重新审视阻止出境措施,从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方面对其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第176条对人保物保并存时担保权实现顺位、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则同样适用于各种担保形式并存的情形:共同担保人之间的法律问题约定优先;无约定情形下,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于第三人担保权实现;若担保权均由第三人提供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权也与其余担保人无关.《担保法》第12条共同保证制度中当事人无约定则推定保证人内部连带关系、肯定追偿等与《物权法》第176条立法精神相冲突的法律规则均不能再适用.  相似文献   

10.
2001年《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代住权制度后,近13年来,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案件仅十余例。这些案件具有案件发生的稽查性,税务机关及稽查部门作为原告身份的特定性,纳税人的债务人作为被告资力的常态性,纳税人作为诉讼第三人的非正常经营性,纳税人作为诉讼第三人与其债务人即被告关系的复杂性,税务机关选择管辖的便捷性,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无奈性与补充性,税务机关代位权案件违法根源之行政思维性等特点,并暴露出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缺陷,体现了税务机关“效率优先”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1.
从解释论看,《物权法》第176条对于混合共同担保人是否享有相互追偿权既未作肯定规定,也未作否定规定。实践中,应当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第1款承认混合共同担保人的相互追偿权。从立法论看,我国《民法典》分则应当在相应章节规定各种情形共同担保的担保人都享有相互追偿权。在内部关系中,各担保人应均担责任,但物上担保人分担的责任不应超过担保物的价值。部分追偿义务人丧失偿债能力或者担保物灭失且无赔偿金、补偿金请求权等代位物的,未能向其追偿的数额由追偿权利人和其他追偿义务人均担。  相似文献   

12.
确定公司违反章程规定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要考虑公司章程的公示效力、交易当事人的审查义务、《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范性质等。《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使得公司在对外担保时,应根据章程规定的机关作出决议并受章程规定的数额限额约束成为法律要求,具有公开宣示的效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原则上取决于其违反的是否属于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针对对外担保所制定的章程规则。  相似文献   

13.
论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赁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应缴)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对自198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全面、重大的修订,修订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刑法》本身,还包括自《刑法》实施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所制定的单行刑事法规。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97”《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前的《刑法》由于受…  相似文献   

14.
立法保留的问题核心是其范围问题。《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存在文义模糊与解释困难。形式上,立法保留在《立法法》上的规范依据是第九条的"但书",但若将立法作为义务确立为立法保留的核心意义,则立法保留在《立法法》上的规范依据就不仅是第九条的"但书",还包括第八条。《立法法》规定立法保留的事项范围,旨在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但通过规范解释显示出《立法法》对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作为义务的"谨慎"态度。依宪法有关规定及宪法法理分析,建议未来修改《立法法》时,对"专属立法权"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将第八条中的"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进行修改,明确区分两类立法作为义务,并对第九条的"但书"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5.
相较于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现行《公司法》第16条可谓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却仍在规范定性、担保权人的善意认定、第1款的缺省决策机关等问题上未臻明确。主流学说与判例虽意识到第16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第16条之合同应依越权代表规定确定效力;但并未指出其实为"强制法中非命令性质的赋权规范",反而一再落入定性之争的条件反射之中。要求担保权人承担对决议的形式审查义务可能造成"利益失衡",应借鉴英国公司法理论,从内部管理规则的视角"推定"担保权人的善意。董事会应被"原则上"确定为第16条第1款中的缺省决策机关;但在对外关系上,宜因应"交易安全"的需要做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16.
《海商法》第87条和第88条是有关海上货物留置权的基本规范,但是在实践中,第87条和第88条都引发了很多问题。文章围绕着承运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根据中国《海商法》第87条和88条的规定,探讨了承运人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对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而引发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由此对《海商法》第87条、88条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7.
地方立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做出了较多有益的修改和探索,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提供了很好的立法资源,但其中也存在诸多缺陷,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应吸收借鉴地方立法的合理之处,同时注意克服其缺陷.  相似文献   

18.
存货担保的委托监管、统一授信、质押银行等多种运作模式存在共同的监管、公示层面的隐忧,即派员监管模式下的监管人地位及公示形式选择问题,其在采取动态质押担保方式时矛盾尤甚。《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依据形式主义的要求,统一了动态质押的设定、存续和公示,是对传统民法中动产“占有质原则”的不当坚持,不符合我国动产担保自由设立的立法趋势,悖于《担保制度解释》整体的功能主义基调,也催生了监管人责任的无端扩大,应予以变更。建议修改《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中关于通过“实际控制”设定和公示动态质押的规定,采取通过概括描述进行登记的方式公示设定动态质押之动产,贯彻《民法典》对动产担保自由设定的认可。  相似文献   

19.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义务履行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禁止凭借自身职务之便获取商业信息或者利用公司机会谋取私利。否则将危害到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有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将危害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公司机会需要通过商业信息源、是否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董事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内容来进行认定。我国新《公司法》第149条五款的规定不具有现实的司法操作性,因此应该对其细则进行补足,丰富法条内容从而建立公司机会制度。  相似文献   

20.
地方立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做出了较多有益的修改和探索,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提供了很好的立法资源,但其中也存在诸多缺陷,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应吸收借鉴地方立法的合理之处,同时注意克服其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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