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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人工智能技术给人类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蕴含巨大风险。从实践层面观察,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应用以及发展给法律带来了巨大挑战,具体反映在个人信息保护、算法规制、人工智能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监管及其引发的责任分配等方面;从理论推演分析,由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包括法律原则、主体制度、权利制度以及责任制度四方面。为应对人工智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各国纷纷加快了立法、修法进程,并在算法自动化决策、自动驾驶汽车、生物识别信息技术、深度伪造技术及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果。尽管如此,在迅猛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面前,相关立法仍然存在滞后性,需要从理念、原则与措施三个层面积极寻求应对方略。  相似文献   

2.
公平正义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国家和法律的基本任务就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的生活幸福.公司法是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它的基本价值就是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公平的竞争,这样的公司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法律理性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结合。人工智能能够满足机械法学所要求的事实向结果的逻辑转化,在寻求"最优解"上有优势,但在实现法的形式理性问题上面临着立法不周延、法律边缘地带适用标准模糊、人类偏好与价值判断不可避免的问题。人工智能系统固有的感知缺陷使得它无法完成社会、历史因素客观化的任务,无法实现法的形式理性。人工智能在立法和司法中皆面临法律方案的选择难题,由于评判标准取决于人类的目的、评判价值的不可量化性和人工智能系统的感知缺陷,人工智能亦难以实现法的实质理性要求。因此,人工智能不能满足法律活动所需的理性,而只能作为人类法律活动的工具,无法超越人类而获得统治地位。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客体定位,使得人工智能创作物由于非民事主体创作而无法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引发人工智能侵权无法确定适格责任主体等问题。突破民事主体以理性为核心的传统哲学基础,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通过配套强制保险等措施强化人工智能责任能力,建构综合性的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制度,是解决人工智能引发系列法律问题的可选之路。  相似文献   

5.
ChatGPT是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AI推出的一种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其深度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纠正能力,提高了人工智能与人类之间的交往。ChatGPT在实现科学技术革新的同时,也存在敏感数据泄露的风险。ChatGPT在保护个人主体数据、企业主体数据和国家主体数据方面需要法律予以规范。因此,如何应对ChatGPT带来的数据安全,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通过分析ChatGPT运作阶段和数据主体应用现状可能存在的数据风险,以我国数据规制法律框架为基础,借鉴域外人工智能立法模式,探究ChatGPT的数据风险法治化应对策略,以此合理构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风险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技术既是一项制度文明,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制度风险。人工智能凭借其智能算法模型对人类思维的模仿,正在科研发明领域逐渐展现着具备脱离人类干预、自主创新的能力。但这种现代化的技术形态对法律所调整的诸方面社会关系产生了冲击。在智能机器自主发明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权利保护模式不明、侵权责任难以认定、市场竞争被破坏以及违反人类道德等社会风险。当前法律制度应从厘清权利保护模式、明确侵权责任主体与证明责任分配、规制反竞争风险以及加强伦理道德要求等方面进行积极应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以预防性治理理念为核心的法律运行体系,从而实现对人工智能自主发明风险的有效防控。  相似文献   

7.
关于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主要有三种观点:工具说、独立主体说和有限人格说。生成式人工智能既赋能人权发展又具有局限性,给人权带来的威胁有:冲击人类主体地位;突破人类道德边界;增加信息泄露、歧视、失业等风险。对此,中国在保障宏观人权方面,应引导确立数字人权理念,构建中国特色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模式;在保障具体人权方面,应遵守国际规则,完善国内治理。  相似文献   

8.
大数据、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催生了人工智能传播的范式,改变了当前的新闻传播生态,带来了新闻传播在实践、价值观念和生产关系层面的变革。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处阶段以及人工智能传播治理能力等因素的制约,人工智能传播引发的传播秩序失范问题正在加速解构和重构社会,改变着当前的社会关系。就目前阶段而言,人工智能自始至终依附于有生命体的人而存在。如果传播秩序由技术而不是由人来主导,就急需反思人类本身存在的意义和新闻传播发展的合理性问题。当前,面临人工智能所引发的秩序失范问题,亟待通过法律规制和伦理道德等手段来实现人工智能传播规范化治理。  相似文献   

9.
司法裁决可接受性理论的提出,主要是充分采纳受众的意见,以在主体间达成基本的司法共识。这符合司法价值取向的实践属性依归。然而,此理论在我国司法行政化语境下遭遇诸多困境,形式上表现为要承受盲从民意或社会效果审判带来的问题批判,实质要害在于此理论是为法外异质因素转化为法内裁决标准提供正当化依据,背离法治论者恪守的“以法律为准绳”理念。采取论辩程序的理性规制与重建司法裁决依据的标准等两种具体优化方案,能够有效地消解理论困境带来的裁决弹性化与不确定性,从而建构出满足受众应对可能生活需要的可接受性裁决。  相似文献   

10.
赋予人工智能拟制法律人格是界清人工智能产物的财产权利归属和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必要前提。我国民法总则和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只确立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种主体的法律人格,对人工智能并无规定。为了适应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解决涉及人工智能产物的权利归属纠纷和人工智能侵权纠纷,需要从人类权利优先的立场出发,运用法律拟制的立法技术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法律人格;借鉴法人制度建立人工智能登记备案制,完善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另一方有利于确保其不异化为“超人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1.
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论述了他的政治法律的正义观,他用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对城邦人民的社会生活进行了理性设计,把社会依人民的才智和能力划分为三个阶层,各人在其所在的职位应尽其职责,统治阶层应具备为城邦社会谋福利的知识,统治者应该是哲学王。对于柏拉图的这种正义观,我们从人类需要价值的超越性这一点看其对于开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作用,其地位才会明白地显示出来。  相似文献   

12.
随着智慧社会的到来,人工智能体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智能水平不断提升,与之相关的犯罪问题逐渐走向理论和实践的焦点。人工智能体冲击着刑法教义学主体和客体相区分的二元结构,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探讨人工智能体的刑法地位应当改变混同分析主体性和能力性的思路,区分不法和责任两个层面进行研究。应基于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明确现阶段人工智能体仍然属于弱人工智能,因此其无法成为犯罪人或被害人,也无法具备责任能力或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人工智能体日益可能成为犯罪对象,与之相关的自然人和法人犯罪也应当受到重视。探讨人工智能相关的刑法问题应当立足于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与理论范式。  相似文献   

13.
The rise of leg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China's legal practice will bring many challenges to legal professionals. Low-end legal profession will be replac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eg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will bring some difficulties to judicial work and legal research. Legal professionals must master various legal methods, learn to use common sense and reason in legal work, and master certain basic knowledg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legal profession in the era of leg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herefore, the law education in China should be reformed and adjusted in order to cultivate legal talents adapted to the era of leg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irstly, the education of legal method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from the aspects of curriculum, textbooks and teaching methods; secondly, the education of common sense and reason should be integrated into the legal education; finally, the education of basic knowledg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should be added to the legal education to train compound legal talents.  相似文献   

14.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与民主政治具有内在联系的一种价值观,法治思维属于政治哲学范畴,它是以法治为基础的、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高级思维方式。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这是法治精神的实质;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实现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的真正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内容。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历史形态的人治和人治思维,曾经有过一定的历史价值,但是,它归根到底是一种官本位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克服了人治思维的局限性,是对它的历史性超越。作为权力运行的基本形式,即政治思维,它的特点是以现实利益为导向,因此,具有思维方式的灵活性;而法治思维则更强调原则。所以,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法治思维与政治思维的有机结合,会收到相辅相成、取长补短的效果。  相似文献   

15.
公平正义是含义极其丰富、见仁见智的政治哲学概念,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则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质,因而以法治的方式规定并实现公平正义,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普遍选择。当前我国社会一方面存在种种不公现象,另一方面也出现滥用公平正义概念寻求不正当利益的现象,这就需要把对公平正义的不同认识及其诉求尽可能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治方式、途径和程序实现公平正义。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守法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和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6.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建立在法理学(法哲学)价值论和方法论基础之上的民法理论。它作为民法的核心和灵魂,不仅体现了民法的精神和价值,而且也蕴涵了民法的逻辑和方法。它在法学家对市民社会的抽象思辨中产生,在逻辑的演绎推理中得到实际的运用。  相似文献   

17.
社会公平原则下有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既是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哲学的基本命题,同时也关涉到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哲学的基本方法问题.运用这种基本方法能够有效地分析个人进入政治社会后,作为政治社会组织的成员所应享有法律上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政治社会的自然人、公民和国家之间特殊的关系.基于此,诺齐克作为权利的正义理论无疑是对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以及哈特的公平理论的反思和完善,从而使我们深刻地理解西方社会正义理论下的公平规则.  相似文献   

18.
从历史上看,"黑客"迭代到"人工智能黑客",是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而产生的。现如今的"人工智能黑客"是人机交互体,既非人也非物,介于两者之间,它可以模仿人类、干扰人类认知,为达到设计者或决策者的目的对网络系统漏洞进行智能化侵入和破坏。"人工智能黑客"区别于传统"黑客"的主要特征在于其可以依靠智能算法自主学习、寻找网络系统代码漏洞和加强分布式攻击。部分学者将人工智能技术划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三个阶段,甚至有学者建议从伦理上赋予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赋权理由是强人工智能算法具有独立的"机器意思"表示能力,与人类有情感的联结。显然,这种赋权方式不仅违背"人本主义"原则的主体创新,而且现行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黑客"不属于任何一类主体,突兀地将法律主体的理性意思表示与人工智能算法指令的"机器意思"相等同,容易形成"人工智能黑客"行为在算法正义法律评价和民事法律行为构造上的困境,干扰我们对"人工智能黑客"本质的判断。溯本清源,应当以法律上权利义务构造标准去判断"人工智能黑客"的法律属性。"人工智能黑客"本质上是自然人主体通过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利用网络媒介进行网络侵权或犯罪的行为。"人工智能黑客"的核心是通过计算机代码设置、大数据运算与机器自动化判断进行决策的一套机制。"人工智能黑客"在责任承担上不是适格的法律主体,只具有特殊的"人格性工具"法律属性。"人工智能黑客"的智能化攻击外在表现为算法程序的自动执行,但程序的设计和算法运行归属于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人,也完全符合法律上间接侵权的调整范畴。对于"人工智能黑客"的侵权或犯罪行为,应当通过揭开"人工智能黑客"的"面纱",找到其背后隐藏的可规制法律主客体,利用"穿透"方式对"人工智能黑客"的非法行为进行伦理、技术和法律三个维度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9.
探究法社会学的思想渊源需以西方法哲学的历史演进为主线,作类似于谱系学的考察。最初,古希腊思想家着重法律及正义观对保障国家与人民的重要作用。进入古罗马时代,思想家们则更看重理性自然法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平等观。中世纪的法学笼罩在神学主义的迷雾中,以人性恶的立场来定义法律,但这也招致了一些进步学者关于法律禁欲主义的质疑。进入十七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兴起,作为其成果之一的社会契约思想得到丰富,有关自然状态假设的提出为法律保障人民自由与公共利益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十九世纪社会学学科的创建和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广泛应用,为法社会学学科的创立埋下伏笔。  相似文献   

20.
走向公平正义--浅谈法律监督的意义与局限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平正义,是人类的共同理想和追求,是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受到尊重、认同和恰当对待的表现,也是衡量社会制度优劣的试金石。人类社会的秩序与和谐要靠法治,而法治的最高境界就是公平正义。在实现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法律监督具有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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